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实习个人鉴定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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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规划实习个人鉴定报告土地规划实习个人鉴定报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 329661 公顷,其中农用地 270180 公顷,建设用地 36084 公顷,未利用地 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 213958 公顷,园地 860

2、 公顷,林地35530 公顷,牧草地 59 公顷,其他农用地 19773 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2962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6457 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一)耕地保护指标至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 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 5984 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5984 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 3209 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 3209 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3804 公顷,复垦增加耕地 94 公顷,整理增加耕地 2086 公

3、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304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 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 136 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74450 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8741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6697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364 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

4、设用地 3100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656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304 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 2188 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 912 公顷。至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 平方米以内。批注: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 6160 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 6160 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 3988 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 3130 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858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5、2172 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 0 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 4631 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 4631 公顷,禁止建设区 0 公顷。规划到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 30 万人。包括现状人口 14 万人,规划新增人口 16 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224 平方米,规划 2020 年人均建设用地 205 平方米。经审查, 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 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中批注:全市总面积 300平方,心城区 100 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过大?批注:控制范围与城乡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一致?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综上认为, 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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