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迫续订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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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强迫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强迫续订劳动合同:我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年月,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前几天,我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年,所以我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读者 熊先生:熊先生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2、。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两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认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 “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年” ,因而你必须与其续签两年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你们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元违约金无从说起。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立足,同样,劳动者想“从一而终” ,强迫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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