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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水利局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报告关于水利局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报告关于做好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报告 中共扬州市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苏人社发 36 号文),我市可推荐 4 个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 4 名全省水利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现将推荐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国(市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周晓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组长:徐卫宏(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成员:张曹(市水利局人事处处长)、赵俊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市水利局人事处承办。二、广泛发动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公务员局联合下文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 36 号文),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水务(
3、水利)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负责所辖范围的县(市、区)水利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三、坚持标准程序。根据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群众公认、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自下而上,发扬民主,真正把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四、严格审核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公务员局对正式上报材料审核后,将候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扬州水利网及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连同组织、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于 XX 年 3 月 5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公务员局。附件:苏人社发 36 号文件复印件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