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环境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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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参考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时间与范围1.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2.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已注册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3.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外校借读、休学、国防生、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人事档案未到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有校、院级处分的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未过六级或学位英语的研究生;被安全局截获泄漏国家秘密

2、造成泄密事件者;申请表中 “ 导师意见 ” 或“ 班主任意见 ” 中不同意的研究生。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10%,奖励金额为 3000元/学年。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15%,奖励金额为 2000元/学年。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25%,奖励金额为 1000元/学年。4.本奖学金以班级评定。三、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定工作主任委员:李运芝、曹端林副主任委员:王晶禹、张树海、李云委 员:各学科带头人,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代表四、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条件2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

3、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5.当年注册在校的学生;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五、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 =德育分( 5%)+智育分( 85%)+附加分( 10%)2.德育分考评办法按德育得 分进行排序,前 5 名得分分别为 100、96、94、92、90,第六名及以后按(95-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 名及以后均按 60 记(n 为德育分排名)。(1)加分项讲座类加 10 分/次?人(以研究院或学院发放讲座票或签到表为准);各类赛事:参与者加10 分/项? 人,助威者加 3 分/项?人(以文件或负责人出具名单为准,被举报弄虚

4、作假,经查实,取消被举报人及负责人评奖资格,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参加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班级其他集体活动(迎新晚会、啦啦操、运动会的方队、彩旗队、坐场等)加10 分/次? 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加 10 分/次?人;为校、院增光添彩者加20 分/次?人(表扬信、锦旗等);(2)扣分项无故旷课、缺勤者扣10 分/次? 人(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参加各种传销、宗教、迷信活动者扣10 分/次?人;因偷盗、打架等行为被公安等执法机关扣留者扣20

5、分/次?人,被学校保卫处扣留者扣 10 分/次? 人;3 无故缺席院会、班会、开学典礼、体检、心理普测、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学风建设学习、六级或学位英语报名照相者扣10 分/次? 人;数字校园填报培养方案经多次修改仍出问题者10 分/次?人(公共基础课、 全校性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学分、实践等环节);影响集体工作者扣10 分/次? 人(主要包括学籍卡、学生证、图书借阅证、落户、医保手册、 学生手册、 联系方式、人事档案、 组织关系、校方责任险等工作的材料收集、缴费、统计、核对、签字问题);经协商不同意宿舍安排者扣10 分/次? 人,不同意导师分配者扣10 分/次?人;未请假或请假未

6、准离校者扣10 分/次? 人,无特殊原因假满未归者扣10分/次?人,假期未申请批准私自留宿者扣10 分/次?人;体检有问题未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查、培训者扣10 分/次?人;参加校院党课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扣10 分/次? 人。3.智育分考评办法智育分 =课程平均成绩 Aiii)i(SKKi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iSiS100iS(Si 为某门课程成绩,iS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 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4. 附加分计分办法按附加分 进行排序,前 5 名得分分别为 100、96、94、 92、90,第六名及以后按

7、 (95-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 名及以后均按 60 记(n 为德育分排名)。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人、等级、排名次 ?人序进行计分,得分 =加分 (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 分;4 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 分、40 分、20 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2)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 (1/排名顺序)。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 收录的一区刊物 80

8、分、二区刊物 60 分、三区刊物 40 分、四区刊物 20 分,被 EI 收录期刊 15 分;一级期刊 10 分,中文核心期刊 5 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5、2、1 分。说明: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论文资格: A、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B、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以实际出版为准,被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报告,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如是已见刊检索不到的SCI 刊源论须附刊源证明,该论文分值取相应级别分值的80% ;若是已见刊无检索证明的EI 刊源论文以一级期刊计分。(3)专利得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加20分。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

9、学生得分=加分 (1/实际排名顺序);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 1-1/(5-学生人数) (1/学生排名顺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减半。(学生前3 名为有效排名。(4)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40 分、20 分、10分、4 分;得分 =加分 1-1/(7-总人数) ) (1/排名顺序);若同年有主持的项目,再参加其他同学主持的项目,不算分;本科生期间参加了研究生主持的项目,不算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课题,前5 名为有效排名。(5)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10、。(6)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国家级20 分15 分10 分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省部级10 分6 分4分市级4 分3 分2分校级2 分1 分0.5 分(7)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星级宿舍不加分)5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国家级20 分15 分10 分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省部级10 分6 分4 分市级4 分3 分2 分校级2 分1 分0.5 分(8)担任社会工作: 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 取当年最高加分项,且不累计。校院学生会副部以上2 分,研会干事 0.5 分;班长、团支书、

11、党支部副书记2 分,其他班干部 1 分;担任 助管、助教、助研、家教等有薪酬的社会工作不加。(9)个人表彰:校级标兵类称号得2 分,校级荣誉称号得1 分,院级荣誉称号得分相应减半(同一性质的表彰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10)其它表彰加分:国家级4 分,省部级 2 分,校级 1 分(同一性质的表彰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11)新生奖学金、 航天公益奖学金、 航天科工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金发科技奖、汾酒公益奖学金等不算加分项。六、评选程序1.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和学院核实确定各班评奖人数及比例;2.研究生个人按照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

12、.综合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附加分的佐证材料;4.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计算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5.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7.经研究生院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七、评定原则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八、其他1.所有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截止日期前上交,过时不予受理;6 2. 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3. 所有佐证材料的起止时间为一年级的入学时间到第二年的8 月 31 日;4. 如果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 出现相同, 具备其他条件者优先 (包括荣誉、 论

13、文录用通知、英语六级、资格证书等);5. 申请人考核条件中所认定的各类成绩, 均需以研究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而取得,否则不计入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 。九、违规处理规定在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十、监督电话: 3924572(学院科研科)、 3920312(研究生院)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由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化工与环境学院二 O 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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