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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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赵军建造师背景知识介绍什么是建造师建造师的级别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什么是建造师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 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 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 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 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 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

2、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 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 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 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 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 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 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 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建造师的级别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 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 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 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3、施工的项目 经理。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 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 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 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 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 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 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本门课的学习方法以理解性记忆为主,

4、切忌死记硬背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练习相结合知识体系出题方式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2000 合同法律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 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项 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 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试题分布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 ) 第二章:24%

5、(其中单选13%;多选11% ) 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 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及05年试题分布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 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 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 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 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掌握了解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010 建造师制度1

6、Z301020 民法相关内容1Z3010301Z301050 建筑法 1Z3010601Z301080 招标投标法 1Z301090 安全生产法1Z3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Z3011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Z301130 工程建设标准1Z3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Z30119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Z301200 企业法熟悉1Z301150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1Z301160 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 1Z301170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Z301220 税收征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1Z301140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1Z301180 消

7、防法1Z301210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本章知识体系1Z301010 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本章知识点: 1Z301011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Z301012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经注册后, 方有资格以建造师 名义担任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建造师在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行 业管理的各项规 定,恪守职业道 德。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4个专业,注册建 造师应在相应的岗 位上执业。同时鼓 励和提倡注册建造 师“一师多岗”。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1Z301011

8、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 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 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 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 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 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 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 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 识,不断提高

9、业务水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1Z301012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 以担任特级、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 可以担任二级及以 下建筑业企业承建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 作担任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 相关的主要内容本章知识要点: 1Z3010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Z3010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Z301023 法律行为的

10、成立要件 1Z301024 代理的法律规定 1Z301025 诉讼时效 1Z301026 债权 1Z301027 物权 1Z301028 知识产权1Z30102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 然 人主体客体内容其 他 组 织法人财物行为非 物 质 财 富权利义务企业 法人非企业 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司法机关1Z30102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主 体 变 更自 然 终 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客 体 变 更内 容 变 更协 议 终 止违 约 终 止1Z301023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

11、人 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 有相应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 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 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18周岁以上的公 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16周岁以 上不满18周岁的 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 能够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0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 年

12、龄、智力相适 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十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不 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 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 相一致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或禁止性 规范相抵触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行 为 形 式 合 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 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 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

13、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 为合法。1Z301024 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 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 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 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 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 理权。1)代理期限届

14、满或代理事务完 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 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 人组织终止。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 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 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 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 灭。1Z30102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 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普 通 时 效 2 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

15、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种类起算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短 期 时 效 1 年特 殊 时 效 4 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1Z301026 债权1)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其他发生依据。债权债的发生依据1)履行; 2)抵销; 3)提存; 4)混同; 5)免除; 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的消灭债 权 与 物 权 的 区 别1Z301027 物权按所有人划分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

16、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损失赔偿。物权的保护 物权设立目的客体属性自 物 权他 物 权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动 产 物 权不 动 产 物 权1Z301028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 作 权 客 体著 作 权 内 容著 作 权 主 体专 利 权 客 体专 利 权 取 得专 利 权 主 体商 标 权 客 体商 标 权 取 得商 标 权 主 体lZ3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 主要内容本章知识要点: 1Z301031 施工许可制度 1Z3010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1Z301033 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Z301031 施工许可制度基本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 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 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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