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0761567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10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 理规程(试行) 解 读宋兆泉 2012-10-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 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规程制定的背景及相关依据。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开展临床输血 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对医院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评价的 基本依据。 解读:适用范围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医院临床医护人员应执行输血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诊疗规范。解读:对医

2、护人员的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医院应充分发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的作用,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 展临床安全、合理、科学和有效用血的教育、培训和 评价。 解读:重新明确了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医院应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加强临床输血培 训,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 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科学有效的临床输血(不良)反 应处理制度及应急用血预案。解读:对医院在输血方面的工作做了概括说明第二章 输血培训第六条 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各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 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与科室质量管理和医师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挂钩。解读:由医院监管

3、部门负责第二章 输血培训第七条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对临床医护 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的教育与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临 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解读:临床医护人员教育与培训第二章 输血培训第八条 输血科(血库)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或经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 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解读:输血科人员资质问题第二章 输血培训第九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注册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 训合格后,由医院医务处(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 血工作。每年至

4、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解读:对临床医师取得输血处方权的规定。 (医院培训合格、每年8学时)备案与记录?医院必须有相关政策可查,对相关人员资质及学习记录 医务处必须有案可查。第二章 输血培训第十条 医院必须对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 辅助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培训,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 医学生、进修人员入院教育培训必须包括临床 输血知识,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解读:明确了对新入院医护人员、医学生、进修人员及 从事 输血相关辅助工作人员的输血培训要求。 医院必须有相关培训记录。第三章 输血前检查第十二条 输血前检查包括:输血相容性检

5、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 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 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第十三条 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 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 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 解读:输血前检查的项目,抗体筛查作为输血前检查的 常规项目第三章 输血前检查第十四条 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 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 可能需要输血的

6、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 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解读:明确了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的适用范围,特别对 有创诊疗患者应作为常规检测。第三章 输血前检查第十五条 建立输血科和麻醉科等临床用血科室的有效沟 通,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麻 醉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同 意书、输血前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 当提请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手术医师、麻醉医师 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应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 术前备血进行核查,对输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进行 核对、确认,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解读:明确麻醉师、手术室护士术前对术中用血准备工 作的确认

7、。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十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 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 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 无家属签名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 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应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尚未建立门(急)诊病历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由 专门人员在递交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同时,将输 血治疗同意书送至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10年 。患者输血相关检验报告单贴病历后由患者本人保存 ,并于每次门诊输血时出具该病历。 解读:明确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保管, 特别是门诊病人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保管

8、问题 。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经治医师逐项填 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临床 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0U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主任审 核签名,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或输血科(血库 )负责人同意,报医务处(科)批准。输全血和大量 用血申请单由输血科(血库)保存。 医院应有紧急用血预案,并能得到落实。紧急用血时须 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 补办手续解读: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紧急用血预案的落实,特别 是大量用血的审批.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十八条 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 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 血日期前一天

9、送输血科(血库)备血,交接双方核对 后签名。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 ,输血科(血库)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 三级甲等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100% ,其他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80%。解读: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的送检(人员 、时间),申请单的审核一定要严格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十九条 稀有血型等特殊用血申请须遵守相关规定。解读: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自体输血、同型输 血、配合型输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制度并到医务处备案。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二十条 为满足患者紧急输血的需要,已经递交临床输 血申请单的用血科室可以电话申请输血,由输血

10、科( 血库)人员详细记录、签名并存档备查。临床输血申 请人必须如实报告以下内容:申请时间、申请科室、 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号、血型、成份、血量、使用 时间、申请人等。解读:紧急输血时电话申请血液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输血申请第二十一条 手术预约时间改变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申 请输血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在血液出库前及时通 知输血科(血库)更改预约或取消申请。输血科(血 库)工作人员应在原输血申请单上记录并签名备查。解读:更改预约或取消输血申请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血液保护第二十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 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适应 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

11、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 合评估,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 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提倡互助献血。医 院对输血适应证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评价与分析 用血趋势。三级甲等医院全血和成份输血适应证合格 率90%,其他医院全血和成份输血适应证合格率 70%。解读:血液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输血适应症的掌握第五章 血液保护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高度重视临床输血管理工作,建立临 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制定临床医师 合理输血的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临床科室和输血科 应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 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管理,并作为医师用血权限认定 及医师定期考核的必需内容。解

12、读:医院对医师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与考核。临床科 室与输血科共同监督第五章 血液保护第二十四条 经治医师应积极向输血患者宣传无偿献血、 自身输血和亲友互助献血相关知识。在血液供应紧张 时,在保障紧急用血的前提下,可优先保障持有无偿 献血证书和亲友互助献血患者的临床用血。解读:医师对宣传无偿献血、自身输血和亲友互助献血 的责任;紧急情况下,血液的优先使用。第五章 血液保护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手术患者,经治医师要动员 患者进行自身输血,双方签订自身输血治疗知情同 意书(附件1)。择期手术患者的术前自身贮血由输 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 程的医疗监护。符合条件的术中患者由麻

13、醉科医师负 责实施自身输血医疗技术,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三级医院 自身输血率(与手术科用细胞成分血量相比)25%, 二级医院自身输血率10%。 解读:明确了择期手术患者术前自身贮血的采集与保存 ;自身输血医疗技术的实施;自体输血率的比例。第六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建立血液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 采集、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发生 差错。建立标本采集手册,指导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的标本采集,并明确相关责任。患者信息应当具有唯 一性。 第二十七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面核对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

14、(病房/门急 诊)、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 。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 体采集血液。解读:血液标本采集至送检流程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标 本采集手册的建立;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第六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二十八条 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 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 外采集血样。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 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解读: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 ,如何实施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办法并落实;紧急输血 的标本采集要求第六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二十九条 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

15、门人员将受血 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至少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 血除外)送交输血科(血库),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 双签名。解读:标本送检要求与签名第七章 交叉配血第三十条 输血科(血库)根据临床输血申请情况可提前 进行配血。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 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同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解读:明確了可提前配血,对配血标本的要求(3天内) 及抗体筛查第七章 交叉配血第三十一条 输血科(血库)建立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 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受血者RhD 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解读:输血科(血库)输血前检验

16、和核对;受血者和供 血者血型的复检第七章 交叉配血第三十二条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介质 或实验方法。单独采用盐水法配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相同,双方不规则 抗体筛查(包括各种谱细胞)均为阴性。受血者不规 则抗体筛查为阳性或多次输血患者必须采用不完全抗 体检测法选择相合的血液。解读:交叉配血方法的选择,受血者不规则抗体筛查为 阳性时建议使用微柱法第七章 交叉配血第三十三条 两人值班时,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双 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签 名,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三十四条 交叉配血报告单的内容应当包括: 实验室名 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 、患者ABO、RhD血型;血液的种类、数量、血袋编 号和A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