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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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6 章 保险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了解保险的概念、 特征、基本类型,弄清保险业务规定,明确保 险合同法中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知晓保险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以及在此基础上 掌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法律责任。 6.1 保险法概述6.2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6.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6.4 索赔与理赔本章主要内容6.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6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概述6.7 保险业法律制度6.8 保险经营规则本章主要内容6.1 保险法概述 6.1.1 险的概念与特征6.1.2 保险法概念返回6.1.1 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的概念 : 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2、约定,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 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保 险法中所指的保险是一种与社会保险性质不同的商业行 为,本章所论及的保险也仅限于商业保险。 2)保险的特征 : (1)保险必须依附于危险的存在(2) 保险是多数人参加的互助共济的活动 (3) 保险具有营利性 (4) 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 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经济制度与法律行为,具有 以下特征: 3)保险的基本类型 :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分为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3、2)根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不同,保险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3)根据实施的形式不同,保险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4)根据保险人的人数不同,保险分为:单保险与重复保险 返回6.1.2 保险法概念 1)保险法的概念 : 保险法是调整一切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 业法与保险特别法。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 正式成员。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履行有关入世的承诺, 满足我国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第九 届全国保险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2年10月28日正式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4、保险法)的决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损失补偿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4)最大诚信原则 返回6.2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 定 6.2.1 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6.2.2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返回6.2.1 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 1)保险合同概念 :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特征 :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返回6.2.2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由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 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保险合

5、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人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投保人。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中介人,为保险代理人和 保险经纪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 保险标的 (3) 保险价值(4) 保险金额(5) 保险费和保险费率所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主体权利与义 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内容 : (6) 保险责任, (7) 保险期限(8)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9)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内容 :

6、返回6.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 履行 6.3.1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6.3.2 保险合同的履行6.3.3 给付保险金返回6.3.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保险合同的订立概念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 法律行为,一般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保险合同订立凭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书面表现形式通常认为有四种: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2)保险合同订立凭证 :返回6.3.2保险合同的履行 所谓保险合同的履行,就是保险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 自己义务的过程。主要包括投保人的义务和保险人的义务两 个方面: 1)投保人的义务 : (1) 告知义务(2) 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7、(3) 防灾减损的义务(4) 通知义务(5) 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有两项: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出险通知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 : (1) 说明义务。 (2)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 保密义务返回6.3.3 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义务的方式一般为现金 ,也可以约定由保险人负责对财物重建或修理。 返回6.4 索赔与理赔 6.4.1 索赔6.4.2 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要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 险人要进行理赔,索赔与理赔是保险合同履行中的一个 重要部分。 返回6.4.1 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 后,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赔偿

8、责任的行为 。 (1) 出险通知 (2) 提供索赔单证(3) 达成赔偿协议,领取保险金(4) 开具权益转让书。 2)索赔遵循的程序 :返回6.4.2 理赔 1)理赔的概念 :理赔是指保险人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行为。理赔是保险 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信誉和被保 险人、受益人的利益。 2)理赔应遵循程序 :(1) 立案检查。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被保人发出的出险 通知后,应立即立案,并派人到现场查勘,及时了 解损失原因及情况。(2) 审核保险责任。按立案检查所得材料及保险人自己 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保险事故与发生损失之间是 否有因果关系

9、,然后作出是否给予保险赔偿的判断(3)给付保险金返回6.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 终止 6.5.1 保险合同的变更6.5.2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履 行义务。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因一定事由变更、或终 止保险合同。 返回6.5.1 保险合同的变更 1)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有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效力的变更三种 。 2)内容变更 :3)效力变更 :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条件下,只改变保险合同中 的保险当事人和关系人,即改变保险人、投保人、被保 险人、受益人。指保险合同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已有 的事项指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失效和复效返回6.5.2 保险合同终止 1

10、)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保险合同自然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定事由出现,保险合 同效力自动消灭。 。 (1)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 保险合同已履行 (3) 保险标的不复存在 2)保险合同解除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行使解除权, 而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有法定、约定、任意解除三种 。 3)保险合同因复效丧失而终止 :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中的复效制度,须具备 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一定条件,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 彻底终止。 (1) 投保人2年内没有申请复效 (2) 被保险人的身体已不适宜人身保险 (3) 投保人无力补足失效期间的保险费(4) 保险人拒绝复效申请返回6.6 财产保险合

11、同和人身保险合 同概述 6.6.1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6.6.2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返回6.6.1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 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特定的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3) 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代位制度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3)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 责任保险合同 (3) 信用保险合同 (4) 保证保险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3) 保险责任

12、与除外责任 (4) 保险代位权 返回6.6.2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合同。 (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除了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 险人之外,还有受益人。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的身份由被保险人吸收,没有独立存在的 意义。(2)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而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3)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4)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给付性。2)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3)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4)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1) 年龄误告条款。(2) 不可争条款。(3) 宽限期条款。

13、(4) 复效条款。(5) 不丧失价值条款。(6) 受益人条款。(7) 自杀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依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将人身保险合同 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健康保险合同。 返回6.7 保险业法律制度 6.7.1 保险业组织形式概述6.7.2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与程序返回6.7.1 保险业组织形式概述 1)保险业组织形式概念 :2)保险公司概念 :保险业组织形式,是指保险人以何种机构来经营保 险业务。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基本采用公司形式,在我国 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保险 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 公司。 返回6.7

14、.2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与程序 1)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是指为使保险公司成立而依法定 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 有符合保险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 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 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2)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1) 设立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并提交正式的申请表及相关文 件、资料。 批准。 登记。 3)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保险公司的解散 : 保险公司的解散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因 法定或章程规定

15、的事由发生而丧失其法人资格的 法律事实。 3)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保险公司的解散 : 保险公司的解散的种类: 保险公司的解散因原因与条件的不同分为两 种:即任意解散与强制解散。 (2)保险公司的清算 :清算是保险公司消灭其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 保险公司无论是任意解散,还是强制解散,应立即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解散的,在清算期间,由清算 组负责保险公司的一切事务,保险公司的法人资格 虽然没有消灭,但已丧失了继续经营保险业务的权 利。 返回6.8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的经营者,其经营的成 败得失,对社会稳定及公共利益的影响甚大。 为了保证保险业经营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保 险法要求保险业必须采取分业经营的方式, 并对保险人的保险业务范围及资金运作做出了 明确规定。 返回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 险业务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三大类,同 时对每一类中所包含的具体类别也进行了划分 (1)财产保险业务 (2)人身保险业务(3)再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主要指在保险公司从事的再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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