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产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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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服务中心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校(园)方责任险产品的学习前 言校园安全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校园风险管理成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风险管理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政府运用多种手段管理风险成为必然趋势,作为风险防范手段之一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政府部门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管理学校风险的有效方式。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专门针对学校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障且保障全面的险种,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2011-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招投标工作的顺

2、利落幕,我司成功入围,并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2011-2012学年度湖北省校方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为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了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服务质量, 做好校方责任险后续理赔工作,因此组织客服人员进行相关产品的 学习。前 言目 录校方责任保险条款1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2赔偿依据3案例分析4一、校方责任险条款(一)保险对象:凡在湖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的普通教育机构,包括托 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高中 、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各类专科 、本科、研究生等高等学历层次的教育机构,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

3、的被保险人。一、校方责任险条款(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 动中(中国大陆),由于过失造成下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3.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一、校方责任险条款(三)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 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5.

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 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6.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 管理并无不当;7.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校方责任险条款8.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 知情; 9.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及时采取措施,未延 误治疗 10.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11.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 用; 12.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13.金银、手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 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 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14

5、.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5.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 然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一、校方责任险条款16.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17.精神损害赔偿;18.间接损失;19.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一、校方责任险条款四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率)责任限额 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险和保险人签订 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一、校方责任险条款(四)赔偿处理: 1.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 院费。所需

6、单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 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用票据 、检查报告。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 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2.护理费赔偿。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 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 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所需单证:护理人员的收 入减少证明及事发前三个月的工资单。 3.交通费赔偿。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城市公共交通票据5 元天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一、校方责任险条款4.残疾赔偿金赔偿。残疾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

7、偿年限。所需单证 :户籍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 5.死亡赔偿金赔偿。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赔偿年限。所需单证:医学死亡 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 6.丧葬费。按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个月工 资标准赔偿。所需单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 明、居委会居住证明。 7.住院伙食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天住院天数,参照当 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予以确定。 所需单证: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一、校方责任险条款8.营养费赔偿。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确定。所需单证:医疗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书。

8、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 的合理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 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 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配置机构的 意见确定。所需单证:户籍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司法鉴定 书、残疾器具发票。 10.后期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是必然发 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所需单证 :医疗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书。 11.财产损失赔偿。经保险人核定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所 需单证: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或第三方评估财产损失清单、受 损财产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12.经保

9、险人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法律 费用确定。所需单证:仲裁或诉讼费用发票。一、校方责任险条款(五)校(园)方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产生赔偿责任 竞合时的具体处理办法和处理标准: (1)既有校方责任险又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 A.涉及医疗费用赔偿的,按被保险人索赔的先后顺序 ,在先行索赔的险种中进行给付,若该险种可足额给付, 另一个险种无需给付;若赔付金额超赔偿限额,在符合其 他险种责任范围的前提下,可在另一险种项下进行补充赔 付。即:若先在校方责任保险中赔付,请参照下方的单保 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进行计算,剩余部分在意外险中进行 赔付;若先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赔付,则依据意外险保 险

10、条款标准理算赔付后,剩余部分在校方责任保险中赔付 。 B.其他赔偿项目,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 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一、校方责任险条款(2)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A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及法律费用,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B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偿。C被保险人给注册学生造成损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未向学校申请索赔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一、校方责任险条款(六)补偿方式:1.涉及医疗费用赔偿的,被保险人已

11、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仅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用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二、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学校投保了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后,学生在校园内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及学生在学校监管时空范围内因如下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管理亦无过失,但经当地法院判决及仲裁机构裁决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等相关事故和案件,保险人依据约定负责赔偿。v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无过失责任;v

12、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导致猝死或人身伤害;v 因来自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的学校无过失责任;v 因学生自身行为造成的学校无过失责任。三、赔偿依据v 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v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按“推定责任”、“过失责任”和“补 充责任”认定归责的侵权行为责任v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 准v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v 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条款v 2011-2012年度湖北省校方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四、案例分析(一)v案件简述去年3月,某中学学生刘某在课间操跑操期间,由于前 面学生摔倒,至其被绊

13、倒并导致腿部受伤。学校当即将该 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经诊断,该生为肘 关节粉碎性骨折。学校为及时救治该生为其垫付了医药费 7000余元。事后,家长以学校操场坑洼不平导致学生摔倒为由将学 校起诉,向学校索要护理费、补课费、交通费、误工费共 计15600余元。 v 案件赔偿联合经纪北京分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为学校安排了 律师。法院判决刘某的摔倒纯属意外,学校无过错,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案校方险理赔金额为零。v 案情分析刘某的班级是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跑操的,刘某 的摔倒足由于前面同学摔倒后将其绊倒所导致,属于 意外事件,学校在刘某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 治,并通知家长,还为其垫付

14、了医药费。在整个事情 的处理方面学校做得积极、妥当,已尽到了合理范围 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履行了通知义务。校方不存在 过错责任。四、案例分析(二)v 案情介绍李某与杨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2009年4月10日下午第一 节课后,杨某拖着本已受伤的身体在楼道中行走时,恰遇李某在 楼道中与其他同学聊天,双方见面后,杨某对李某面露不屑,李 某随即谩骂侮辱杨某,杨某用塑料水瓶砸向李某,李某的鼻子被 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侧鼻骨、双侧上颌骨额突部骨折”,并于 同年4月22日进行鼻骨复位术,医疗等费用合计6956元(其中医 疗费用5392元,护理费用1430元,交通费用143元)。 v 理赔结果经法院审理,判

15、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占比75%),赔偿 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5223.75元;学校负部分责任(占 比10%),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696.5元;李某负 次要责任(占比15%),剩余各项费用1011.75由李某自行负担 。 v案情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 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杨某将李某砸伤,是因 李某对杨某进行谩骂后杨某没有及时向老师反映,而是 在冲动的情况

16、下将李某砸伤,因此杨某要负主要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方面未存在过错。而李某对 杨某的谩骂行为是案件的起因,因此李某也存在一定过 错。但事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带李某到就近医院就诊 或是通知李某的家长,在这方面学校存在一定过错。案例分析(三)v案情介绍2006年8月31日为某某中学学生注册时间,上午学生 报名注册,下午发放书本,该校正常作息时间为:学生14 时至14: 30时到校准备上课,14: 30时开始上课,由于8月 31日是学生注册,且当日气温高、太阳酷热,初三某班班 主任则通知学生于下午4时到校领取书本,但未通知学生家 长。该班学生杨某在几位同学的邀请下,于14时20分左右 离家到城关水电站水渠游泳,因不习水性,于15时许不幸 溺水,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v 理赔结果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调解由学校一次补偿溺水者张某 父母700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v 案情分析该起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及亲属与某中学发生纠纷,县 教育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专门调查调解,学生家 长诉:校方在更改上课作息时间时未通知监护人,致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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