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及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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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其他税种及其核算 n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n资源税n城镇土地使用税n房产税n车船税n契税n印花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城建税概念n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 特点n1.具有附加税性质。n2.具有特定目的。(一)纳税义务人n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二)计税依据和税率n1.计税依据n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对出口商品退还 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n2.税率n纳税人所在地为

2、市区的,税率为7;n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n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三)征收管理n1.纳税期限n在纳税人缴纳“三税”环节计算缴纳。增值税与消费税:1日、3日、 5日、 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营业税: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1个季度。n2.纳税地点n(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建税。n(2)代扣代缴的: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 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建税。若没有代扣代缴,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 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n(3)银行的纳税地点:所在地纳税。(四)优惠政策n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

3、又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 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具体: n1.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n2.因减免税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同时退库。n3.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n4.对“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城 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适用税率例9-1(六)账务处理1.计提城建税时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实际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二、教育费附加概念n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

4、”)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收范围n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缴纳“三税”时同时缴 纳。(二)优惠政策n1.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n2.因减免税进行“三税”退税的,教育费附加同时退还;但出口产品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例9-2、9-3(四)账务处理1.计提时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二节 资源税概念n是对在我国

5、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n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的单位和个人。但目前 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收。n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n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税目和税额n矿产品和盐。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和金属矿产品。n税目和税率见表9-2。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 适用的单位税额例9-4四、账务处理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时

6、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借: 材料采购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纳税人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1)外购液体盐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纳税人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续)(2)销售原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加工成固体盐或碱出售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实际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例9-5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n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n拥

7、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n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 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n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n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征税范围、税目和税额n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n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n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适用税额例9-6四、账务处理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时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2.实际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

8、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例9-7第四节 房产税概念n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 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n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 的,由集体和个人纳税。n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n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n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n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二、征税范围及计税依据n1.征税范围n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产。 n2

9、.计税依据n房产余值计税:余值是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确定;税率1.2。n租金收入计税:税率12(或4)。n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 余值计税;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同,按租金收入计税 。n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计税。n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 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按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 征;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三、征收管理n(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计征。 n2.自行新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计征。n3.委托施工企业建

10、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n4.购置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n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n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之次月起计征。n7.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 n(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n(三)纳税地点房产所有地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例9-9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五、账务处理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时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实际缴纳税金

11、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例9-10第五节 车船税概念n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n在中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n车船税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纳税的,使用人应当代缴车船税。n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n车辆、船舶。具体范围及税率见教材P194-295。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例9-11四、账务处理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时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2.实际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例9-12第六节 契税概念n是以所有权发

12、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n实行一次性征收。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率n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n契税实行3%-5%的税率。n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 契税。二、征税范围n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n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n3.房屋买卖n视同买卖房屋n(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n(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n【重要】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n(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n4.房屋赠与n5.房屋交换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n1.国

13、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计税 价格。n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卖的市场价格核定。n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 额。n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产时:国房地产转让者补 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n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n(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 ,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一)计税依据(续)n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续)n(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

14、的 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 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例9-13四、账务处理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时借: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2.实际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例9-14第七节 印花税概念n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 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n覆盖面广、税率低、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n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 注销或者划销。一、纳税义务人n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 不同,可以分为五类:n(1)立合

15、同人。是各类合同的当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 保人、证人、鉴定人。n(2)立据人。即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n(3)立账簿人。即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n(4)领受人。即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n(5)使用人。即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 证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税目及税率(一)计税依据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n具体规定见P300。(二)税目、税率P300表9-7可归类如下:0.05:借款合同。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5元/件: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或适 用税额)例9-15四、账务处理借: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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