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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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 定。2、目的: 监督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保障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2、。3、制造单位对制造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监督 验证需要工作见证4、监督验证:不是普通的检验, 是在制造过程;是制造单位自 己检验合格为前提; 监检人员现场确认(A类),资料确认或实物 抽查(B类),资料确认前要审查内容,不要在制造错误的资料上确 认; 有怀疑的监检人员要亲自检验。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定义和性质第三条 对实施制造监检的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5、目录对5类30个品种事故较多的起重机,实行逐台监检,逐台出证书; 6、安装监检针对全部起重机,未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如电动单梁起重机, 安装监检或验收检验时如果发现

3、结构改变或对制造质量有怀疑的,可以对 制造质量进行抽查,包括对制造资格,如电动单梁起重机主梁不是U型槽的,型号不能是LD。 监检方式和范围(5类,30个品种)第四条 监检机构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7、超出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的起重机不能监检 ;谁监检,谁负责。8、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制造过程也须监检。9、出口的不强制监检,如制造单位或商检委托,可以监检。10、整机进口产品必须按照我国规范执行,但是目前出国监检时机不 成熟;目前有一些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在国内做的,只是控制系统 、液压系统进口

4、的,按照国内制造处理,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有相应 资质。提供型式试验的样机,也应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对监检机构和制造厂的限制第五条 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11、异地制造不允许,只有当产品尺寸超大运输受限制时,经制造现 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才可以在现场制造。现场制 造的监检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一个制造单位有多个制造场地(必须是经过评审在许可证书中注明) ,如果起重机零部件在不同的制造场地制造,不对零部件出证,等全 部制造完毕按照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场地出

5、证。对需现场制作的专门规定 第六条 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与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技术依据监检的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搞清楚!( 实物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五大项,21项)12、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

6、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 (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实物和管理两方面内容 (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

7、否符合要求。B类项目一般项目,有资料确认、 实物检查、现场监督三方式A类项目停止点,只有实物检查、现场监督两方式监检机构要规定抽查的方法 和要求 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监检人员都应 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 )上签字确认。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 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 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13、工作见证资料:抽查记录表、A类项目确认单、底片复评记录表 等。 14、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可以穿插进行。 第九条 监检内容与要求

8、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机构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 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 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15、监检内容和监检项目不能任意增减,另外情况要备案。超过规定项目的要求/也是限制 第十条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制定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等在内的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并且将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制造监检记录如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由监检机构批准后统一实施。监检机构应当与制造单位商定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并且对

9、制造监检过程实施严格控制。16、监检技术文件:细则(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项目表(不给制造单位),监检证书(一式三份,2份给制造单位)。 要寻求一个既方便又合乎规定的简便方法第十一条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且结合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制造监检组。监检人 员名单应当由监检机构正式通知制造单位。监检机构应当为监检人员 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进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 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查。17、监检机构资源配置要满足监检工作需要,人员、设备。 18、监检人员:有监督检验资格即可,培训和定期考查,业务、政策 、管理、道德水平

10、第十二条 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附件A至附件c的要求从事制造监检工作 ,及时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当予以保密。监检记录应当有监检人员的 确认签字。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以及工作见证资料应当存档备 查,保存期不少于5年。19、监检人员认真工作,及时到位,及时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保密。建立监检日志。加强人的培训。书面通知第十三条 制造监检过程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出现被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时,对一般问题 ,监检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D,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属于严

11、重问题,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 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 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关。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 及时纠正,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20、一般问题: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偶然发生,经过短期整改可以纠 正的。 21、严重问题: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问题反复发生,经过整改难以 纠正的。填写检验案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络单、意见书的要求。第十四条 经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和审核工作 见证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制造单位按台出具起重

12、机械制造监督 检验证书(见附件F、附件H,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且在产品 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标志(见附件G)。监检证书一式三份,一份 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另两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 造单位存档。22、逐台建立监检起重机档案,10个工作日出证书、铭牌上打上监检 钢印,编号。第十五条 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应当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 次检查。 23、由单位组织人员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未要求报监察机构。发 现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时要发监检意见通知书,报监察机构。 24、监检中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问题应该作记录,并通知制造单位整 改。 25、监检人员要熟悉ISO9000-2000,过程控

13、制。第十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确定监检工作的联络人员,在制造起重机械产 品前,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报检,报检时将 生产计划一并报上,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26、联络人员要相对固定。 第十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责 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三)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

14、(五)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 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六)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 (七)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27、必要的工作条件:指物质资源如桌椅、远的单位必要的休息场所 ,不能用制造单位的人员; 28、责任人员、持证焊接人员、检查、试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名单 ,在监检现场要随时备查; 29、证后监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要通知监检机构,监检人员要检查 。第十八条 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和回复 。30、未及时处理和回

15、复的,监检证书不出第十九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监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监检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所在地的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 查予以处理。31、制造单位申诉渠道。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A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1.桥式起重机(8个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 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 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 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 架桥机4160 电动葫

16、芦桥式起重机4190 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 2.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 通用门式起重机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4230 万能杠杆拼装式龙门起重机424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426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270 装卸桥4280 3.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 普通塔式起重机4310 电站塔式起重机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4330 4.门座起重机(4个品种) 港口门座起重机4710 船厂门座起重机4720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4730 电站门座起重机4740 5.升降机(7个品种) 曲线施工升降机4810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4820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4830 电站提滑模装置4840 升船机4850 施工升降机4860 简易升降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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