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材料管理杜绝材料浪费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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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材料管理杜绝材料浪费具体管理办法 录入者: 生产部 | 时间:2009-01-12 16:16:03 | 作者: | 来源: | 浏览:69 次 关于加强材料管理杜绝材料浪费具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杜绝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确保我矿 09 年各项经济指标和吨煤成本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一、材料的审批、发放及管理第一条材料计划的编制1、生产部负责全矿井下材料的管理、使用与消耗考核。每月在矿生产计划会后, 有生产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预算出下月井下各单位材料消耗总额,并下发给有关单位。2、各单位按下发的材料计划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月的主、辅材料

2、计划一式两份, 经区长签字后报生产部, 由主管主任审批后报主管矿领导审阅、签字后报供应部。对于特殊材料或急用材料,要注明到货时间。3、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合计金额必须与生产部下达的计划金额相符,各种材料单价要准确无误。 如生产任务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支护时,需及时编制补充计划。4、供应部要按计划及时组织货源,保证材料供应。第二条生产部材料组要按计划认真审批材料,计划外用料或公私两用材料须经主管主任审批。第三条临时工程的用料, 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措施准确核定后报材料计划。如工程需要非常规材料, 审批时必须出具技术部审核的图纸或措施。第四条未经技术部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

3、第五条材料管理人员对各种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乱扔乱放现象督促单位处理。对于不按期处理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失效、报废的,要按材料原值的5 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对于人为损坏、造成极大影响的要按材料价值的10 倍进行罚款。第六条领料单的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每月 24 日前将所有的料单按时间顺序汇总后返回生产部材料组。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生冒顶的采掘工作面、巷修头面,经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后, 属于偷工减料或材料使用不当造成的、所需增添的材料,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对其罚款1000 元并扣除当月材料节约奖。第八条对于在用锚喷、锚网巷道,如发生冒顶、片帮后发现锚杆间、排距、喷厚不符

4、合规程、措施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树脂药卷的,视其造成损失的大小对原施工单位给予2000 元以上的处罚。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进度领用材料,严禁领了不用或挪作它用。随意砍截甚至积压失效的,一律按材料原值的5 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罚区长100 元。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发现拆卸已验收巷道的板皮、螺丝、托盘或其它材料的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并责成其限期恢复,费用自理。第十一条未经审批的材料,供应部不得发放。严禁用料单位直接与供应商、供应部联系进货及领用或事后补票,一经查出按材料原值的2 倍对责任单位处罚。第十二条直接生产单位工房存放新领材料不得超出10000 元,超出部分按 30%罚款,

5、并对材料妥善保管。 如发生材料流失, 经保卫部门查出,除追究材料员责任外另给予该单位2000 元罚款,并扣除该单位当月材料节约奖。第十三条生产部不定期对供应部的材料质量和装车数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材料质量或装车数量不合格时,既给予200 元罚款。第十四条严禁井下用料单位之间互相偷料,一经查出,按材料的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第十五条各单位对支护材料要按措施正确使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要特别加强管理:1、因保管不善、操作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材料失效、浪费的,按材料原值的 5 倍处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2、因施工不当,造成巷道需要二次支护的,按二次支护消耗材料的原

6、值处罚。3、施工过程中失效的顶、帮锚杆要及时补打合格锚杆,顶、帮锚杆支护失效率不得超过使用量的0.5%,超过部分按材料原值的两倍罚款。4、材料运到料场后要及时卸车,不得占、压罐车。凡不及时卸车,造成占、压罐车的按每辆每天100 元罚款。5、在各头、面规定料场范围以外存放的物料即视为乱扔乱放,当班用不完的材料要送回料场,发现一次乱扔乱放罚款100 元。6、井下存放的水泥不得直接卸到地板上,必须有隔潮、防淋措施,避免水泥受潮硬化而影响使用,凡不按要求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7、装水泥、沙子、搅拌料、红砖、板皮的罐车,使用单位必须卸完清净,不得剩有罐底,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处罚。8、喷浆施工单位要严

7、格按规定施工,降低回弹率,喷浆机周围掉落的喷浆料要清理干净再利用。9、水泥原则上不许在罐车上破袋。装、运、用各环节要妥善保管,凡因保管不善造成水泥发硬、失效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酌情处罚。10、搬家、倒面剩余的材料,要及时转运到下一施工地点使用,不得长期存放, 凡因长期存放造成材料失效的,一律按材料原值的5 倍罚款。第十六条各单位材料员职责1、每月 20 号前要根据月末的产量、进尺进行测算,准确控制领用材料,月底因大量积压材料造成超耗的罚材料员50 元。2、在材料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部和供应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3、材料员要准确掌握井下生产情况,按需领料。凡因盲目领料造成材料大量积压的

8、,酌情处罚。4、材料罐下井前,必须在罐车上详细写明用料地点和日期,不写或错写的每次罚材料员100 元。5、材料下井后,要及时掌握材料动向。到达施工地点料场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卸料。第十七条生产部不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对近期材料管理进行分析和通报,经营区长(或区长)、材料员必须参加。少参加一人罚款50 元。第十八条工作面放炮时必须采取措施对单体、支架立柱进行遮挡保护,主液管和枪管必须放在底板上以防崩坏。发现一次不采取措施罚款300元。第十九条对于制作件,各单位报计划时,要注明规格参数、使用日期,并附图纸(或提供样品),图纸要有设计人签名、单位公章。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拆卸风、水管

9、路。严禁将高压管用作风、水管;一经发现罚责任单位100300 元。并限期恢复。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内有零散的新旧材料要随时清理干净,对不及时清理的按材料原值的10 倍罚款。第二十二条井下单体、顶梁管理1、下井后的单体、顶梁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避免人为损坏,发现人为损坏的每根罚款500 元。2、井下存放的坏单体、 顶梁,各单位在接到生产部材料组通知后3日内升井。延迟一天每根罚款10 元。3、各单位地面存放的坏单体、顶梁或零部件必须交机电队确认,否则不算在籍数量之内。4、井下备用单体的注液口拔下三用阀后,必须用塑料盖盖好防止灰尘颗粒进入,以免损坏单体密封件。 发现无防护的按每根100 元罚

10、款。5、备用单体必须竖着摆放整齐,不许躺在底板上,发现一根没竖放罚款 50 元。6、工作面单体不许埋压,要按规定正确使用,违规使用的按每根50 元罚款。造成单体损坏的按原值罚款。7、装卸单体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野蛮装卸。凡因装卸单体造成损坏或报废的,一律按原值罚款。第二十三条特殊材料的审批1、 以下材料必须由生产部主任或经营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钢丝绳、千斤顶、手动葫芦、 钉扣机、滑轮、金刚石钻头、 剪刀、打气筒、射钉枪、手钻、薄板、渡锌铁板、万用表、摇表、三角铁、扁铁、锁具、灯泡、灯管、排子车下脚、 推溜器、电池、漆类、塑料壶 (桶、盆)、断线钳、平行线、独股线、开关、插座、工具类(工具

11、资金本除外)、温度探头、强力皮带扣、强力串条、喷沙管、普通胶管、高压胶管、塑料布、水桶及其它公私两用物品。2、以上材料,如私自领用,按材料价值的2 倍罚款,并且扣除当月材料节约奖。3、地面用料,必须由区(队)长签字后,再经生产部主任或主管主任批准后发放。4、各单位必须按消耗定额严格控制辅助材料费用。如遇特殊需要追加辅助材料费,必须报追加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追加资金的原因、材料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区(队)长签字。5、各单位的辅助材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随领随用,不得大量积压。第二十四条通风区管理职责1、每月 23 日前向生产部材料组呈报风筒及火工消耗报表,报表要详细,品种规格要分

12、清。2、雷管编号要清晰。3、负责隔爆水袋及水袋架的交接和回收工作。隔爆水袋回收后要及时修补和清洗以备复用,不得随意丢弃。4、火药和雷管箱要交旧发新,坏箱要及时回收,杜绝井下乱扔乱放。5、建风门、风墙时,一定要把该地点的物料清理干净;废旧风门及时回收升井,管路周围不能用水泥糊死,要用黄泥封严,以便于回收;风门建好后剩余物料要及时清理转运。6、盲巷打密闭前,必须通知材料组对盲巷内的材料进行清点,需要回收的物料回收完毕后方可施工。7、风门使用计划及审批料单必须写明风门的具体使用地点。8、风门领回后应尽快使用;不得长时间在井上存放,凡在井上存放时间超过 10 日的,按每套风门罚款500 元。9、每月造

13、计划时,井下安全检测、注浆材料、防灭火、架间喷雾、风门配件、仪表电池及仪表修理专用工具、材料时必须准确,按需领用不得挪用,凡发现大量积压或挪作他用的;查出一次罚款500 元。10、风筒领用按当月全矿进尺数0.12米考核,即每进一米尺投入风筒 0.12米,超过部分按风筒价值的20%对通风区处罚。节约部分按节约价值的 10%对通风区奖励。11、达到以上要求的每季度可酌情奖励。第二十五条运输区、机运队管理职责1、每天要将装料所需的空罐车(叉子车)送到料场,并负责搅拌料的装车工作,严禁多装或少装。2、搅拌料必须过筛,按比例配比、掺匀,不得有杂物。3、没有标明使用单位、地点的物料不准下井,下井后的物料要

14、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4、 对于大石子,严禁先装料月底集中出票。5、运送过程中掉落的材料要随时清理干净。6、轨道坡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有效以确保安全生产。7、矸石山起山时,必须使用井下回收的旧坑木,不准使用新材料。8、要加强罐环、罐销的管理,防止丢失。罐环本部每月补充30 个,罐销每月补充 20 个。超过部分按材料价值的20%对运输区罚款,节约按 10%奖励。9、东井机运队罐环每月补充5 个,罐销每月补充3 个。管理和考核同第 8 条。10、达到以上要求的每季度可酌情奖励。第二十六条物资供应部职责1、按材料计划安排好材料的采购、加工工作。严格各项入库验收程序,保证采购材料的数量、质量满足生产

15、要求。2、急用材料优先采购,避免影响生产。3、每日及时反馈主要材料料单,但周六、周日的料单顺延到周一返回。4、辅助材料的资金本要按所领材料的种类逐项填写清楚,不能合并填写;所扣资金与料单要每项对应,准确无误,不得超支。如有错扣每张料单按 50 元罚款。5、及时通知运输区准备装料所需的矿车。6、对生产单位反映的材料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财产损失的,负责找供应商更换、索赔,同时对相关计划员进行处罚。7、达到以上要求的每季度可酌情奖励。第二十七条机电队职责1、严格按计划及时加工生产所需材料。2、对于生产部安排的急用加工件,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影响生产。3、修复的单体、

16、顶梁要刷漆打号,维修单体下井15 天内出现非操作性漏液的,对责任人酌情处罚。4、待修单体、顶梁不得超过20%,待修单体超过规定数量的按20元/根处罚,待修顶梁超过规定数量的按10 元/根处罚。5、每月 25 日前向材料组按规格呈报单体、顶梁在籍数量,并分清备用、待修数量及规格。6、协助生产部严格控制支架材料费及设备修理费的使用。7、达到以上要求每季酌情奖励,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罚。第二十八条锚索施工与锚索梁回收要求1、巷道掘进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锚具以下锚索外露长度不得超过规定长度,以确保锚索的支护效果。2、锚索外露长度不得撇开钢绞线,不得歪曲,以便于回收锚索梁。3、采用锚索梁支护时,顶(帮)打眼孔距与锚索梁孔距要匹配,并且顶(帮)眼要与顶(帮)保持垂直,防止托盘、梁受力不均变形,影响支护效果和回收工作。4、施工时,如遇顶板不平整,必须加垫木盘或板皮,保证锚索梁接实顶,避免梁悬空。5、工作面回采期间两巷顶板(煤帮)锚索梁、托盘编号管理,必须全部回收。凡能回收而不回收的每套罚款150 元。6、非人为因素造成确实不能回收或因生产需要不安排回收的,回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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