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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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解读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3.9.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e for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Planning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沪规院发字(2013)第102号关于上报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报批稿)的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和5家参编单位经过广泛调查和认真研

2、究,于2010年完成了国家标准城市对 外交通规划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了 规范审查会,会议原则同意规范通过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编制组 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主审专家等的意见,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规范 全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范的报批稿,现上报,请审批。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抄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校对:沈国平 打印:曹 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Code for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GB509

3、2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实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北京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对外交通枢纽;5.铁路;6.公路;7.港口;8.机场。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4、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编:200040)。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吉铭 沈国平 金忠民 高 岳张式煜 纪立虎 刘建成 陶芳勤郭大忠 胡永辉 陈文辽 钱少华谢靖怡 汪铁骏 张 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孔令斌 蒋作舟 龚正明文国玮 潘海啸 何志工 钱林波张晓春 蒋宗健 蒋锡佐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对外交

5、通枢纽4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44.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4.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45 铁路55.1 铁路规划55.2 铁路线路55.3 铁路站场55.4 铁路用地66 公路76.1 公路规划76.2 公路设施77 港口97.1 港口规划. 97.2 港区规划98 机场.118.1 机场规划.118.2 机场交通.118.3 机场环境和用地.12本规范用词说明13引用标准名录14附:条文说明. 151 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

6、。 1.0.3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倡导绿色交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周边区域发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相协调, 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要求;3 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应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增强对外交通枢纽的整体功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效能;4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应综合设置,满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并应适当预留发展空间。 1.0.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对外交通枢纽intercity transport hub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多种对外交通运输方

7、式或同种对外交通运输 方式多干线之间相互衔接,并与城市交通相互转换的重要节点。 2.0.2 城市航站楼city air terminal位于城市规划区,具有航空售票、办理登机、托运行李、联检、输送 旅客等功能的交通设施。3 基本规定3.0.1 城市对外交通发展战略和系统布局规划应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合理制定。 3.0.2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功能、规模、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应根据对外交通客货运输规模、运输组织和城市布局要求,统筹使用土地、岸线、航 道、空域等资源,合理确定。 3.0.3 城市对外交通集疏运通道应根据集疏运方向、运输方式和客货分流的要求,合理布

8、局。3.0.4 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和机场航站楼等客运设施应与公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合理衔接,并应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社会停车等 设施。 3.0.5 对外交通货运系统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连接,根据城市功能布局、货运规模和运输方式设置货运站场或货运枢纽。 3.0.6 对外交通走廊布局应根据铁路、公路等功能和技术要求,与城市空间布局相协调。对外交通走廊内相同走向的多条线路宜并行设置。3.0.7对外交通线路之间交叉以及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形式应根据相交线路 的等级、技术要求和交通量合理确定。高速 铁路城际 铁路普通 铁路市郊 铁路高速公 路一级公 路二级公 路三级四 级公路城市快速 路主干路次

9、干路高速 铁路城际 铁路普通 铁路市郊 铁路高速 公路主要 公路次要 公路一般 公路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表3.0.7铁路、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形式 注:打应设置立体交叉形式,打设置形式应根据设计标准、交通流量等合理设置。4 对外交通枢纽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4.1.1 对外交通枢纽应按交通功能分为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和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并分开设置。 4.1.2 对外交通枢纽应与城市交通枢纽结合,加强交通转换功能,配套设置集散设施。4.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按对外交通区位、服务功能和客运规模分为三 级。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人次/日)4.2

10、.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公路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衔接,有条件的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衔接。 4.2.3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紧凑布局,可结合公共服务等设施综合使用。分级客运规模 一级80,000 二级30,00080,000 三级30,000表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4.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4.3.1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应根据区位、功能和货运规模合理确定。 4.3.2 对外货运枢纽应优先考虑与铁路站场、港区、机场等衔接,实现多式联运,并规划集疏运通道,与城市道路系统和公路系统合理衔接。 4.3.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应根据产业布局、货源

11、分布、流量流向、运输组织等因素合理确定。5 铁路5.1 铁路规划5.1.1 铁路规划应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城市布局、人口规模、客货运输需求、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合理确定铁路线路、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 。铁路规划应满足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交通功能的要求。 5.1.2 铁路按运输功能分为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按在铁路网中的技术等级分为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和铁路专用线等。5.2 铁路线路5.2.1 铁路线路规划应符合城市布局要求,合理选用线路技术标准,满足技术、经济、安全和环境的要求。 5.2.2 港区、工业区、工矿企业等可根据运输需要设置铁路专用线。 5.2.3 铁路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线

12、路功能、技术等级、城市布局等要求合理确定,必要时可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5.2.4 铁路进入建成区,应结合沿线建设现状、规划用地布局、环境要求合理确定铁路线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 度(km/h)16014012010080曲线半径(m)2,5005,0002,0004,000 1,6003,0001,2002,5008002,000 最小曲线 半径(m )一般地段2,0001,6001,200800600困难地段1,6001200800600500表5.2.1-1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 铁路等级 地形地别平原丘陵山区平原丘陵山区 牵引 种类电力6.012.015.06.015.020.0 内燃

13、6.09.012.06.09.015.0表5.2.1-2 线路限制坡度最大值() 项目标准旅客列车设计行车 速度(km/h)200 客货共线200250 客运专线350 高速铁路 常用曲线半径(m )4,5007,0004,500 8,0008,00010,000最小曲线半径(m )3,5003,5007,000线路最大坡度( )符合铁路线路设计 规范GB50090的有 关规定2020,困难条件下30表5.2.1-3 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 5.3 铁路站场5.3.1 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客运站。1、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根据城市布局宜设置多个铁路客运站,并应明确分

14、工、等级与衔接要求。2、中小城市铁路客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铁路线网合理设置。3、高速铁路客站应在中心城区内合理设置。4、城际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铁路客运量、城市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置。分级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特大型10,000大型3,00010,000中小型6003,000表5.3.1铁路客运站规模(人) 5.3.2 铁路货运站场宜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围,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合理设置。 5.3.3 集装箱中心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与铁路干线顺畅联接,与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5.3.4 编组站、动车段(所)等铁路设施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符合城市布局要求。

15、编组站宜与货运站结合设置,宜位于铁路干线汇合处,与铁路 干线顺畅联接。分级货运量 大型100 中型30100 小型30表5.3.2铁路货运站场规模(万t/年) 5.4 铁路用地 5.4.1 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 线向外不小于50m;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 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它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 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技术要点说明实施与检查说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第430号令)第十条规 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 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为了确保铁路的规划建设用地和沿线的环境等要求,应控制铁 路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铁路线路两侧隔离带宽度综 合考虑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线路等级、区位和对周边 的环境影响而确定的。设计单位在编制城市总体规 划时,涉及铁路线路规划的 ,应规划铁路线路两侧隔离 带,并按照要求控制其宽度 。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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