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保稳定化解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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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创新机制保稳定化解纠纷促和谐-开江县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近年来,我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民间矛盾纠纷,着力调处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 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我县共有20 个乡镇,已建调委会257 个,其中: 20 个乡镇社区调委会、 194 个村居调委会、43 个企事业调委会,共有调解人员 1781 人,其中调委会委员516 人、其他调解人员1

2、265 人。全县各级调委会每年至少调解民间纠纷4000 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 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贯彻落实,使我县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建设富裕开江、和谐开江、平安开江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使我县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使大多数公民都知道了用法律维护权益,用规则守护和谐。一、狠抓重点难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及时化解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在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当中,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以抓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积极开展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首先,对遗留疑难纠纷不放松,派专人做工作并及时调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能够

3、在短期内解决的限期进行解决, 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做好稳控工作。县司法局于2006年 7 月 25 日设立了“开江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巡回调解庭”,由2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庭长,三名副局长担任副庭长,全县所有律师、司法所长为成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对那些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依法进行调解。其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队,对矛盾比较突出、隐患大、容易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集体会诊,研究解决办法,制定调解处理方案,责成专人进行调处,做到隐患不排除,专人不撤离。3 月 17 日,我

4、县甘棠镇锣鼓塘村民邓秀凤与同村村民朱占亮及其子朱君丞因承包田土问题发生打架纠纷,邓秀凤挨打后,一时想不通,喝农药自杀身亡。后死者亲朋好友群体找朱家父子陪命,否则,一命换一命。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调委会进行调处无果,县委、县政府又组织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郑建清和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柏相丞亲自带队,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前往制止事态扩大,经前往人员做大量工作,死者亲属们才同意调解处理,后经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集体商讨,制定了调解方案,责成县司法局派专人住甘棠镇指导乡村两级调委会及时进行调解,直到调解成功方可撤离。后在县司法局派专人的指导下,在乡村两级调委会的协调处理下,于3

5、月 23 日调解成功。有效制止和预防了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三,对调解不成,需要走法律程序的民间纠纷,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解决,并告之当事人必须走合法途径,依法维权,不得再生事端,以防止激化矛盾和再生新的矛盾。二、典型示范,分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县委、县政府确定了以点带面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分片区、分行业、分部门确定了县级典型示范单位。县司法局对县级典型3 示范单位进行了重点指导,把抓好典型示范单位的任务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措施的落实。县上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典型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全

6、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例如:县职中在各班设臵法制宣传员,负责全班的法制宣传,协助班主任和学校调处班上同学纠纷,提醒各位同学在学校、在上学放学途中、在家里都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该做法在全省教育系统得到学习和模仿。另县司法局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无论在工作、生活、休闲时,一有时间都要给家人、亲朋好友、身边人、来访群众大力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他们遇到问题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处理,依法维权;遇到他们发生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参与调处化解,基于纠纷事实和法律规定,分清是非责任,讲到他们心服、口服,打开心结,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该做法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人民

7、调解工作机制得到创新和发展。我县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新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普遍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纠纷苗头“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了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我们还根据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分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解决特定时期多发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县还开展了“四无村” “四无社区”创建活动,即对无因民事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集体性上访的村和社区给予授4 牌

8、,这样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激化之前得到有效的化解。我们也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普法教育、“严打”整治等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二是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建立了纵向、横向联动的调解协调机制。村(居)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纠纷,乡镇调委会调解;一个调解不了的,联合调解组织调解。需要有关部门一同参与调解的,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调解。这种机制灵活实用,受邀请的又具有权威性,对于解决矛盾纠纷十分有效。三是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县新宁镇圆井眼村村民江朝珍因与开江县养路段职工邓国富恋爱未成,

9、一气之下,服农药自杀身亡。新宁镇调委会、圆井眼村调委会、淙城社区调委会成员组织调解,死者亲属根本不与理睬,后其亲属纠集几十人到县政府闹事,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委信访办、县政府信访办负责人及其专业人员与新宁镇调委会、圆井眼村调委会、淙城社区调委会组成专门调解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郑建清挂帅,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柏相臣任组长,集体会诊,共同研究出调解处理方案,并采取由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的优秀调解员给死者亲属分别做工作,县司法局派专业人员为其分析案情、分清是非责任、宣讲法律,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假定该案如果起诉到人民法

10、院可能作出的判决结果,以及县上领导直接对话等形式给死者亲属做了近一周的耐心细致工作,方才将该案进行成功调解。由于这种新的结合机制提高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四是拓宽人民调解组织形式。5 我们积极探索和尝试在外来人口聚居地、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开发区、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房屋买卖纠纷调委会、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等。另外,针对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情况,我们准备与相邻县市联系建立联合调解组织,联合调解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控

11、制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和定期排查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几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向上报告。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会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本区域、本单位能解决的及时化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采取工作组督办等形式,逐一把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五、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12、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告之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另外,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6 解决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

13、)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些做法都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缓解甚至和解当事人之间关系,以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达到社会和谐。对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依靠人民调解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将公安、法院、信访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联动成员单位,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确保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开江县司法局二 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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