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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校本培训管理,激励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加校本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根据省、市、区有关校本培训管理和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1、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必须认真及时记录培训的有关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洁。2、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态度端正,遵守培训纪律,全勤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具备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反之,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3、在学校校本培训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上级教学能力优质课评选,晋升职称优先。4、对于被聘为继续教育教师或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骨干教师,并将其担任的培训工作记入校内工作量。5、在校本培训活动中,不能遵守培训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不能完成培训内容的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培训经费补助暂缓报销,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