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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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南郑县人民医院:王琼n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降 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结合实际,制定 本规定,所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 机构都应遵守本规定。n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高危孕产妇登记管 理,加强三级转诊规定的落实,加强对非法 接生、擅自截留危重症孕产妇等行为的查办 ,确保母婴安全。n本规定所称转诊是指将孕产妇从转出单位转送到接 受单位治疗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现场抢救。n转诊孕产妇是指辖区所有符合孕产妇三级转诊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一般孕产妇及有危 重症抢救指征的孕产妇。n转出单位:辖

2、区内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 诊孕产妇的乡镇卫生院、县(市、区)或驻地医疗 保健机构。n接受单位:辖区内凡按标准规定接受转诊孕 产妇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n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 诊。n建立孕产妇三级转诊急救网络。确定以县(市、区 )为行政区域的转诊区域。n一级为乡镇卫生院、当地除县(区)人民医院、 县(区)妇幼保健院外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二级 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县(区)人民医院、妇 幼保健院,市属除三级医院或二级以上妇幼保健专 业机构之外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级为市三级医疗保 健机构。n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由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孕产妇急诊急救的需要,聘请

3、责 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的技术人员担任。n孕产妇三级转诊急救网络,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在病情危重等特定情况下可越级转诊。n 各级孕产妇急救组专家的职责及转诊分级 管理n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当地孕产妇 急救专家组。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抢救、 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 妇按规定及时组织转诊。n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成立院 内的孕产妇急救小组,由妇产科、内科、外 科、麻醉科、检验科等科室人员组成的产科 抢救小组,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危重孕 产妇的救治工作,并作好记录。n转诊与抢救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卫生 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和各县(市、 区)卫生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本行政

4、 区域的孕产妇转诊和抢救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规定执行情况,定期组 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干 预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按规定作出处罚。 一般孕产妇转诊程序n转出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转诊病历,内容应包括诊 断、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及转诊原因,医院名称及 当班医生签名。n转诊病历由转诊对象自行带到接诊单位就诊,病 情较重的孕产妇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到接诊单位,当 面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追踪转诊孕产妇的转归情 况。n接受单位接收转诊孕产妇后,应立即检查处理, 需住院治疗者及时收治入院,并负责向转诊医院反 馈转诊孕产妇情况。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程序n接诊危重孕产妇的当班医护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主

5、管领导及业务主管科室,主管领导与院内抢救小 组成员应当及时到位,组织院内抢救,待病情稳定 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请求上级专家组成员会诊抢救 。n县(市、区)现场抢救:上级医疗机构会诊专家 到达之前,医院必须按常规积极进行院内抢救,做 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 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视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 或转诊。n市级现场抢救:在县(市、区)级抢救基础上视 危重孕产妇病情需要,可呼叫市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成员到现场抢救。转诊与接诊单位的要求n建立转诊单位的首诊负责制。凡接诊 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 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 家指导下继续救治。n转出单位与接诊

6、单位应建立孕产妇三 级转诊登记册,内容包括:病人姓名、 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转归 、转诊或接诊单位名称、转诊追踪及必 要的分析与建议等。n对违反本规定,不按标准转诊( 截留病人)或推诿接诊对象、呼叫不 到位、危重孕产妇转诊不护送的医疗 保健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吊销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资格;对延误病情,造成孕产妇、围 产儿死亡的按国务院和省关于医疗事 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转诊的意义高危妊娠妇女转诊、又称产前转诊 、宫内转运。高危孕妇转至可以提供 良好产科及新生儿医疗服务的医疗单 位是现代围产保健的必要内容之一。对于早产儿,尤其30

7、孕周者, 若能在产前转诊,可以改善围产期预 后.因而,对孕妇进行转诊优于新生儿 转诊,应尽量实行。概述n医疗转诊是指: 患者通过转运途中得到 诊治的过程 。n医疗转诊制度含院内科室转诊和院外转诊 二种形式。n院外转诊:又称转院制度,指各医疗机构 之间因病人病情所需而进行的转诊活动。n对不能处理、途中病情可能加重或死亡的 患者,应进行与上级电话会诊。转诊质量的评估应包括n转诊的时机n转诊前的准备n转诊地点n陪护人员n转诊的工具n准备好途中需要的物品产科转诊前的处理包括n开放静脉输晶体液,n迅速有效地补充血容量,n同时寻找出血原因,n有效止血,n转诊前必须先进行适当的止血,这 是决定转诊成败与否的

8、关键。常见的转诊指征包括下述情况:n早产n胎膜早破n严重妊娠期高血压或其他高血压并发症n产前出血n妊娠合并症如糖尿病,肾病,肝病n多胎妊娠n宫内生长发育迟缓n胎儿畸形n产程进展不良n胎位不正n母体创伤转诊禁忌在某些情况下不适于母亲转运。这些 禁忌包括: 1.母亲情况不稳定2.胎儿情况不稳定,可能快速恶 化即将分娩3.没有经验丰富主诊医师陪伴转 运妇女4.气候条件不适于转运转运计划-沟通制定转运计划时必须考虑到一些重要方 面。沟通是有效转诊的基本,所以围产期 医护人员必须熟悉转诊系统运作流程和确 定转入医院具有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能 力。每个地区必须建立对特定临床情况的 转运常规(如早产或妊娠高

9、血压),以文 件形式记录并传达给该地区所有从业人员 。转运计划-沟通n如果情况允许,必须和母亲及其家 属沟通,说明转诊必要性,并回答 目前的疑问和担心事项,提供可能 选择方案。必须提供给母亲及其家属的信息:n转诊理由,转运的日期,时间和路途所 需时间n目的地n运输方式n护送人员n转入单位门诊时电话号码n估计住院时间n开车去转入医院的路线图或地图,或 以其他方式去医院的信息n家庭成员的住宿方式转运计划n患者由一个医师或助产士转诊至另一个 医师,转诊医生/助产士和接诊医生之间 的病情讨论对提供理想的治疗服务十分 重要。n讨论内容必须包括转诊原因,母亲和胎 儿状况,转诊计划。并于转运方式(公 路或直

10、升机),陪同救护人员和设备由 转出医院参考转入医院意见决定。转运流程n转入医院必须记录转诊请求。下述是 必须信息:妇女姓名及其主诊医师/助 产士,转诊原因;母亲及胎儿的当前 情况;与治疗和转运相关的任何决定 ;陪伴母儿的医疗专业人员的类型; 陪伴人员的年龄和联系信息。无论是 否实际转诊,这一纪录必须完成.转运流程转出医院或相应医师/助产士必 须完成母亲转诊表,这一表格可以从 医院领取。内容必须包括产前检查记 录复印件,相关医院病史记录,超声 报告。如果在转运当时不能获得上述 资料,必须随后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尽 快提供。转运准备在转运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干预措施,如静脉内注射以稳定病情。所有转运相 关

11、的设备在出发前必须检查是否齐备并 检查其功能。转运过程必须有充足的氧 气。如果采用空中运输,必须考虑在高 空飞行中给氧气转运评估在转运过程中,必须针对 具体情况个体化考虑,并注意 距离和运送条件。所有评估必 须在母亲转运表中记录。转运注意事项在转运过程中必须对母儿进行监护 ,监护频率由陪伴医师根据母儿情况决 定。评估指标包括宫缩情况,母亲生命 体征,胎心率。必须考虑到噪声因素以 决定采用何种合适的设备进行评估。除 非转入医院派出了运送小组,否则为妇 女转运过程中提供医疗服务是转出医院 的职责。转运过程心理护理在母体转运中所有医护提供人 员必须注意到在这一通常令人畏惧 甚至有时充满悲伤过程中妇女

12、及其 家人的情绪。建立支持系统对妇女 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即使在急诊 情况下,也不能忽视以家庭为中心 的治疗原则。母亲转运设备:n基本设备:n出发前检查所有设备均具备并可用 。所有设备必须任何时候均准备就 绪并且所有人均知道他们的具体位 置。与所在地区急救部门联系以确 定救护车中存在哪些设备。一般设备:n母亲转运表;听诊器;体温计;呕吐盆n电筒n血压计n多普勒(电池驱动或胎儿听诊器)n输液泵(电池驱动)n消毒手套(三双,不同大小)n纱布垫n无菌润滑剂n消毒溶液新生儿复苏设备:n新生儿喉镜和小直刀片,0号n新生儿自膨胀氧气袋和面罩0、1、2号,以供 100%氧n带有导芯和连接器的透气管内导管,2

13、.5-5号n肾上腺素1:10000-1ml安瓿3或事先准备好 注射器n盐酸纳洛酮0.4mg/ml-1ml安瓿3或事先准备 好注射器n1ml注射器/2ml注射器/#20针/#25针n胃管;弹力绷带和剪刀成人复苏设备:n氧气-检查救护车中氧气设备和量n自膨胀氧气袋和面罩n气道#3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n一、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级或以上医疗保健机 构)n1、负责全镇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监护和处理本 乡镇范围内高危孕产妇转诊的追踪随访、资料收集登记 工作。妊娠合并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轻度贫血和经 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后病情缓解的孕产妇,凡经积极 治疗观察两周效果不显著,须予以转诊。n2、各种原因导致

14、的产前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血液 病、糖尿病、急慢性肾炎、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应 予转诊。n3、多胎妊娠、过期妊娠、羊水过多、胎位异常、胎儿 宫内发育迟缓、产道异常等,应转诊至县级医疗保健机 构。n4、产检中,妊娠图显示宫高连续三次小于第十百分位 或大于第九十百分位者,应建议病人到县(市、区) 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转诊。n5、妊娠小于35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n6、估计胎儿体重4000g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 胎头跨耻征阳性或临界骨盆、胎儿体重4000g),凡 医院无血源及剖宫产条件应立即转诊。n7、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 ,凡医院无血源及剖宫产条件

15、应立即转诊。n8、因子宫收缩乏力所致的出血者,必须立即按省产 后出血诊疗常规处理。出血量多或病情严重者应边 抢救边转诊或请县(市、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抢救 。n9、发生胎盘滞留者,必须按产后出血诊疗常规处理。 严重胎盘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 县(市、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和抢救,并做好手术准 备。n10、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按省产后出血 诊疗常规处理。处理后仍然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 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县(市、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和抢 救,并做好手术准备。n11、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 县(市、区)产科抢救小组的同时,做好输血和

16、手术准备, 如正使用催产素者,必须立即停用。n12、出现可疑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或DIC症状时, 必须急请县(市、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和抢救,并做 好手术准备。n转诊时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 疗机构承担,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 情况需转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 应该向县“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 预约工作也由医疗机构负责,不能要 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救护车在转 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均应该由经 治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务人员护送。n危重孕产妇如果从一家医院转诊到另外一 家医院,必须由医务人员全程护送,对可 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能转诊,应 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n转送危重孕产妇时:转出医疗机构应全面 了解孕情、产妇情况并有相关检查报告及 病历资料,转送途中安全,建立好静脉通 路,具备途中供氧、止血、促进产后子宫 收缩、急救药品配备等准备。二、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转 诊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n1、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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