财政法规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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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 ,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 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 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 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 具体和细化。级级次制定部门门表现现形式法律全国人大预算法行政法规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度财政部规章 法律体系地位 预算法基本法、根本法、制定其他法律的 依据;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行为准则、具体规

2、定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 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 要手段。 国家预算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 据充分,资料确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 ,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 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统一预算科目 5.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职能作用职职能作用分配财财力保证证(最根本的作用)调调控调节调节 制约约监监督反映监监督(三)国家预

3、算的级次划分原则则一级级政权权,一级财级财 政构成(五级级)中央、省、市、县县、乡乡注意问题问题1、不具备设备设 立条件的乡乡,可以 暂暂不设设算;2、县县以上政府派出 机关,不作为为一级预级预 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 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 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 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 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 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 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

4、算缴款、拨 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 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 和事业单位。 3.总预算 若下一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则下一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一 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 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 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 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 ;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 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分类类 具体构成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预门预 算 地方向中央的上

5、解收入 中央对地方的返还还、补补助地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 各部门预门预 算 下级向上级的上解收入 上级对下级的返还、补助 总预算本级预算 汇总下一级预算 部门单位预 算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权)(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权)(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权)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4个)(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

6、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 命令3.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 命令全国人大(3职权 )县级 以上地方 人大(4职权 )乡镇 人大 (6职权 ) 审查中央和地方 预算草案及中央 和地方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审查本级总预算草 案及本级总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 算和本级预算执行

7、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 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 级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 级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 适当的决议改变或者撤销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决议监督本级预算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 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 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定和命令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

8、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 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 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本级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 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县级 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乡 镇 不 设 人 大 常 委 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监督本级总预 算的执行审查 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 整方案审查 和批准本级预

9、算的 调整方案审查 和批准中央决算审查 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 预算、决算的行政法 规、决定和命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 令和决议。撤销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关于预算、决 算的地方性法规决议。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 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 定、命令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相同。唯一区别是:全国对应中央,县级以上 对应本级.(二)各级政府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1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 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 草案的报告。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 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 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

11、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 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人;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预算收入预预算支出税收收入经济建设支出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专项收入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其他收入国防支出各项补贴 支出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

12、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 示。编制预算草案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 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 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 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

13、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包括:(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 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各级级政府编编制依据各部门门、各单单位编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法律、法规规; 上一年度预预算执执行情况和 本年度预预算收支变变化因素本部门门、本单单位上一年度预预 算执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预算收 支变变化因素 上级级政府对编对编 制本年度预预 算草案的

14、指示和要求。本级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 本级级政府财财政部门门的部署 国民经济经济 和社会发发展计计 划、财财政中长长期计计划以及 有关的财财政经济经济 政策本部门门、本单单位的职责职责 、任 务务和事业发业发 展计计划本级级政府的预预算管理职权职权 和财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预 算收支范围围本部门门、本单单位的定员员定额标额标 准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

15、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人。中央预预算的内容地方各级级政府预预算的内容 本级预级预 算收入和支出本级预级预 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结余用于本年度 安 排的支出上一年度结结余用于本年度 安 排的支出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 入 返还还或者补补助地方的支出返还还或者补补助下级级的支出 ; 上解上级的支出 地方上解的收入下级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审批:u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u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1、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

16、各部门批复预 算(30日内)。2、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 批复预算(15日内)。(三)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主体: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收入 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级税务部门、海关等。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 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 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预算 调整方案由乡镇人大审批。 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 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 部分 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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