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讲义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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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统计调查按照预定的统计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 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客观实际 收集资料的过程统计调查意义n意义: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来看,统计 调查是搜集资料获得感性认识的阶段。 既是对现象总体认识的开始,又是进行 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n要求:准确、及时统计调查方案n统计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 项繁重复杂、步调要求高度统一 、方法要求科学的工作。应该有 计划、有组织地进行。n在着手调查之前应制定一个周密 详细的调查方案,以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统计调查方案包括的内容n调查目的:首要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n调查对象:根据目的确定,就是统计总体n调查单位:就是总体单位(人或物或事)n填报单位:

2、只能是人或组织,有时就是调查单位n调查项目:由目的确定,标志体系,问题体系n调 查 表:项目的标准化,调查工具,整理便利n调查时间:统计资料所属时间(客观时间)n调查时限:调查工作限定期限(主观时间)n调查方法: 选择调查单位以及如何询问n调查组织:人事安排、职责安排、时间安排等人口普查调查方案n调查目的:查清国情国力,人口总数、分布n调查对象:所有中国人口n调查单位:每一个中国人,具体规定为: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在境内居住的人。n填报单位:派出所、街道、居委、人口普查员n调查项目:按户口填报6项;按人填报15项;n填报要求:项目都要给出直接答案,尽量准确n调查问卷:见2000年人口

3、普查表n调查时间:2000年7月1日零时n调查时限:登记时间2000年7月1到7月10日n调查组织工作: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方案n调查目的: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 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n调查对象:所有中国人口n调查单位: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n填报单位:派出所、街道、居委、人口普查员n调查项目: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 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 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n填报要求:申报人

4、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 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n调查问卷:2010年人口普查表三张人口普查 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 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 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 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 亡人口调查表。n调查时间: 2010年11月1日零时n调查时限: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复查工作应 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 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该项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国务院人口普 查办

5、公室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n调查方式方法: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 、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n调查组织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 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 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 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同时,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 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地方各 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 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次普查每 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

6、查指 导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n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国 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 颁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该方案 是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纲和基础 ,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n 据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 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 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 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 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

7、额到 位。同时,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 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 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 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n 方案规定,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 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 员。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 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 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 集体户。人口普查

8、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 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n n 方案指出,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 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 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 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 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 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驻外外交机 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

9、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 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 、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 申报登记。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 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 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n 方案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 查机构应制订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 普查宣传。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 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 、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 的人口普查氛围。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 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n n 本次普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

10、每个普 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 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 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 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 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 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 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该项工作应于2010年8月 底前完成。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 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 岗位。其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县 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 应于

11、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n 方案指出,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 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 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全国,划分工作应于2010 年8月底前完成。同时,公安部门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 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 整顿,整顿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人 口普查登记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该工 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n 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 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 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登记时, 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

12、 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 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 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查 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该项 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同时还规定,人口普 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n方案要求,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 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后的普 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 付录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 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 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13、。人口普查数据由 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 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 、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 公室统一下发。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 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国务 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12月31日 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n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 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 定销毁。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 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 责管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 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各

14、 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 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 询等服务。n 方案还要求,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 ,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各级人口普 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 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 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 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 下一工作环节。n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 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公布的资料计算。台湾地

15、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 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 ,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我们的调查方案n调查目的:了解班级同学情况n调查对象:教学班n调查单位:就是每一位同学n填报单位:也是每一位同学n调查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等n填报要求:项目都要给出直接答案,尽量准确n调查问卷:统一制作n调查时间:2011年3月07日n调查时限:2010年3月07日上午上缴n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和问卷访问n调查组织工作:课代表负责收集上缴微机录入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 n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海市 人民政

16、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 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的规 定,2009年1至5月份,本市将开展上海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n一、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 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除 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证券期货业、保险 业、铁路运输业以及军队、武警系统的 普查工作由相关部门与市经济普查办公 室共同负责,或相关部门负责外,其他 普查对象均需向所在区县经济普查机构 申报经济普查数据。n 二、经济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 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 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 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n三、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时、如实地填报 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 数据。n 四、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 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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