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司法制度一、基本国情n(一)地理概况n菲律宾是一个群岛国家,位于西 太平洋,北隔吕宋海峡与台湾屏 东县相望,南与印尼相望,西与 越南相望作为一个座落于环太 平洋地震带上的热带国家,菲律 宾常年饱受地震与台风侵袭,然 而其气候环境也造就了丰富的自 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菲律宾群 岛由7千多个岛屿组成,分为吕宋 岛、米沙鄢群島和棉兰老岛三大 岛群设有15个大区,下设79个 省二)历史与文化n菲律宾本土约有9300万人口,加上约1100万居住于海外的 菲律宾人,总计约超过一亿人,居世界第12名菲律宾群 岛(南琉球群岛)的种族与文化为数众多,史前的尼格利 陀人可能是菲律宾最早的居民,随后南岛民族的迁徙陆续 带来了马来文化、印度文化和伊斯兰文化,随着贸易发展也带来了中国文化1521年麦哲伦探险队航海时抵达此地 ,随后西班牙于1565年起占领菲律宾,展开长达三百多年 的统治此期间来自西方的传教士积极传播天主教,至今 天主教仍是菲律宾的主要宗教之一n19世纪末菲律宾经历了对西班牙革命、美西战争、美菲战 争之后,彻底成为美国殖民地二战期间菲律宾为日本所 占领,战后获得独立美国在菲律宾留下了英语的主导地 位以及对西方文化的认同。
独立至今,菲律宾曾经历数次经济快速成长,50-70年代是亚洲最富裕的国家之一然而 政局时常动荡,社会的不安定已成为阻碍菲律宾发展的一 大因素三)政体n菲律宾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 队总司令n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 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1/2, 可连任两届众议院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 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选获胜政 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 n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由全民 投票通过,由阿基诺总统于同年2月11日宣布生效该宪法 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 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总 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 ;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 (四)法律制度n菲律宾共和国由于历史原因,其法律制度明显地 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是大陆法系和 英美法系的混合体,一般认为,在婚姻家庭法、 继承法、合同法、刑法这些部门法中,大陆法系 的传统起主导作用;而在宪法、诉讼法、公司法、 票据法、税法、保险法、劳动法、金融法方面, 英美法系的原则有显著的影响。
因为菲律宾有着 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 陆法系的制度,其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 训有着独特之处二、审判制度n(一)机构设置及管辖n菲律宾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n菲律宾普通法院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即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司法区区法院以及市级法院n菲律宾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及法庭,包括特别法 院(即行政法院,又叫反贪污法院)、穆斯林法院、 税务上诉法院、合作法院、土地法院、军事法院 、选举法庭等n 1.普通法院系统n (1)市级法院市级法院处在菲律宾法院系统的最 底层,主要是由大城市法院、市法院及市巡回法 院这三种法院构成的低级法院,主要受理民事、 刑事、青少年犯罪、经济等一审案件n大城市法院大城市法院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 每一个大城市设立起来的法院系统例如在菲律 宾首都的法院是马尼拉法院n市法院市法院分为两种,一种是设立在城市, 另外一种是设立在市、自治城市在大城市法院 或市巡回法院所在的领域外的每一个城市或市、 自治城市都设有一个市法院n市巡回法院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巡回区域,包括 若于个甚至在更多城市,都设有巡回法院n上述三种法院是初级法院,对以下案件拥 有初审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第一,涉及价 值不超过2万比索(约合830美元)的个人财产 诉讼;第二,不超过上述金额的金钱之诉;第 三,遗嘱检验程序,其中遗产总值不超过 上述数目彭第四,非法侵人和非法扣押他 人财产的案件;第五,主诉讼在其管辖权内 的附属诉讼;第六,所有可能判处不超过4年 零2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4 000比索(约合170 美元)罚金的犯罪案件。
n(2)司法区区法院菲律宾被划分为13个司法管辖 区域,每一管辖区域设立一个区法院每一个区 法院分为几个分支部门,负责受理市级法院的上 诉案件和一些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具 体说,它对以下案件享有初审和专属管辖权:第一 ,诉讼标的无法以金钱估价的所有民事案件;第二 ,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但强行侵人案件 和非法滞留案件除外;第三、所涉标的总额超过2 万比索(约合830美元)的海事案件和遗嘱案件;第四 ,有关婚姻关系或婚约的案件;第五,不属于任何 法院或法庭专属管辖的所有案件;第六,过去属于 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院以及土地关系法院专属管 辖的所有案件;第七,不属于其他任何法院专属一 审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 n(3)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由1个首席上诉法院和49个 区法院的法官组成,一共50名法官,主要负责受 理对民事、刑事一审不服上诉的案件n上诉法院又分为10个小组,每一组有5名成员其 中,4个小组(民事小组)分管来自区法院的民事案 件的申诉;2个小组(刑事小组)分管来自区法院的刑 事案件的申请;其余4个小组(特别案件小组)分管特 殊类型案件的申请n上诉法院同时对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利署、保险 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等准司法机构的裁决行 使上诉管辖权。
n(4)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只负责受理对法院各条款 解释有争议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权力被授予由首 席法官和大法官构成的整个法院,该院由1名首席 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各有一票权最高法 院大法官(首席法官)是其他法官的行政领导n最高法官的审判权是由宪法所授予的司法权而获 得的权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种:n初审审判权对有关大使、其他外交使节和领事 的案件,以及有关申请发布调卷重审令、制止管 辖令、批示行为令、责问权限令和人身保护权令 的案件,由最高法沂使初审n上诉审判权对各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不服者,当事人可以上诉到菲律宾最高法 院,最高法院有权行使上诉审判权n特许上诉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规 则,当事人对下级法院关于特定案件的终 审判决或裁决所提出的上诉或调卷重审令 ,最高法院有权进行复审、复查、驳回、 改判或确认维持原判n最高法院法官和依法设立的其他法院的法 官不得被指派到任何执行准司法职能或行 政职能机构任职n2.专门法院及法庭n(1)反贪污法院反贪污法院负责受理有关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的案件它可以拥有刑事和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贪污、受贿以及公职人 员和法律规定的在国有公司内的工作人员所触犯 的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
反贪污法院共有9名法官 审案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3名法官意见一致 才能判决,否则须将案件上送院长,由院长再从 其他法院请2名法官,与原审的3名法官共同审理 ,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判决被告对 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n(2)穆斯林法院穆斯林法院是菲律宾司法系统中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最高法院监督管理它 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穆斯林行政区法院,和现在的区法院属于同一级别;另一种是穆斯林巡回法 院,和市级法院属于同一类型它对涉及穆斯林 属于法典的适用及解释的案件享有管辖权这两 种法院都是不可代替的,和其他法院共同发挥作 用n(3)税务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是享有特殊上诉 管辖权的法院作为一个司法机构,它和税务起 诉部门,拥有相同的管辖权n税务上诉法院有权复审税务案件中国内税收委员 会所作的裁决以及根据国内税收法典产生的其他 事项n(4)选举法庭选举法庭是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各自 组织成立的,全权负责裁决有关各该院议员的选 举,计票和资格的一切争议每个选举法庭由9人 组成,其中3名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最高法 院法官担任,其他6名为各该院议员参加选举法 庭的议员将按比例从各个政党和根据政党名单代 表制登记的政党或组织中选出,由资深的法官担 任选举法庭的主席。
n(5)军事法庭《战争法》确立了菲律宾武装力量 的军事审判体系菲律宾的军事法庭分为J类:一般 军事法庭、特别军事法庭和简易军事法庭这些 军事法庭的判决由菲律宾军队军法署署长复审 对这些判决不服提出的上诉,由菲律宾总统审理 n(二)法官的任命n1.条件n(1)只有是菲律宾公民,年满40周岁,曾任 下级法院法官或在菲律宾执行律师事务7年 以上的人员,才有资格被任命为最高法院 法官或下级合议制法院法官2)国会还规 定了各下级法院法官的资格,只有成为菲 律宾律师协会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下 级法院法官司法机关内的法官必须被证 明是适任、廉洁、诚实和独立的人才有可 能被任命为法官n2.程序n最高法院和各下级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根 据司法和律师理事会所提供的名单挑选任 命下级法院的法官,总统应在人选名单 提出后90天内公布其任命n最高法院法官和各下级法官在优良服务的 情况下可继承任职直到70周岁或无能力继续 任职时为止,最高法院全体法官会议有权 对下级法院法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以 实际参与审议法官的票数表决下令予以撤 职n (三)法院审理案件的形式和时限n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案件,须全体法官出 庭,或者酌情由3人、5人或7人组成分庭。
如果最高法院法官出缺,应在出缺后的90天 内补缺由分庭审理的案件,应由实际参 加审议和表决的法官同意,至少应有法官3 人同意才能判决如果未能取得所要求的 同意数,该案件应由全庭判决但最高法 院在分庭或分庭作出的判决中所制定的法 律或原则,除最高法院全庭开庭外,不应 被修改或推翻n宪法同时还规定了法院作出裁判的时限最高法 院所受理的案件,必须在其提交最高法院之日起 24个月内作出判决或裁决,所有下级合议制法院 ,除了最高法院下令缩短期限者外,应在12个月 内作出裁决和判决;其他下级法院应将期限限制在 3个月内在相应期限届满时,应当签发由最高法 院首席法官或主审法官签署的证书,说明在上述 期限内未能作出判决或裁决的理由,并应当将其 副本附在该案卷宗中,并发给当事人n菲律宾宪法规定:“除法官在审查控诉人及其所提 供的证人于宣誓后所提出的指控或证词,并且具 体说明要求搜查的地点和要求扣押或没收的人或 物后,确认有正当理由者外,不得签发搜查令或 逮捕令因而,菲律宾强制措施由法官决定三、检察制度n n 菲律宾检察系统由司法部检察长办公室(又 译为首席检察官署),省级、市级检察署组 成,每个省、市均设一个检察署。
这些检 察机关受司法部领导和控制对刑事犯罪 案件享有公诉权,但选举犯罪的公诉权则 属于选举委员会检察官要从具有10年律师 经验的人中挑选n菲律宾检察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成立独立调查处,专门从 事行政监督与反贪的调查n独立调查处设调查官和总助理各一名及助理若干人独立 调查处的主要职责是:(1)对公务员、雇员、行政管理机关或 代理行政机关的读职行为进行调查;(2)制止、防止、纠正政 府管理机构人员履行职务时的滥用职权和其他与职务不相 称的行为;(3)监督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指示其对犯有错误或 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给以撤职、停职、降级、罚款、训斥 等行政处罚,甚至对那些违法人员直接起诉;对那些工作效 率低下、作风懒散、管理不当、营私舞弊、腐败贪污的行 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合理的改革措施与建议;(4)监督公务人 员的财产申报;(5)监督国家所有或控制的金融机构,防止其 直接或间接地向现任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国会议员 、最高法院法官、宪法规定的委员会成员,调查官以及前 列人员拥有权益的公司或机构提供商业性贷款、担保或其 他形式的金融帮助,等等 n调查官及其助理应是菲律宾本土出生公民,任命时至少年满40周岁,被公认为正直独立,是菲律 宾律师协会会员,并在任命前的最近选举中未担 任任何选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