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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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增值税属商品税类 商品:(作为)资本商品和(用于)消 费商品。 包括劳务 商品税:对提供单位和个人费用的商品( 劳务) 所征的税。 特征: 1、可以转嫁,为间接税2、广义的消费税,以商品的使用 或消费为课税基础3、流通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历史沿革(一)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课征的一种税。增值额:理论上:W=C+V+M中的V+M应用:法定增值额(作为增值税征 税对象的增值额)两者往往不一致。原因:准允扣除项目与理论C不完全相等。(二)增值税的类型 p.53-541、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大体上等同于国内生产总

2、值 (GDP)2、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国内收入(V+M)。3、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三)增值税的特点 p.541、征税面上的普遍性,只要有增值额均应征税。2、征税环节上的连续性,“道道征收”(非全额)3、税收负担上的合理性。(1)同种W、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2)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创造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 (增值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四)增值税的优点 p.55(五)增值税的历史沿革1、萌芽时期: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和德国商 人、政府顾问威尔海姆范西门子博士提出,但未得到官 方支持。2、法国增值税的创立(1)1936年实行统一的生产税(2)1948年

3、:分段课税(3)1954年实行3、推广阶段(1)1962年西欧共同体推广(2)1970年欧共体实行(3)目前140多个国家实行 4、在我国的发展: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值税我国增 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doc(1)1978年开始研究(2)1979年提出实施设想,7月在部分地区试点(3)1983.1.1两大行业三种产品(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 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 )中征收。(4)1984年10月正式(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改为产品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5)8688年部分产品税改收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 品征收,产品税与增值税不交叉征收)。(6)94年取消产品税,

4、改为增值税。(7)2004.7在东北装备制造等8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007.7.1中西部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扩大试点。(8)2009.1.1全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P.56(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例13;细则28、29、34条)1、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 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2、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即 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3、认定标准:(1)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工业50万元,商业8

5、0万元 )(2)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4、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P.575、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P.57(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不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纳 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 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出新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管理办法.doc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内

6、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2、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并且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纳税人:(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3、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 为的企业。4、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1)新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其他一般纳税 人。5、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申请;审核;认

7、定。6、一般纳税人的监督管理:年审要求;发票使用; 违规处罚;辅导管理。(三)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 、 热力、气体 在内) 。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的行为。 特殊:1、视同销售(细则第4条 ):应当征收增值税。P.59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 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8、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细则第5条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 涉及非应税劳务。) P.59(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 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2)其他:应视同销售非应税货物,征收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 税劳务的生产经营中,还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分别核算的,应税劳务或货物征收增值税、非应税 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兼营的种类:兼营不同税种、兼营不同税率、兼营免税

9、。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混:货物与非应税劳务具有从属关系。兼: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为非从属关系。4、特殊项目: P.58(1)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 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 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的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 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销售集邮商品和发行的报刊业务。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 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体育彩票的发行收 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 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5、代购货行为: P.60(二)提供应税劳务: P

10、.57加工、修理修配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 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三)进口货物四、增值税的税率(条例第2条 ): 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 P.60 13%基本为以下几种情况:与人的基本 生活(包括物资和精神两方面)有关的货物;与农业有关的货 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值税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doc3、零税率:0%(出口)4、征收率: 2%;及4%; 6%;

11、小规模纳税人3%。p.61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税。 (条例第3条 ) 五、增值税的纳税环节:销售、报关进口环节。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19条细则38条) P.70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条例第23条) P.61 八、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P.62 (条例第22条 )(有变动)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外出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回机构所 在地。 未开具的:销售地按6%。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但 销售地已纳不抵扣。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销售地未纳,回机构或居住地补征。(

12、二)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九、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一)起征点的规定 (细则第37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 范围限于个人。 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 调.doc按月:货物及劳务:500020000元 广东:20000元按次(日):300500 元 广东:500元(二)免税1、免税: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 环节增值部分的税额)全部予以免征。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 关规定增值税增值税免税项目.doc2、免征的项目(货物)(条例第15条,细则第35条)P.623、免税与零税率(出口)的区别免税:免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环

13、节的增值税 额),不退 以前的。免税的商品是含税的.零税率(出口退税):出口的货物不含增值税(即税率为 零),本环节不纳税并退还以前环节的税。即所有环节免征。 零税率的商品是不含税的.(三)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 P.63有关政策规定法规 及有关规定流转税的优惠形式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区 别.doc(四)增值税减征 P.66(税率4%减半)十、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条例第21条) P.66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一)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P.71(条例第6条细则第 12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14、税劳务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 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 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 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 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 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

15、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 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车辆牌照费。凡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准则、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并入销售 额计算销项税额。目的: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1)会计制度规定不在“收入”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等中核算,使价外费用未核算其销 项税额。(2)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二)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1、折扣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P.72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 规定增值

16、税销售折扣(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 销售折让 的 含 义 区别.doc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 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 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以旧换新方式 下的销售额 P.7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 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确定销售额。3、还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 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4、以货易货方式下的销售额税法规定,以货易货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 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5、包装物出租,出借方式下的销售额 P.72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 的押金,单独记账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 回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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