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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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新版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解读与释义法规出台背景法规出台背景新法规特点新法规特点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我院处方常见问题我院处方常见问题格式与内容格式与内容 千差万别千差万别 不规范不规范书写不规范书写不规范 “ “天书天书” ”背景调剂不规范调剂不规范医药护一体医药护一体 化不明显化不明显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 严重严重医医/ /药疗纠纷药疗纠纷 不断不断一一法法 规规 出出 台台 背背 景景一一法法 规规 出出 台台 背背 景景多次易稿,2004年 处处方管理办办法 试试行2006年初开始修订订 ,2007.2.14颁颁布 现现行 处处方管理办办法2001.9起草、修

2、 订订700人次、100 所医疗疗机构参与一一法法 规规 出出 台台 背背 景景宗宗 旨旨规范处方管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一一法法 规规 出出 台台 背背 景景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53号号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已于已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月2727日经卫日经卫 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2007年年5 5 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部长:高强部长:高强二二OO

3、OO七年二月十四日七年二月十四日法规出台背景法规出台背景新法规特点新法规特点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我院处方常见问题我院处方常见问题二二新新 法法 规规 特特 点点1 1、明确用药原则:安全、明确用药原则:安全 有效有效 经济经济2 2、法律地位、权威性提升、法律地位、权威性提升 部长令发布部长令发布 增加增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两章,强化了法律法律 责任责任 充分体现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的原则3 3、对药事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药学部门和药师的药学部门和药师的职责职责和和作用作用明显加强明显加强 体现医疗机构为

4、患者的体现医疗机构为患者的一体化一体化服务服务4 4、内容丰富、详尽、内容丰富、详尽 从不分章节只有从不分章节只有2828条条,修订为,修订为8 8章章6363条条 增加增加2 2个附件:个附件:处方标准处方标准 处方评价处方评价 增加增加麻醉、精神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内容管理相关内容 明确了处方开具、调剂人员的明确了处方开具、调剂人员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 以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药源性损害最小化为出发点以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药源性损害最小化为出发点法规出台背景法规出台背景新法规特点新法规特点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法规主要内容释义我院处方常见问题我院处方常见问题处方管理办法总体构架第一章第一章第二

5、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总则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 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 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 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

6、医师)在诊疗活动中 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 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 作的监督管理。(总后卫生部-联勤卫生部)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 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一章 总则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

7、般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处方处方标准标准(附件(附件1 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处方处方格式由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统一制定,处方由 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清晰、完整,并与病,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8、需修改,应当(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名应用规范的(四)药名应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用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用 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不得自行 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可用规范的中文 、英文

9、、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不得使用“遵医嘱遵医嘱” 、“自用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含糊不清字句。(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日 、月龄、月龄,必要时要,必要时要注明体重。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10、5 5种种药品。药品。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八)(八)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君、臣、君、臣、 佐、使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在药 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 片的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 写明。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规定的常规常规 用法

11、用量使用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 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说明书具法律效力,是用药的依据)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十)除(十)除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表明诊断不利于患者的治疗,考虑患者感受,彰显人性化)(十一)开具处方后的(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以示处方 完毕。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和专用签章应当与与 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院内药学部门留

12、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当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留样备案。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 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 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 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13、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 片以剂为单位。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 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 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 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 、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 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 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证执业证医务部医务部门诊、临床药局门诊、临床药局) 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

14、得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 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 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 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 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 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

15、加盖专 用签章后方有效。(为了方便,先签不审,存在风险)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 处方权。(增补内容)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按照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中的药品适应证适应证、药药 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 项项等开具处方。等开具处方。(引发退药、药源性损害、纠纷) 开具医疗用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

16、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的处方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 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我院已修订至第三版)三三法法 规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释释 义义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按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医疗机构应按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药品 通用名称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 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 制剂制剂1-2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 药品的情况除外。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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