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0729565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PT 页数:125 大小:7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及案 例分析 2目录第一章 民事基本法律原理与制度 第二章 票据法律基本制度 第三章 银行业务法律规则与制度 第四章 反洗钱与假币收缴之制度 第五章 金融犯罪基本原理与制度目录3第1章 民事基本法律原理与制度1.1节 民事法律基本原理1.1.1 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 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案例 141.1.2 民事法律主体 a)自然人自然人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

2、 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 ;(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5案例 2 梁先生发现13岁的小女儿从家中偷出3张存单,偷拿了 父亲及其姐姐的身份证,分3次从银行取走了1.3万元现 金。 讨论: 银行办理业务是否有不当之处? 提示: 到银行取款首先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如果他人代取的话,还应有 代取人的身份证,而在该事件中,取款人并没

3、有身份证,银行竟将 款项放出,银行做法明显违法。 另外,代取人是未成年人,作为银行更不应该将款多次放给不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b)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 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提问:某农商行的储蓄网点,具有法人资格吗? 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 定,直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所有储蓄网点,是各银 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邮政企业具体办理储蓄业务的基层 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9c)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组织。一些

4、民事法律认可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例一,合同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例二,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10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 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0 1.1.3 代理 a)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 享有和承担。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和 指定代理。 问题:什么是法定代理?11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

5、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设立代理人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问题:哪些人能充任监护人?12提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 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6、;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13两个概念:a)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 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b)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本人)行为,造成了 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由本人 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问题:下面的案例3 ,属于表见代理吗?14案例 3某信用社自1987年就授权各信贷员在自家进行吸收存款,并办 理手续,1999年10月,该社会计口头通知信贷员,不让在家办理手 续,信用社未在

7、所辖区域内公告,也未通知让信贷员公告,储户仍 一如既往地在信贷员处存款。 信贷员王某私刻、私印了公章和存单,在家吸收存款。直到案 发,王某吸收存款共100多万元,该款未交到信用社。请问:1、储户的款应由谁兑付?2、这是表见代理吗?分析:表见代理应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 须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该储蓄方式(工作方法)是二十多年延续下来的,已被公众所认可,储户 把钱送给信贷员手中,就是存到了信用社,而信用社不让在家办理存款后 ,未尽到告知义务,储户并无过错,储户完全有足够理

8、由认为钱存在了信 用社。应按表见代理对待,由信用社来兑付,161.1.4 诉讼时效a)概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b)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7c)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 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d)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 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9、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181.2节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1.21 合同的订立 a)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9c)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0d)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 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0、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案例4-121案例 4-2某日,陈某某携带80万元到农行办理汇款业务。放在银行的营业柜 台窗口外,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同事帮助一起办理为 由让其等待。在等待期间,陈某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 后虽经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0.34万元,但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陈 某某以被告农行某县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一审法 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题: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分析:客户携带现金至农行办理汇款业务,说明其对银行是信任的。

11、但是 当客户要求将现金先放入柜台内时,柜员没有马上采取措施,而是 称要向领导汇报,紧接着抢夺案发生了。说明该行的工作人员无职 业敏感度和责任心,该行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亦无其他应急措 施。放现金的窗口的摄像头也早已损坏。 虽然该行还尚未接纳陈某某的钱款,但是农行此时已违背了诚实信 用原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对客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31.2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

12、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 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 条款无效。241.23 合同效力 1.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25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 生当事人预想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13、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 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6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 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 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14、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案例 5-127案例 5-2 2011年年5月初,济南市民小肖,购买一套二手房。申 请贷款环节,银行不受理。北京银行受理了他的申请, 但是又提出额外要求,必须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 否则不予放贷。再三权衡之后,小肖接受了这个条件。 银行房贷捆绑搭售的做法,并不直接触犯法律。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无法在金融保险行业适用。 合同法对“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合同,规定可以

15、 变更或者撤销。但是,银行捆绑销售的结果,不是产生 一个合同,而是产生两个合同(房贷合同、理财合同) ,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情形。281.24 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 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 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93.诉讼解除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 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16、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301.25 违约责任1.责任形式 主要有强制履行(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免责事由 a)约定免责。b)法定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 其将不履行合同。31案例 6建行于2003年10月22日向被告徐发放一张准贷记卡,信用额度1万元 。徐为持卡人,周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被告徐2004年6月30日 发生透支,至2006年5月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