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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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培训材料2015年5月目录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三、高校助学贷款篇2 为适应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和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我行完善IT系统功能、优化制度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并在充分征求分行、各级资助中心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两部分 是资助中心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同时也是省级资助中心和分行指导、培训县级资助中心和各高校的业务政策依据和教材3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一、前言(一)巩固机制建设成

2、果,推动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和催收机制。增加对高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构建“校地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发挥市级资助中心的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作用。修订完善首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资助中心的开办条件。(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12000元,并更新还款案例。取消合同签订环节捺印要求。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

3、程中增加公示环节。 (三)拓宽还款渠道,增加通过POS机刷卡还款使用规定和操作要求。4二、修订说明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四)进一步优化还款流程,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的限制。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在还款日前随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动还款功能或POS机刷卡还款。(五)完善贷后管理,进一步明确县级资助中心和高校资助中心贷后管理工作内容,增加贷后监控工作内容和征信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的工作流程,取消县级(高校)资助中心的专户报告。(六)为指导确定开展档案电子化工作的县级资助中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增加档案电子化工作要求,明确电子档案范围和归档流程。(

4、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更新文件列表、网址电话和部分附件表格。5二、修订说明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6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基本要求申请受理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本息回收其他工作 省级领导小组 省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p 办公场所p 办公经费p 人员配备 1:500p 首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有编办文件、法人代表任命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县级合作协议7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基本要求一、机构建设 建立合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机制 夯实机构建设 落实风险补偿金奖励返还和亏空分担机制 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开展 对县级资助中心和高

5、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考核评价工作 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 推动建立“校地联动”机制和多级联动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和催收机制。8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基本要求二、机制建设调整内容新增内容 调整首次开展生源地业务的县中心开 办条件: 1.有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任命文件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明(第二条); 2.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资助中心和有关 分行签订的县级合作协议(第四条) 。 (P3,第一章,第一节)(一)进一步发挥市级资助中心的统筹 、协调、组织和管理作用。 (二)省级资助中心要会同开发银行分 行开展对高校的生源

6、地信用助学贷款管 理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推动建立校地联动机制和多级联 动管理机制。 (P4,第一章,第二节)9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基本要求2015版规程修订内容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各地应积极推进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于受理启动前确定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 目标:受理工作前移,提高受理效率,缓解高峰压力,提高贷前审查准确性 范围: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10二、生源地助

7、学贷款篇申请受理一、高中预申请 流程11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 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级资助中心若能统一提供全省各高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也可一次性将预申请相关信息导入预申请系统,并于6月15日前在学生名单纸质件加盖公章送分行存档。12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一、高中预申请 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共同借款人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贴息 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p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

8、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p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13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二、贷款受理p 贷款条件共6条,其中:3. 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5.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p 共同借款人条件共 6条p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共8条核心: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

9、基本费用14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二、贷款受理 受理准备 申请审查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并负责对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贷 款条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首次贷款的学生是否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是否准确 无误且与系统信息信息一致。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 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15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县级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 1.做好现场宣传

10、2.领取空白借款合同 3.做好系统准备1.确认高校收费账户 2.维护高校信息(含本校收费情 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贷款受理 申请审查p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p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 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p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 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 定部门盖章。16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

11、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首贷申请材料二、贷款受理 申请审查p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p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p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

12、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17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续贷申请材料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二、贷款受理 合同签订p 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p 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中心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 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p 对于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县中心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的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中心保存。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13、18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告知事项: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受理证明。提醒学生入学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三、合同签订与审查 回执录入p 省级资助中心应组织省内各高校及时开展回执录入工作,同时协调督促外省高校做好回执录入工作。高校应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p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

14、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19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提示借款学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组织公示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后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公示期间,县级资助中心公布统一的投诉意见电话,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乡镇(街道)进行调

15、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应根据公示结果起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 汇总上报p 县级资助中心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确认工作,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10月15日前,县中心将盖章后的申请汇总表和1份借款合同提交省中心(分行),其他材料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p 对于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合同审查环节才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县中心应与借款人联系积极补救,如请借款人发送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对于要留存原件的材料,可以请借款学生放假回家期间提交或寄送至县中心)。应审慎谢绝合同。20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篇申请受理调整内容新

16、增内容(一)共同借款人条件:“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 亲;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 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 含)以下:”(P8,第二章, 第二节) (二)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每 人每年贷款上限由6000元分别 调整为8000元和12000元。( P9,第二章,第二节)(一)省级资助中心若能统一提供全省各高中获得国家 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也可一次性将预申请相关信息导入 预申请系统,并于6月15日前在学生名单纸质件加盖公章 送分行存档。 (P7,第二章,第一节) (二)高校资助中心受理准备工作中,规定“高校录入并 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情况。”(P11,第二章,第二节 ) (三)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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