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金融--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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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换公司债含义 是公司债的一种,其信访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 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 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 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 于发行公司的股份。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有着普通公司债的绝大多 数特点。同时,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 股票的选择权,即股票的买入期权,所以 可转换公司债同时涉及了3种证券,即可转 换公司债券自身、选择权以及它可以转换 成的那种证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 特征,是一种混血证券。发行时的条件 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如果不具备就 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 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 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 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 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 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种类1、国内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 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 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

3、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 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 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 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优点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 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 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 ,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 入。 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 ,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 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 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

4、股息,红利 ,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 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性质 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双重属 性。 1. 债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 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2. 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 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 ,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 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 者通过持有可转换

5、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 公司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生 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何投资价值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 权。 2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 高。 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 求权。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 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

6、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 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 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 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 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

7、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 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 消。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 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 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 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8、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 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 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 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 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 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 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 理。 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 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 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交易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 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交易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 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交易费用: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 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我国可转

10、换公司债券的本息的兑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 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 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向 到期末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一次性还本利 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 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 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 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 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 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每年兑付利 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 行。从马钢股份看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 债 1992年,深宝安(000009)发行了我国A股市 场上的首只不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总额5 亿元。2006年11月13日,马钢股份发行了我国 首只分离式可转债,此后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 还有攀钢钢钒、中化、云天化、武钢等,截至2007年9月14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分离式可 转债共融资201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分离式 可转债发行势头迅猛,在上市公司融资中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笔者拟以马钢股份发行的可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为例,从资本成本、期限 结构、现金流以及融资便利程度等多方面进行 分析,以期

12、对企业财务管理者能有所裨益。 一、马钢股份分离式可转债的融资特点 分离式可转债的特点:一是可转债中的债务部 分与认股权证分离,符合条件时两者可以独立上市 交易。二是债券持有人不能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只 能由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本付息。三是认股权证仅是 一种期权,不能定期取得利息和本金,持有人可按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认股的权利,即以现金购买 发行公司的股份。四是对发行人来说,分离式可转 债是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第一次是债权融资,在 不摊薄每股收益的前提下,获得了现金流;第二次 是股权融资,也就是持有者行使认股权时带来的现 金流。当然,发行企业在债券到期时还需要向持有 者偿还本金。马钢股份(60080

13、8)是我国的大型钢铁生产 企业,主要生产线材、板材、型材和轮环件 等钢材产品,是国内惟一的火车车轮、轮箍 生产企业,此外,其还兼营工程设计、水陆 运输、水电气供应等。2006年公司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343亿元,净利润22亿元。截至2006 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60.31%, 其中长期负债全部为长期借款和专项应付款 ,融资渠道相对单一。2006年11月,马钢股 份发行了分离式可转债,筹集资金55亿元, 分离交易的认股权证达12.65亿份。其分离式 可转债的主要特点如下: 1、期限。分离式可转债的期限包括债券的存续期限和权证的期限以及行权期。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14、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 离式可转债的期限最短为一年,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 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 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马钢股份分离式可转债中权证的期限为 两年,行权期有两段特定的时期,分别是可转债上市后12个月和24个月满之日前 10个交易日。可转债上市12个月后,马钢股份“十一五”总体规划工程募集项目 已建成投产,如果权证持有者在此时行权,相对于直接在2006年增发新股来说, 分离式可转债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更小,可避免每股收益的大幅波

15、动。由此可 见,马钢权证的行权期与项目的进程配合很好,即使权证行权后也不会对净资产 收益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冲击,不会对企业的后续融资产生负面影响。 2、利率。管理办法没有给出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具体限定区间,只规定 可转债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 于在发行时派发权证,分离式可转债票面利率不仅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而且 比不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利率也低一些。但考虑到投资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分离 式可转债利率一般不低于当期活期存款利率。马钢股份分离式可转债在确定票面 利率时采用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的簿记结果在区间内询 价的办法,询价区间为1

16、.40%2.00%,最后确定的利率为1.40%,远低于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及其后推出的长江电力公司债的票面利率5.35%,这对公司降低资本成本、稳定利息支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配售。可转债的发行短期内会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转换或行权后还会对股权有稀释 作用,对原有股东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公司一般会选择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的方式配售,以保护原有股东利益。以马钢股份分离式可转债为例,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元,再按1 000元一手转 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配售比例为56%(按收盘价3.56元计算 ),这种高配售比例有利于原有股东分享可转债,尤其是权证的丰厚投资收益。分离式可 转债所附的权证不属于备兑权证,目前还不能由券商创设,供应量相对固定,市场炒作氛 围较重,这也间接提高了分离式可转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4、行权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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