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0895022 上传时间:2018-08-11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知识(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n合同法n消费者权益保护法n产品质量法n票据法n反不正当竞争法n广告法n价格法n担保法n商标法n劳动法n直销管理条例n禁止传销条例第一节 合同法n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 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 法的调整范围。2、分类n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外一 方只享受权利);双务合同(权利义务要 互相支付对价,且强调的是对等性)。n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n有名合同(指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15类 合同

2、);无名合同。n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n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成立)和 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表达一致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 人借款,保管合同)n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 同 有效合同要件:n具备民事行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n意思表达真实n不违反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n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n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n非法目的n损害公共利益n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合同可撤销合同:n重大误解n显失公平n欺诈胁迫 效力待定合同:n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n越权代理n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二、合同的订立n1、要约n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

3、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n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 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 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n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 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n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 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 表示。n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 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 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n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n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4、(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 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 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 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n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n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n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 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三、合同的一般条款n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标的n数量n质量n价款或者报酬n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违约责任n解决争议的方法n格式条款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n一、适用范围n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 法未作规定的,

5、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 n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 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 规。 二、消费者的权利n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n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n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 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

6、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 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n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 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 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 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n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 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n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n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 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 高自我保护意识。 n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

7、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 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n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 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 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 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经营者的义务n1、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 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n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

8、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n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 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 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 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 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 的措施。 n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 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 询问,应当

9、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 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n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 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n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 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 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n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 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 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 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10、与表明 的质量状况相符。 n8、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n四、争议解决n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n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n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n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n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n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 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11、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 务 n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 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节 票据法n一、汇票n1、出票。出票人签

12、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 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 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 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 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n2、背书。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 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 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 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 利。n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 续。n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 限的不得背书转让。n3、承兑。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 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 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 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

13、交 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 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 律责任。 n4、保证n4、付款。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 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 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 系即告终止。 n6、拒付和追索。n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 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 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n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 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 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做成拒绝证 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 进行提示而未获

14、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 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 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 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n二、银行本票n银行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n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n未按期限提示见票,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n三、支票n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2、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 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 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 用于支

15、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 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 支取现金。n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 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 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n四、法律责任n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n伪造、变造票据的;n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n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 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n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 资金的;n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的;n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 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n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

16、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n一、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n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n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n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 为是他人的商品;n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n二、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 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 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n三、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 营者不得在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