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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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计算机软软件的法律保护护第一节节 计计算机软软件的概念、分类类与特点一、计计算机软软件的概念计计算机软软件是指计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1、计计算机程序指为为了得到某种结结果而可以由计计算机等具有信息 处处理能力的装置执执行的代码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 动转换动转换 成代码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 化语语句序列。 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标程序。同一程序的 源文本和目标标文本应应当视为视为 同一作品。计计算机语语言:Basic, Visual Basic, C, Foxbase, Powerbuilder, Hyper text等(Frontpage, Dreamweaver

2、,Flash)源程序:用高级语级语 言编编写的程序作为输为输 入; 目标标程序:对对其进进行分析和处处理后得到一条条以 机器指令表示的程序2、文档指用自然语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语言所编编写的文字资资料 和图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组成、设计设计 、功能规规 格、开发发情况、测试结测试结 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设计说 明书书、流程图图、用户户手册等。3、软软件开发发者指实际组织实际组织 开发发、直接进进行开发发,并对对开发发完成 的软软件承担责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 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软件开发发,并对软对软 件承担责责任的 自然人。4、复制指把软软件转载转载 在有形物体

3、上的行为为 (将软软件制作 一份或多份)二、软软件分类类1、系统软统软 件指操作系统统如DOS,Windows,OS/2,Linux2、应应用软软件指工具软软件,如Office,、财务软财务软 件(用 友、Quicken 速达)、WPS,、各种游戏戏 3、数据库软库软 件 各种作品的汇编汇编 ,电电子报报刊出版物等。 4、CD-ROM,不作为软为软 件保护护三、软软件的特点开发发的高投入易复制(复制速度快、成本低、质质量相同)易修改易传输传输使得计计算机软软件所面临临的问题问题 比较较独特: 软软件业业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够使每一个顾顾客成为为其产产品的制造工厂的行业业。第二节节 计计算机软软件法

4、律保护护的必要性软软件的上述特点,使得保护护特别紧别紧 迫。技术术保护护措施: 加密;“硬化”;设设置病毒 技术术保护护措施的局限性第三节节 计计算机软软件法律保护护的几种途 径及其利弊 1、商业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竞争法和合同法)即将软软件作为为一种商业业秘密加以保护护。软软件所有 人一般通过签订软过签订软 件使用许许可合同,向特定用户户披露软软 件内容。这这种方式对软对软 件所有者的有利之处处在于: (1)它不仅仅保护软护软 件的表现现形式,也保护软护软 件的构思 或思想概念;(2)可避免办办理登记记、注册或审审批之类类的手续续; (3)只要未向社会公开软软件内容,保护护期可不受限制。但这

5、这种保护护方式也有如下缺点:(1)不能阻止他人进进行独立开发发或偶然性揭密,从而 可能丧丧失专专用权权;(2)它只适合于小批量销销售的软软件,对对大批量销销售的 软软件这这种保护护方式难难以行得通;(3)由于软软件处处于保密状态态,不利于公众对软对软 件领领域 的最新成果进进行了解,并可能导导致相同软软件的重复开 发发,从而有碍于计计算机技术术的进进步与发发展。2、商标标法即将软软件作为为商品投放市场时场时 ,在软软件上附上注 册商标标加以保护护,这实际这实际 上是通过过保护护注册商标标来间间 接保护软护软 件的。这这种保护护方式只适用于大批量销销售的软软件。即使 对对于大批量销销售的软软件,

6、如果他人进进行非法复制并销销 售,但又未假冒注册商标标,依商标标法是无法追究其责责 任的。3、专专利法即将软软件视为发视为发 明创创造成果而申请专请专 利取得法律保 护护。一般认为认为 ,对对于软软件与硬件相结结合而形成的技术术方 案,是可以取得专专利保护护的。但对对于纯软纯软 件,专专利保护护却存在严严重障碍: (1)一般认为软认为软 件接近于数学公式而被排除在专专利保 护护的范围围之外; (2)对软对软 件进进行新颖颖性、创创造性和实实用性的审查审查 非常 困难难; (3)专专利的审审批周期较长较长 而软软件的寿命较较短,使得软软 件的专专利保护护期太短以致于失去了保护护的意义义。4、著作

7、权权法(计计算机软软件保护护条例)著作权权法保护计护计 算机软软件的局限性(1)根据传统传统 的版权权法原理,版权权法只保护护作品的表 现现形式,而不保护护作品的内容,即不保护护其中所包含 的构思、技巧等。 因此,如果采用版权权法保护计护计 算机软软件,软软件权权 利人仅仅有权权保护护其软软件在未经许经许 可的情况下不被他人 复制。 “软软件著作权权的保护护不能延及到开发软发软 件所用的 思想、处处理过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第四节节 计计算机软软件的著作权权保护护一、软软件著作权权的主体按本条例的规规定,对软对软 件享有著作权权的中 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 人

8、。(一)单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1、针对针对 本职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发目标标所开发发的软软件; 2、开发发的软软件是从事本职职工作活动动所预见预见 的结结果或者自 然的结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 的资资金、专专用设备设备 、未 公开的专门专门 信息等物质质技术术条件所开发发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织 承担责责任的软软件 4、依照合同,由法人或法人单单位享有的著作权权的; 5、因享有著作权权的单单位发发生变变更后,由合法继继 承单单位享有软软件著作权权的; 6、通过转让过转让 途径成为软为软 件著作权权主体。(二)公民1、自行独立开发发的;2、通过过委托开发发的;3、根据

9、继继承法的规规定通过继过继 承取得软软件著作权权 财产财产 主体资资格的;4、通过转让过转让 的途径获获得主体资资格的。二、软软件著作权权的客体计计算机程序:程序及其文档三、软软件著作权权的权权利发发表权权,即决定软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权利; 署名权权,即表明开发发者身份,在软软件上署名的权权利; 修改权权,即对软对软 件进进行增补补、删节删节 ,或者改变变指令、语语句顺顺序的权权利; 复制权权,即将软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权利; 发发行权权,即以出售或者赠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权利; 出租权权,即有偿许偿许 可他人临时临时 使用软软件的权权利,但是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

10、标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络传 播权权,即以有线线或者无线线方式向公众 提供软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选定的时间时间 和地点获获得 软软件的权权利; 翻译权译权 ,即将原软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语言文字转换转换 成 另一种自然语语言文字的权权利; 应应当由软软件著作权权人享有的其他权权利。 软软件著作权权人可以许许可他人行使其软软件著作权权,并 有权获权获 得报报酬。 软软件著作权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让 其软软件著作 权权,并有权获权获 得报报酬。四、软软件著作权权的归归属一般原则则:软软件著作权归软权归软 件开发发者所有。 1、合作开发发 开发发者共同享有(合同约约定相反的除外) (1)可

11、分割 单单独享有权权利;行使时时不得侵害整体著作权权; (2)不可分割 开发发者协协商一致行使权权利。 2、委托开发发 由双方合同约约定。没有约约定的,权权利归归开 发发者(受委托者)所有;上级级部门门或政府下达 的任务务,按同样样情况处处理。五、软软件著作权权的限制1、时间时间 限制:身份权权不受限制,其他权权利保 护护期为为50年; 2、地域限制;3、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损害公众利益,违违反 其他法律;4、合理使用(即使用者的权权利)为为了学习习和研究软软件内的设计设计 思想和原理,通过过 安装、显显示、传输传输 或者存储软储软 件的方式使用软软件的, 可以不经软经软 件著作权权人许许可,

12、不向其支付报报酬。软软件著作权权的保护护不能延及到开发软发软 件所用的思 想、处处理过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软软件开发发者开发发的软软件,由于可供选选用的表达方 式有限而与已经经存在的软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对已经经存 在的软软件的著作权权的侵犯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而进进行必要的复制:将软软件装 入计计算机等装置内; (二)为为了防止复制品损损坏而制作备备份复制品。这这些 复制品不得通过过任何方式提供给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 人丧丧失该该合法复制品所有权时权时 ,负责负责 将备备份复制品销销 毁。(三)为为了把该软该软 件用于实际实际 的计计算机

13、应应用环环境或者 改进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约约 定外,未经该软经该软 件著作权权人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修改后的软软件。六、计计算机软软件的侵权权行为为及法律责责任计计算机软软件的性质质决定了软软件的易复制性, 每一个最终终用户户(哪怕是初学者)可以准确无误误地将软软 件从一台计计算机拷贝贝并安装到另一台计计算机上,这这一过过 程非常简单简单 ,但不一定合法。备备份以外的任何软软件复制行为为都是违违法的。除本条例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另有规规定外,有 下列侵权权行为为的,应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公开赔赔礼道歉、赔偿损赔偿损 失等承担民事责责任

14、的侵权权行为为:(一)未经软经软 件著作权权人许许可发发表或者登记记其软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软件当作自己的软软件发发表或者登记记的; (三)未经经合作者许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发的软软件当作 自己单单独完成的作品发发表或者登记记的;(四)在他人软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软软件上的署名 的;(五)未经软经软 件著作权权人许许可,修改、翻译译其软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软件著作权权的行为为。承担行政责责任的侵权权行为为:(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权人软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发行、出租、通过过信息网络传络传 播 著作权权人的软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权人为为保护护其软软 件而采

15、取得技术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删除或者改变软变软 件权权利管理电电子信 息的; (五)许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转让 著作权权人的软软件 著作权权的。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证明其出版 、制作有合法授权权的,或者软软件复制品的发发行者、 出租者不能证证明其发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的,应应当承担法律责责任。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应 当知道该软该软 件是侵权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赔偿责 任; 但是,应应当停止使用、销销毁该该侵权权复制品。如果停 止使用并销销毁该该侵权权复制品将给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 重大损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软件著作权权人 支付合理费费用后继续继续 使用。计计算机软软件用户户未经许经许 可或者超过许过许 可范 围围商业业使用计计算机软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权法第四 十七条第(一)项项、计计算机软软件保护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项的规规定承担民事责责任。七、计计算机软软件著作权权的登记记软软件登记记机构发发放的登记证记证 明文件是登记记事项项的 初步证证明。 登记记的作用:(1)形式上的确认认;(2)归归属证证明;(3)享受国家有关优优惠政策 (国务务院2000年18号关于鼓励软软件产业产业 和集 成电电路产业发产业发 展都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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