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行政管理》(第10章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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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第一节节 行政法律规规范v一、行政法律规规范概述 v1、含义义 v 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动中所制定和颁颁布的法律 规规范的总总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认可的,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证实 施的调调整行政关系的行为为准则则。 v2、特点 v(1)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权权人 v(2)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 v(3)具有国家法定力 v(4)行政主体有处处理争议议的行政司法权权二、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形式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v 关于国家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 v . 关于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规范。 v 关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行监督的 行政法律

2、规范。 v 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v 宪法 v 法律 v 行政法规 v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v 行政规章 v 国际条约 v 法律解释 v 党和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 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三、行政法律规范的结构v行政法律规范的结构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 解,即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 构、内容和 外在表现形式。 首先,从逻辑结构上看,行政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 、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其次,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行政法律规范 主要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这是行 政法律规范经常采用的一种结构。 最后,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上看

3、,行政法律规范 常常采用章、节、条、款、项目的形式。 四、行政法律规规范的制定和实实施v(一)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的原则与宪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原则则。 稳稳定性与适应应性相结结合原则则。 统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结合的原则则。 (二)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的程序 提出阶阶段。 制定阶阶段。即指起草、协协商和修改。 审审批阶阶段。即指审查审查 、通过过、签签署和审审批。 公布阶阶段。(三)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的系统化与实施v 1、行政法律规范的系统 化 v 是指行政机关对现有的行 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汇 编和法典编纂,使之成为 有机统一的整体的过程。v 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主 要是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实现其 效果的

4、,只有在产生违反行政法 律规范的行为或者需要适用国家 权力再次调整时才产生法的适用 。因此,行政法律规范的遵守对 行政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 用,是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实施的 最基本的方式。 v 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也是行 政法律规范实施的基本方式,它 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按照法 定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具体运用 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 来解决具体情况、具体问题的活 动,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 司法及行政诉讼等活动。2、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v (1)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 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将行 政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并影响其 权利义务 的行为。行政执法是行

5、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运 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障行政法律规范的执行和实现 , 从而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v (2)行政司法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 范围内依法处理纠纷 的行为。 v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 及其公务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请 人 民法院解决和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纠纷 的法律活动。五、行政法律规规范的作用v 1、保证证法律贯彻贯彻 与执执行 v (1)行政法规对规对 法律具有从属性 v (2)行政法规对规对 法律具有运用性 v (3)行政法规规同法律的制定、变变更和废废止不同 v 2、行政法的具体表现现形式 v 行政

6、法是行政法律规规范总总称 v 3、调调整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保障 v (1)行政法律规规范保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 v (2)行政法律规规范促进进行政管理科学化 v (3)行政法律规规范推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 v (4)行政法律规规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第二节节 行政法律行为为v 一、行政法律行为为概述 v 1、行政法律行为为涵义义 v 政府依法行政行为为,也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实实施行政 管理,直接或间间接地产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为。 v 2、要素 v (1)主体要素 v (2)客体要素 v (3)内容要素 v (4)形式要素 v (5)依据要素3、分类类v(1)抽象行政行为为和具

7、体行政行为为 v(2)羁羁束行为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为 v(3)单单方行为为、双方行为为和多方行为为 v(4)要式行为为和非要式行为为 v(5)无附加条件行为为和有附加条件行为为二、行政法律行为为的内容v(一)行政立法行为为 v(二)行政执执行行为为 v(三)行政司法行为为(一)行政立法概述v1、什么是行政立法?即有权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和有权权机关的授权权而 制订订行政法规规和行政规规章的活动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权的行政机关,结结果是制 定具有普遍约约束力的规规范性文件。v具有立法和行政的性质质。 立法性质质的体现现:所制订订的规规范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普遍性、 强制性和规规范性等特征; 行政性质

8、质的体现现:立法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立法所调调整的对对象为为行政管理事务务和社会公 共事务务; 2、行政立法的特征(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权的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必须须在法定的权权限范围围内;(3)行政立法的对对象具有普遍性;(4)行政立法行为为比具体行政行为为具有更长长的时间时间 效 力;(5)行政立法必须须遵循正规规和严严格的程序规则规则 ;(6)行政立法行为为具有不可诉诉性。行政立法的特征:v(1)一般授权权立法和特别别授权权立法一般授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直接按照宪宪法和组织组织 法规规定的职权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规和行政规规章的活动动 。特别授权立法是依特定法律、法规规授权权或国家

9、权权力机关和上级级行政机关通过专门过专门 决议议的委托 ,制定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为。3、行政立法的种类类1(2)根据立法权权主体不同,分为为中央立法和地 方立法。(3)根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分为为执行性立法是为为了执执行或实实施法律、法规规以及 上级级行政机关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具体规规定。 如实实施细则细则 (办办法)3、行政立法的种类类2补充性立法是为为了补补充法律或法规规而制定规规范性文件 的活动动。如补补充规规定(办办法 )自主性立法是对对法律、法规规未规规定的事项项基于该该机关 法定职责职责 而制定的有关法规规、规规章。试验性立法是在条件不成熟时时,先由行政机关作出规规 定,经过试

10、验经过试验 后决定是否变变成法律,这这种行政立法规规定 属于试验试验 性立法。如暂暂行条理(规规定)3、行政立法的种类类3(1)“积积极行政”的要求政府管理活动动的复杂杂化、技术术化以及政府职职能的扩扩大 ,要求政府管理必须须及时时、准确、高效。(2)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法规规和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为为具体行政行为为提供 法律依据。 (3)完善民主的需要将体现现人民利益的民主原则则上升为为国家意志,保证证人 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权利。(4)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可以使宪宪法、法律的原则规则规 定得以具体落实实,弥补补立 法真空。4、行政立法的必要性5、行政立法的程序v(1)规规划 v(2)起草 v(3

11、)通告 v(4)听证证 v(5)咨询询和协协商 v(6)审议审议 和决定 v(7)公布 v(8)失效(二)行政执执法行为为v1、行政执执法含义义 v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的规规定,对对具体事件进进行处处理并直接影响相 对对人权权利与义务义务 的法律行为为。 v2、行政执执法类别类别 v(1)行政处处理行为为 v(2)行政监监督行为为 v(3)行政强制行为为 v(4)行政制裁行为为3、行政处罚行为v(1)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 为。 v(2)行政处罚的特征

12、: vA、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主体。 vB、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 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vC、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 vA、处罚法定原则 v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vC、一事不再罚原则 v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vE、保障权利原则 (4)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v1、警告 v2、罚款 v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v4、责令停产停业 v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v6、行政拘留 v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如劳动劳动 教养)(5)行政处罚的设定 v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 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

13、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v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vA、法律的设定权 vB、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vC、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vD、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6)行政处罚的程序v行政处罚决定程序v行政处罚执 行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v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简易程序v1、适用简简易程序的条件v(1)违法事实确凿。 v(2)有法定依据。 v(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14、行政处罚。2、简简易程序的内容v(1)表明身份。 v(2)说说明理由和告知权权利。 v(3)制作处罚处罚 决定书书以及备备案。 一般程序 v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v 1、立案v 2、调查取证 v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v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v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组织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所应适用的程序。 1、听证证适用条件v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15、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组织组织 听证证的程序:v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v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v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v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v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v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 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v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听证证参加人

16、v(1)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v(2)听证人员由农业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其它相应工作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v(3)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听证证会程序v (1) 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 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v (2)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 业行政处罚和当事人的申辩,并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v (3)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的 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v (4) 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v (5)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v (6)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v (7) 主持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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