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计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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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专业技术规范计量细则一、土石方计量细则1场地清理计量规定o (1)施工场地清理和掘除的计量,应按 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 临时工程用地清理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 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o 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 、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 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及 惜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 均应列人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1场地清理计量规定o(2)砍伐树木的计量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 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 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 放等一切

2、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 、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o (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 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 的类型,以监理工程师现场批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 测,以立方米计量。o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 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 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2路基挖方计量规定o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 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向地面线 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 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 方米计量。弃方运距在“技术规范专

3、用条款”规定 的范围内时为免费运距,超出“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规定的范围时,另计超运距运费,按每立方米公 里(m3km)计量。o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惜土场 )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以立方米计量。2路基挖方计量规定o(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 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o(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 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的维修等均不另计量 ,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o(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先 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 填平压实。此两

4、项工作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均不予计量。o(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 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3路基填方计量规定o o (1)填筑路堤的士石方数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 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 算,按立方米计量。o(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o(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 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 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免费运距以内)、摊平、 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o 3路基填方计量规定o(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 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 、

5、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开 挖作业中的挖方计量按上述挖方办理。 o(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LZm计量。计价中 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 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便桥的 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 免费运距以内的运输、挖台阶、推平、压实、整形等 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o 3路基填方计量规定o(6)借土填方、零填挖地段换土填方,其运距在“技术规范专 用条款”规定的范围以内时为免费运距,不计运费;运距超过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规定的范围以外时,另计超运距运费, 以立方米公里(m3km)计量。计价中包括运输及其有关作业

6、 的费用。o(7)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 铲运、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 作业费用。o 3路基填方计量规定o(8)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 挖运、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o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予计量 。o (10)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 。4特殊地基处理计量规定(1)挖除换填时挖除路基一定深度处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并列人 路基填方相应的支付子目中。o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 量,以立方米计量,列人本章第4节相应的支付子目

7、中。 (2)抛石挤淤,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 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 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和超载预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 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o 4特殊地基处理计量规定o(5)袋装砂井,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 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o (6)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 量,不计伸人垫层内的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 的一切作业。(7)粉喷桩、碎石桩、砂桩,按不同直径及深(长) 度以米计最,包括材料、机械

8、及有关的一切作业。(8)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最, 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o(9)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 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o 4特殊地基处理计量规定(10)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 米计量。(11)膨胀上路基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工程 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2)黄上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 ,以立方米计量。 (l3)湿陷性黄土采用强夯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平 方米计量。 (l4)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

9、厚 度以平方米计量。 (15)工地沉降观测不予计量与支付,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16)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不另行计量,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 。二、路面工程计量细则1垫层计量规定o(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 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 厚度以平方米计量。o(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 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以平方米计 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 的面积,均不予计量。o 2石灰稳定土底基层计量规定o (1)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监理工程师 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 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o(2)对

10、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用适当 计算方法,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 面积均不予计量。o 3水泥稳定土底基础及基层计量规定o(1)该项目按图纸指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 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 厚度以平方米计量。(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 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 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o 4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及基层计量规定o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按图纸或监 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 以平方米计量。任何地段的长度应沿路同幅中 线水平量测。对个别不规则地段,应

11、采用纤监 理工程师批准的计算方法计量。o 5级配碎(煤)石底基层及基层计量规定o 该项目要求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人 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 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o 6透层、并层和封层计量规定o (1)透层、默层和封层,按图纸规定的或 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 验收格后,以平方米计量。o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 的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 ,过图纸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o 7沥青混凝土路面计量规定o 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 指示的铺筑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后,按

12、粗、 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 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过图纸所规定的面 积均不予计量。o 8改性沥青及其混合料计量规定o (1)改性沥青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 洒布量以吨计量。o (2)改性沥青混合料按图纸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 指示按不同厚度及实际摊铺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o 9水泥混凝土路面计量规定o(1)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 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 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 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面积,均不予计量。o(2)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所需的补强钢筋等钢筋 按图纸要求设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后以千克计量

13、 。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接缝材料不单独 计量与支付。o 10泥灰结碎石路面计量规定o 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数量为依据,以 1000m2的单位计量,计价中包括按照本项目规定的 要求完成路床准备、备料、拌和、运输、布料摊铺 、整形、压实、养生或布料、摊铺灌浆整形、压实 养生,以及与此有关的作业。三、桥梁工程计量细则1钢筋计量规定(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装并经监理 工程师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 加的钢筋不予计量。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 、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 的

14、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 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o 2基础挖方及回填计量规定o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 的校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不司部位及土、石不同类 型,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经监理工程师 认可的施工由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 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o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o 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 (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高程线计算。o 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 原地面线计算。o 基础挖方侧面:按

15、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米 的竖直面为界。o 2基础挖方及回填计量规定(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 师,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 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 下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并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 、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 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路基填方中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 付。o 3钻孔灌注桩

16、计量规定o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o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 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 承台或系梁时坝u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 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 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 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o 3钻孔灌注桩计量规定o(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 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 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子目,作为钻孔灌 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 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 另行计量。o(3)钢筋在桥梁工程中“钢筋”项目内计量。o(4)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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