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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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州区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单位名称:冀州区卫生局1、医疗废弃物与院内感染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的控制三、监督检查方式网络信息系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等。四、监督检查措施不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通过绿色医院创建等活动,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照目标责任书、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必要时开展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2、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2、的后续监管单位名称:冀州区卫生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好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加强临床实验室室

3、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等。三、监督检查方式2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四、监督检查措施定期检查主要按照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和评价医疗机构范围,每年委托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组织临床检验、麻醉、药事等质量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专家组,选择适当时间对不同范围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不定期检查主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专项活动要求,组织相应专业专家开展专项活动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照目标责任书、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隐患由专家在现场反馈至医疗机

4、构,并采取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内部通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三、医疗质量与安全事项监管单位名称:冀州区卫生局(公章)为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护士条例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5、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4. 是否存在不按期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的行为。5. 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的行为。6. 是否开展医疗服务社会评价,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受理和长效管理机制。7. 是否存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处置、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行为;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监督检查事项。3三、监督检查方式(

6、一)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由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对单位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专项检查:由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排查医疗安全隐患,提升医疗质量,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项检查。 (三)全面检查:由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月不少于 1 次,由卫生局组织抽查,每次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 5 家;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记录、考核,检查覆盖率 100%;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针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结合医疗质

7、量控制管理工作,由卫生局组织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 10 家。年开展 1 次,由卫生局组织检查,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 1 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计划,对县属公立医院下达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二)调查了解各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查阅、复制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医务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医疗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

8、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卫生局指定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停止,并制作监督检查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

9、业规范的规定查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或作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医保定点和等级评审等依据。4四、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监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单位内部安稳,保障国家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三)加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0、队伍建设情况。(四)规范卫生行业安全管理行为,排查并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由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员对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开展重点督查: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责任落实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隐患较多、较大的单位实行重点督查,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专项督查。(三)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月不少于 1 次,由卫生局组织抽查和各单位自查,加强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 100%。季不少于 1 次,由卫生局组织,监督覆盖率 100%。年组织 1 次

11、,由卫生局组织,有关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每季度召开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初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五)全年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卫生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重点工作等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卫生局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县平安办、消

12、防大队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5(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二)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责令写出专题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发生原因、整改措施

13、)报县卫生局,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依据。五、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规、规章规定的监督

14、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按照上级下达专项工作和自行组织专项开展检查。(三)监督抽检:根据根据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场所抽检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物品和环境等进行消毒隔离抽检。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检查:全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覆盖 100%。6(二)专项检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特定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监督监测:根据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场所抽检规定,开展监督监测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卫生局卫

15、生监督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制作检查表,对存在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三)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物品和环境等进行消毒隔离抽检,制作采样记录并送相关资质机构检验。(四)对适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按程序予以查封、扣押。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二)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四)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学校卫生事项监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农村中学、职业中学二、监督检查内容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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