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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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三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第一节 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概念n一、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 主张或者查明特定的案件事实, 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一定的 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取和汇 集证据的活动,称为收集证据。n2特征:n(1)收集证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既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如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 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包括一般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 、检察职权,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权 ,收集证据是这些职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n(2)收集证据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 为。对于国家专门机关来说,

2、收集证 据的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 确的裁决或者处理决定;对于律师、 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 是为了揭示案件事实或者证明本方的 诉讼主张。n(3)收集证据的活动内容是通过一 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取和汇 集证据。获取证据往往要通过现场勘 查、调查访问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等行 为,必要时还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 如专门用以采集指纹、足迹和微量物 证等的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提取和 固定。n3不同主体收集证据的立足点 :n基于职权或者职责进行的证据 收集。n基于权利或者证明责任进行的 证据收集。n二、保全证据的概念和情形n1概念: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3、 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 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n2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形主要有 :n证据有可能灭失,例如作为证据的 物品将要腐烂、变质,证人即将死亡 ,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危险等;n证据将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即将出 国、被告人可能转移、隐匿证据等。n3适用证据保全的条件:n要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本案的证 明对象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该 证据能够证明本案的待证事实。n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 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n4证据保全的申请主体:在民 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保全证据 既可以由诉讼参加人主动申请,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n5申请证据保全的时间:在诉 讼开始前一般不能进行。在司

4、法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认 为有必要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的 ,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 公证机关以公证的形式保全证据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证据保 全措施。n三、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意义n1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是正确认 定案件事实的基础。n2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是保证当 事人实体权益的手段。第二节 各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与保 全 (一)通过勘验的方法收集与保全物证n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往往首先赶赴 现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等 进行勘验,以寻找、发现犯罪人留下 的痕迹、物品(包括物证、书证、视 听资料),并

5、根据现场的情况作出判 断。n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能够证明或者 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的,应 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取、固定;勘验 人员应及时向现场可能了解有关案件 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访问,必要时制作 证言笔录。n对于经现场勘验或者其他途径获取 的物品、痕迹,一般需要进行检查和 验证,以便确定该物品和痕迹与案 件事实存在的关系。n对文件的物理性质进行检验,也属 于物证检验的范畴。n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需要进行 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的 原因和时间,判明致死的工具、手段 和方法。n(二)通过检查的方法收集与保 全物证、书证、视听资料n在刑事诉讼中,检查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

6、人 或者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 况或通过人身检查发现与犯罪有 关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n(三)通过搜查的方法收集与保全物 证、书证、视听资料n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n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公 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 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 据(既包括物证,也包括书证和视听 资料),拒绝交出的,侦查机关可以 依法强制提取。n搜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 要求:n1搜查时,除在执行逮捕、拘 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外,搜查人员 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 可以拒绝搜查n2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 人在场。n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 工作人员进

7、行。n4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 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 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 者盖章。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 家属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 员应当记明笔录。n(四)通过扣押收集与保全物证n扣押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和要求 :n1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须 由法律授权的人(如侦查人员、检察 人员)进行,扣押如果不是与勘验、 搜查等活动同时进行时,进行扣押的 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n2扣押的范围仅限于查明与案件有 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证、书证 、视听资料。n3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查点清楚、 当场开列清单。n4需要扣押邮件、电报时,应经过

8、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通知邮 电部门检交扣押。n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予以划拨, 对于已经冻结的不能重复冻结。n6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必须妥善 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毁损或者 丢弃。n(五)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主动提交n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主动向有关机关提交自己所掌握、收 集和发现的证据,也是十分普遍的现 象:n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基于辩护权 ,在掌握有利于己的证据的时候,也 会主动提出证据,辩护人为了维护当 事人的利益,也会主动收集证据并提 交给法庭。被害人、被害人的诉讼代 理人会积极地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有

9、利于己的证据。n一般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对于自己发现和掌握的能够证明犯罪 或者洗刷冤屈的证据,常常主动向有 关机关提供 n2.在民事诉讼中,在败诉风险形成的 压力下,有关当事人必须积极主动地 收集和提交证据。n3.在行政诉讼中,为了获得胜诉,被 诉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出证据。原告 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自己掌握的 有利于己的证据会主动提出,以维护 自己的权益。n(六)制作n进行录音、录像等制作是获得 视听资料证据的常见方法。n视听资料可以分为诉讼外形成 的视听资料和诉讼过程中形成的 视听资料两种。n二、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收集与 保全n(一)收集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 共同要求和方法

10、n1个别询问。n2获取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之前 ,应当尽量熟悉案情。n3初步获取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 时,应当让当事人和证人连贯地、充 分地进行陈述,然后向其提出问题, 保证询问和讯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防止先入为主。n4讯问或者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应当制作笔录。n5询问或者讯问应当依法进行,禁 止使用刑讯、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也不允许唆使其提供虚假陈述和证 言。n6不得进行诱导性询问或者讯问。n7讯问或者询问聋、哑当事人或者 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 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对 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讯问时应当有翻译人 员参加。n(二)特殊要求和

11、方法n1.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n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n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n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 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的证明文件。n对于已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 时以内进行讯问,其讯问场所, 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 点,也可以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场所。n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 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n审判阶段:n讯问时被告人已经承认或者部分承 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

12、罪的,公诉人应 当首先让他供述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 和过程,然后就犯罪的时间、地点、 过程、结果等事实要素一一进行讯问 。n被告人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或者其陈述与预审、审查起诉时的陈 述不一致的,公诉人应当有针对性地 提出问题。n2.询问证人:应当告知对方必须如实 提供证据和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要 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当告知证人 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保证证人及其 近亲属的安全。n刑事诉讼法:n(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对证人进 行询问,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的证明文件。n(2)询问证人,应当为证人创造客 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n(3)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可以通知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3、,询问地点也可以 选在未成年人熟悉和习惯的地方。n 民事诉讼:单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的,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代表单位作证。n3.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方法 和程序,但应当注意被害人的特点。n4.询问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 人: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但陈 述虚伪的可能性较大,收集时必 须加以认真鉴别。n三、鉴定结论的收集与保全n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全需要通过 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并由鉴定人 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来实现 。n鉴定人必须是对所需鉴定的问题 具有专门科学技术知识的人。n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的机关应当 为鉴定人提供必要的条件。n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的机关不得 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得出某一预 定的鉴定结论,鉴定人也不应趋 奉这种暗示或者屈从这种压力。n四、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与保 全n刑事诉讼:勘验、检查笔录通 常为侦查和检察人员所制作;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 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通过 勘验、检查等方法调查核实证据 。 n民事、行政诉讼:勘验笔录的 制作包含两种情形:n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 制作;n人民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主动依 职权进行制作。n勘验的条件和要求:n1保护现场。n2及时到场勘验。n3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进行勘验。n4邀请见证人到场。n5勘验的情况应当制成笔录, 由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在 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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