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1004080 上传时间:2018-08-12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讲义(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五部分(总则、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管理要 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共11章节(23条、47款 ),“技术要求”共8章节(53条、106款)。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二00七年三月 4、管理要求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 活动。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 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 立核算。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 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 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

2、测和/或校准设备 设施。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 的工作。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 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 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 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 、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 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并防止商业贿赂。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 活动中所知悉的

3、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 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 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 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 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 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 认。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 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 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 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 的关键环

4、节进行监督。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 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 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 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 室)。4.2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 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 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 ,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 并有效实施。4.3 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 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 件现行有效。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

5、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 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 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 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 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 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 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4.6 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 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4.7 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 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 存所有

6、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 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 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 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 体系。4.9 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 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 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 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 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 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 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

7、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 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 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 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 客户保密。4.10 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 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 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 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 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4.11 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 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 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

8、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 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 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 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 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 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5、技术要求5.1 人员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 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 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 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 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 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 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

9、员,应 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 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 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要求。 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 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 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 识和经验。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 当的监督。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 能和经历等的档案。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经考核合格。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

10、监督检验 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 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 以上。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2.1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 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 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 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5.2.3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 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 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 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 应的应急处理措施。5.2.4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 具

11、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 、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 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5.2.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5.3 检测和校准方法5.3.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 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 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

12、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5.3.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 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 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5.3.5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 ,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 测。 5.3.6 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 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 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 件规定。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 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 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 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

13、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 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 (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 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 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 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 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 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 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 造成的影响。

14、5.4.3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 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 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 ,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 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5.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 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 性标识;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 地点;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g) 设

15、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h) 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 录。5.4.6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 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5.4.7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 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 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 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 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5.4.10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5.5 量值溯源5.5.1 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

16、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 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 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 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5.5.2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 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5.3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 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 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 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 。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 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 性能不会失效。5.5.5 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 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5.5.6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 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 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5.5.7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 、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