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技术规程宣贯20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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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荣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011 9铁路工程铁路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部分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二部分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三部分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四部分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内 容 提 要1 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 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 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 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 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 练等方面的内容。 4 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

2、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 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 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 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6 增加了职业病防治、传染病、流行病防治、鼠疫 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 7 针对不同用途施工机械的特点分别对动力与电气 装置、土石方机械设备、桩工及水工机械设备、混 凝土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的使用做了安全规定。 8 增加了危险物品、锅炉及压力容器、起重吊装作 业、拆除工程、特殊场所作业及高原地区施工的安 全内容。 9 对原规程中材料储运、施工用电、混凝土与砌体 工程、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 修订。内 容 提 要

3、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10 增加了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的内容,对临时建 筑、临时道路、临时栈桥、码头和营业线的过渡工 程做了安全规定。 11 增加了车站、维修基地、运输调度的房屋建筑 和无站台柱雨棚、客运服务系统等施工安全内容。 12 增加了静态验收、联调联试过程中的安全内容 。 本规程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内 容 提 要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总 则1.0.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 。 1.0.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 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1.0.3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 识,重大危险源

4、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 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1.0.4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 时,应共同拟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 执行。 1.0.5建设各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 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2.1.1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将安全 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向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排查、报告和清除现场安全隐患。3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合同

5、约定或专门规定 的安全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发现施工现场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并影响施工安全时 ,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5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 况。 2.1.2 监理单位施工安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等 同步实施,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 配备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理人员和设备。 3 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编入监理实 施细则。 4 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理。发现施 工

6、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或 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向 建设单位报告。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基本规定 施工安全技术 2.3.1 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3.2 施工单位应制定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严格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签认记录。 2.3.3 安全防护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 2.3.4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护 用品。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2.4.1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订培训计划,对参建

7、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1.1 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根据作 业内容、季节、环境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 制职业病、传染病、流行病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1.2 发现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隐患时应按规定及时 报告。基本规定 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用电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 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 电设备容量在50

8、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 施。 4.1.2 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 训和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 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 4.2.1 施工用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用电 一般规定 2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3 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 设防护管 4.2.2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档距内,架 空线不应有接头。 4.3.1 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总配

9、电 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 。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开关箱应设隔 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 置分路开关。 4.3.2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 ,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 查、维修。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现场防火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 制、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5.1.2 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5.3.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禁火区,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5.3.2 现场应在明显易取处设置灭火器、水桶

10、、沙箱、锹 、耙等防火专用工具,并有防雨防冻措施,同时指定专人 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状态完好。 5.3.3 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 燃物清理干净。当无法达到要求必须作业时,应采取浇湿 、隔离等安全措施。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现场防火 一般规定 6.1.1 铁路封闭区域内一般不应存放材料,确需临时存放 时,应放置在栅栏(墙)边,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 6.1.2 营业线施工存放在线路外侧的钢轨,轨枕,组装的 道岔,供电、通信、信号的电杆,未安装完的电缆箱盒等 半成品,必须放置平稳,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必要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1.3 靠近线路存放的材料,严禁

11、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 道碴、片石、砂子等材料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 人员全面检查存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存放不稳固的应立 即清理。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危险物品 爆破器材7.1.1 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7.1.2 施工现场应建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 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7.1.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 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 上岗。 7.1.4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应 符合下列规定

12、: 1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危险物品 爆破器材2 进入库区不应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 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 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 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 5 库区应昼夜警卫。7.1.5 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用 量。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危险物品 爆破器材7.2.1 爆破器材使用规定:1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 得同时领取。 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 1)岩体有冒

13、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支护规格不符合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或工作面支护损 坏;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4)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 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4 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 ,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 5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 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 后,方可解除警戒。 6 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7 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14、 。危险物品 爆破器材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8.1.1 施工单位应设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建 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 技术档案。8.1.2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 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起重机械操作 人员、场内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8.1.3 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 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8.1.4 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 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 。在铁路营业线附近作业前

15、,必须按规定与铁路既有设备 产权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由设 备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施工单位用人力挖探沟确定设 置物的具体位置及走向,勘查无误后,方可作业。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施工机械 起重机械 8.2.1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持有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 检验报告,经验收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 前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2.2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 8.2.3 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验。 8.2.5 起重机械应按相关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中 应及时检查、维修

16、,保持正常工作性能,不应对安全装置 任意改造。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锅炉及压力容器 一般规定 9.1.1 锅炉及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规定: 1 凡使用国家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后30d 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一部分 基本作业锅炉及压力容器 一般规定 2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 或过户、重大修理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属地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9.1.2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及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 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9.1.3 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及压力容器的 安装、改造与维修,并由所属地特种设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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