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伦理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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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 資訊倫理與道德實用資訊1目錄n9-1 認識資訊倫理 n9-2 網際網路對隱私的挑戰 n9-3 認識智慧財產權 n9-4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n9-5 認識軟體授權 n問題與解答29-1 认识信息伦理n 伦理(Ethics)是一种哲学思考,在省思怎么样做最恰 当,以及为何做如此的抉择。简单地说,就是指个 人用以判断行为是否正确的准则。 n 信息科技和系统可能造成社会的巨大改变,使个人和社会 产生新的伦理问题,进而威胁现有权力、金钱、权利和义 务的分配。就如蒸气机、电话和收音机等技术,信息科技 能促成社会进步,但是它也能用于犯罪,并威胁到宝贵的 社会价值。 n 信息科技的发展使许多人蒙利,但

2、却也有人付出代价,因 此引发大家对信息伦理的重视! n 使用信息系统时,必须思考相关的伦理和社会责任为何。3由資訊系統引發的倫理、社會和 政治議題,包括下列幾個層面一、使用資訊的權利和義務個人和組織擁有什麼樣的資訊 使用權(Information Right)?他們能保護什麼資訊?使用 資訊時有什麼相對義務? 二、智慧財產權和義務如何在難以追溯與歸屬資訊所有權 ,但卻又容易忽視智慧財產權的數位化社會中,保護傳統的 智慧財產權? 三、責任歸屬和控制當個人或集體的資訊和智慧財產權被 侵犯時,應找誰負責? 四、系統品質系統和資料品質的要求標準為何?應該要求 什麼樣的系統和資料品質以保護個人權利和社會

3、安全? 五、生活品質在資訊社會中哪些價值應該被保存?應保護 哪些社會機制避免遭受破壞?新資訊科技應該支持什麼樣的 文化價值與慣例?4先進網路技術與資訊倫理:n 先進網路技術的發展大幅降低了移動和存取大量資料 所需的成本,開啟了使用個人電腦挖掘遠端大量資料 的可能性,因此能以過去難以想像的規模與精準侵犯 個人隱私。 n 假設電腦和網路技術以目前的步調繼續發展,到了西 元2023年,大型組織只需要一台桌上型電腦,就能監 控美國的3億5千萬居民(Farmer and Mann, 2003)。 n 個人與企業廣泛運用全球化數位通信網路,引起了諸 多的倫理和社會方面的疑慮。誰能為這些在網路流動 的訊息負

4、責?您能查得出誰在收集與您相關的訊息嗎 ?這些網路新技術對於家庭、工作與休閒之間的傳統 關係產生什麼影響?眾多使用行動辦公室的人員將會 對傳統的工作方式產生何種影響?59-2 網際網路對隱私的挑戰n網際網路技術已經對個人隱私的保護造成新的 挑戰,因為在網際網路傳送的資訊,在抵達目 的地前會經過很多不同的電腦系統,這些電腦 系統能夠監視、擷取並儲存經過訊息。6許多線上活動可能被記錄n 許多線上活動都可能被記錄,像是某人曾使用過哪一個 討論群組或檔案、曾經瀏覽過哪些網站和網頁,以及曾 經透過網站查看或購買過的物品。 n 多數的網站監視和追蹤行動是在系統背後執行,網站瀏 覽者並不知情。監視人們在WW

5、W內活動的工具已經很 普及,這是因為它們可以幫助網站擁有者瞭解瀏覽者的 特質,藉此提供更適合的網頁內容以吸引瀏覽者。 n 部分公司也會監視員工的網際網路使用狀況,以瞭解員 工是如何使用公司的網路資源。網站零售商現在能夠利 用軟體來觀察消費者在網站上的購物行為。基於商業因 素,這種對個人資訊的需求將不斷增加。7系統使用者與提供者與道義責任 的關係:n網際網路對個人和組織都產生了衝擊,使得必 須探討個人和組織是否應對使用系統所造成的 後果負擔道義責任(Johnson and Mulvey, 1995 )。 n若是這樣的話,在什麼情況下應負責?系統使 用者與提供者應對這些責任有什麼樣的瞭解?8網際網

6、路和資訊系統所應該有的 期待:n 對網際網路和資訊系統應該有什麼樣的期待? n 個人與團體是否應該被鼓勵發展他們自己的備援設備,以 應付易發生的系統故障? n 還是應該由系統提供者對其提供的服務負責? n 如果系統提供者被嚴格要求負起責任,會對新的系統服務 發展造成什麼影響? n 社會能允許在網路和佈告欄張貼具誹謗性、不正確、使人 誤解、且會傷害很多人的訊息嗎? n 資訊服務公司能變得自律且自行審查內容嗎?9訊息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衝突 應該如何處理:n 訊息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衝突應該如何處理? n 訊息提供者(從軟體開發者到網路服務提供商)總是盡 可能想要避免責任(因而可獲得最佳的利潤);

7、服務使 用者(個人、組織、及社群)則希望服務提供者提供高 品質的系統服務(因而可獲得最佳的服務品質)。 n 服務提供者提出若他們被要求負起責任,他們將退出市 場;服務使用者則認為,唯有要求服務提供者負起法律 責任,才可保證他們會獲得高品質的服務以及損害賠償 。 n 法律究竟應該要擴大還是限制服務提供者所應負的責任 ?109-3 認識智慧財產權n 任何作品都是創作人嘔心瀝血的成果,尤其在網路蓬勃發展 的現代,資訊的傳播與取得更加快速與簡便,因此,建立軟 體授權觀念來尊重與保護這些創作作品,是每個人應具備的 素質。 n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由人

8、類思想、 智慧、創作而產生具有財產價值的產物,例如: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專利權等,由於此種權力並無外觀具體的形象, 因此又稱為無體財產權。 n 人民為了保護其智慧財產,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保護 ,保護的種類分為專利、商標、著作權等。 n 隨著電腦及網路的普及,所衍生出的電腦軟體、網路著作文 章,以及影像、動畫、網頁創作等資訊產物,也都是屬 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11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n 由於電腦及網路快速的發展,資訊取得也越來越容易,複製光碟 、從網路下載軟體、音樂、檔案等行為早已司空見慣,很多創作 者的心血被任意複製、散布,卻未得到應有的報酬,再這樣下去 ,還有誰要從事研發、創作

9、的工作呢?因此如何保護這些資訊智 慧財產,是目前非常重要的課題。129-4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n 資訊時代的主要特徵在於,透過網路的連結,可以快 速且大量地在全球間傳輸各種文字、影像、聲音及電 腦程式等資訊。隨著網路帶來的便利,使智慧財產面 臨了更複雜的產權問題。 n 由於傳輸的資訊大多為文字、影像、聲音及電腦程式 ,因此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大多與著作權有關,如 果資訊內容符合著作權法之保護要件,在未經著作人 同意之情形下,擅自將其著作公開置於網路,甚至任 意複製、傳播與修改,即會因違法重製而觸犯著作權 法。 n 為使資訊能在合法的環境下正當地被流通與利用,應 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下分為兩

10、個方向做討論 。13在國家方面:n為提升國民對智慧財產的尊重,政府應該積極 培育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專業人才,並強化智慧 財產權的法律規範,同時普及智慧財產權的教 育,以提升國人智慧財產權意識。14在個人方面:n在個人方面,可以自我約束,拒絕各種非法行 為,例如:不隨便複製軟體給他人使用、未經 授權的軟體不擅自出租或販賣、不買(賣)盜 版軟體、不使用沒有版權的軟體、不隨意使用 或張貼網路上的文章及圖畫等。 n保護與尊重智慧財產權,是現代文明國家所應 重視的問題,唯有如此,才能鼓勵創作,並維 護著作人的心血結晶。15下列是部分智慧財產權相關的 法律條文內容:n 關於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條文,可參考經

11、濟部智慧財產局網 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 n 下列是部分重要的內容: (1)根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意圖銷售或出 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 萬元以下罰金。 (2)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3)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4)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 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169-5 認識

12、軟體授權n 軟體授權(Software Authorization)主要是指賦予執行與 使用軟體程式的權利。使用者在使用軟體之前,應該清楚 知道軟體的授權範圍,才不致於觸犯法律而不自知。 n 目前常見到的所謂商業版軟體、教育版軟體、共用軟體( Shareware)、免費軟體(Freeware)、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等,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軟體,都應當以 軟體的規定來決定使用範圍,例如:軟體如果標明免費, 但不得任意散布,那就可以免費使用,但不能複製傳播給 其他人使用。17自由軟體所包含的意思:n自由軟體包含有自由(Freedom)與開放(Open ,即Open Source開放

13、原始碼)的意思,強調 將程式的原始碼公開,而且允許使用、散布與 改寫,獲得全世界許多使用者的支持,近年來 ,我國政府也積極推動使用自由軟體。 n比較知名的自由軟體有Fedora Core Linux、 Mandriva Linux、OpenOffice、Apache、 Sendmail等,可以從網際網路上找到為數 龐大的軟體資訊。18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說明如下:n GPL是通用公開執照(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簡稱,由美國自 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FSF)所制定,對 於軟體的執行、複製、散布、修改等,規定相當明確。 n LG

14、PL較寬鬆的通用公開執照(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 稱LGPL)是以GPL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授權條款,對於軟體的執 行、複製、散布、修改等規定,較不如GPL嚴格。 n BSD(Berkeley System Distribution)是由加洲大學柏克萊分校所 發展出來的一種授權條款,主要目的是為了散布改良過的Unix版 本而發展出來的授權方式,此條款的特點是規定極為精簡,且並 沒有對程式與開放程式碼的散布使用做任何的限制。 n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簡稱MPL)是由美國線上的網景通 訊子公司所發展出來的授權條款,後來所有權被轉讓給Mozilla基 金會,此授權條款較特別的地方是,MPL允許多重授權模式。19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內容之比較:n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經濟部工業局自由軟體入口網站: http:/www.oss.org.tw/subpage_d.php?page=faq20問題與解答:選擇題21問題與解答:選擇題22問題與解答:選擇題23問題與解答:選擇題24問題與解答:選擇題25問題與解答:問答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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