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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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借阅制度一、师生凭本人借书证(卡)借阅图书资料,不得将借书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借书证(卡)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二、图书借阅应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因特殊原因需超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如图书无故超期归还或丢失,应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三、原则上要求读者衣包、书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和阅览室。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四、借阅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勾画、涂改,不得剪切图书,不得损坏图书上条码,保持图书整洁、完好。丢失或故意损坏图书应照价赔偿。五、原则上无复本的贵重图书、工具书、内部读物以及现期书刊等,只限在馆内阅读。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借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六、外单位人员借书,须凭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借书手续。七、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严禁吸烟、吃零食。借还图书要文明礼貌,主动排队。八、教职工调离及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需还清全部书刊,注销借书证(卡),由图书馆(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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