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0653754 上传时间:2018-08-09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1.5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资料)(5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 和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处 杨珏菁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一、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是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整整60年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保险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

2、的顶层架构。社会保险法 的实质,简而言之,应当是明确权利和赋予权利。即确认劳动者和 公民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赋予他们什么样的社会保险权利。从社会保险法 中可 以看到法律已经确认和赋予劳动者和公民在 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生育等 方面的社会保险权益,并有相关的规定来确 保这些权益得到实现。n十二章九十八条nA 总则总则 部分涉及第1章(9条)B 五大社会保险险部分涉及第2、3、4、5、6、12章(50条)C 社会保险费险费 、基金、机构和监监督部分涉及第7、8、9、10章(27条)D 法律责责任部分涉及第11章(11条)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 社会

3、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社 会 保 险 制 度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 人单位和城 乡全体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n1、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全面覆盖 可转移接续 以能领取待遇为设计原则(老遗残、不足15年继续缴费继续缴费 )理清责任全国统筹 n2、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面覆盖 可转移接续、异地结算 非职业群体缴费补贴待遇直接结算n3、工伤保险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单位

4、未依法缴费、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n4、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处理 可转移接续 n5、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相应待遇n6、社会保险费征缴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 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情况。 n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其限时缴纳或者补足。n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不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 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n6、社会保险费征缴n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 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5、担保,签订延期缴 费协议。n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 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 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 保险费。二、上海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1、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n1993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逐步将统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企业和机关 事业单位。 n1995年,建立了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 度。 n1996年,在全市企业中实施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 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 n2001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 n200

6、4年,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1、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n1996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起,对老年 农民实行养老金托底补贴。 n2002年,建立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n2003年,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n2006年,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 制度。2009年,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n2008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n2010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上海已经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三、 社会保险法确定的制度 框架与上海现行制度的异同1、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外国人、事业单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

7、村居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型) 社会保险法 职工分别参加城保(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国人)、镇保、综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农村居民)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非缴费型) 上海现行制度 2、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 社会保险法 职工分别参加城保、镇保、综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含大学生) 上海现行制度 3、工伤保险城保和综保的工伤保险政策有一定差异老农保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职工社会保险法 上海现行制度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覆盖所有职工 社会保险法 城保、镇保中的失业保险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 上海

8、现行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所有职工社会保险法 城保、镇保、本市户籍自由职业者参加生育保险) 农民工未参加生育保险上海现行制度 四、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2011年 6月以前城 保镇 保农 保综 保居 保城 保2011年7月起居 保农 保镇 保 (适用征地农民 )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把握的三条原则n有明确规定的,而本市制度规定明显不适应的, 应抓紧调整。 n规定原则、国家正在制定配套规定的,待相关规 定出台后再与之衔接。n已明确方向,但近期尚难以出台具体办法的,暂 维持本市现行办法。(一)综保、镇保过渡到城保n政策的基本思路1、明确目标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本市

9、城保;镇保现有参保人员一分为二,企业从业人员直接向城保过渡。现行 的镇保制度暂定位为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待国家制度明 确后再与之接轨。 2、统统筹设计设计 。综合考虑各险种的不同要求、各方承受能力及外来从业人员 流动性强等因素。其中,养老保险与本市城保政策一致;医疗保险突出保障 住院大病;工伤保险与本市城保政策相同,同时待遇领取方式体现灵活性和 多样性。 3、逐步过过渡。实行两个逐步过渡。一是缴费水平过渡,充分考虑企业和个 人的承受能力,分别设置5年和3年的过渡期,以较低的缴费将其纳保,再逐 步调整至城保标准。二是险种过渡,考虑在现行综保的基础上,先将外来 从业人员纳入养老、医

10、疗、工伤保险。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实施范围q城镇户 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仍按面上政策(沪人社养发【 2009】22号),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 项保险。q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农村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 规定参加与本市城保规则 一致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等三项 保险。(缴费 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q外省市户籍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另行研究。综综保5年过过渡办办法过过渡时间时间段缴费缴费基数(元)缴费缴费比例缴费缴费金额额(元/月)与综综保比 增长长比例过过渡期前上平工资资*60%=233812.5%单单位:12.5%292.3单单位:292.32011年7月 2012

11、年3月上平工资资*40%=155837.5%单单位:28.5% 个人:9%584.3单单位:444.1 个人:140.2200%2012年4月 2013年3月上平工资资*45%=175337.5%单单位:28.5% 个人:9%657.4单单位:499.6 个人:157.8224.9%2013年4月 2014年3月上平工资资*50%=194837.5%单单位:28.5% 个人:9%730.5单单位:555.2 个人:175.3249.9%2014年4月 2015年3月上平工资资*55%=2143 37.5%单单位:28.5% 个人:9%803.6单单位:610.8 个人:192.8274.9%2

12、015年4月起按本人上平工资资确定 上平工资资60%-300% =2338 1168837.5%单单位:28.5% 个人:9%876.8 4383单单位:666.4-3331.1 个人:210.4-1051.9300% 1500%注:1、缴费缴费比例一步到位(养老:单单位22%,个人8%;医疗疗:单单位6%,个人1%;工伤伤:单单位0.5%) ,缴费缴费基数逐步提高。2、上平工资暂资暂按3896元测测算。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养老保险待遇q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其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计发 和调整等,均按本市现行统一规定执行。领

13、取地确定为外省市的,按转移办法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和12%的统筹基金转往待遇领取地,后由领取地按统一规则计发 养老金。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医疗保险待遇q住院。住院待遇提高到与本市城保在职职 工完全一致。q门诊 。适当提高日常医药费补贴标 准,从目前的20元/人/月 ,提高到30元/人/月(相当于社平工资40%的2个百分点), 用完为止。日常医药费补贴标 准随着缴费调 整,逐步提高 。不设门诊 大病医保项目。q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按照本市现 行的折算原则,折算缴费 年限,累计缴费 达到本市规定年 限的,享受本市城保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 定。1、外

14、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工伤保险待遇q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 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1-4级的伤残待遇按原劳动 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可以在按月长长期领领取和一次性领领取两种方式中选择选择。选择 一次性领取的,由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并与经办 机构签订协议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养老、医疗保险转移衔接q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发生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转移衔接。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综保老年补贴的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q一是已经领取了

15、老年补贴凭证的部分,按照现综保办法 规定,到期后一次性兑现。q二是综保调整时仍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尚 未领取补贴凭证的,按照缴费月数进行折算,对当前仍 有参保信息的,发放相应月份的老年补贴凭证,到期后 一次性兑现;对于暂时无法联系的,保留参保信息,以 保障参保者合法权益。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综保缴费年限问题 n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缴费年限从参加城保开始计算。外来从业人员原在综保缴费时,个人不缴费,待遇及时支付,不计缴费年限,因此,其年限不再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 2、郊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实施范围q按照“人员锁定、新老分开”的原则操作,即:1、6月

16、底前仍在镇保缴费 的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过渡办法;2、根据区县新农保试点方案由老农保整建制转入镇保的企业 从业人员锁 定,实行过渡办法。 p调整政策实施后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统一按城保现行规定 参保缴费 ,不属于过渡范围。镇镇保3年过过渡办办法险险种现现行 (2011年6月前)第1年 (2011年7月2012年3月)第2年 (2012年4月2013年3月)第3年 (2013年4月2014年3月)单单位个人单单位个人单单位个人单单位个人养老17%17%5%19%8%22%8%医疗疗5%7%1%9%2%12%2%失业业2%1.7%1%1.7%1%1.7%1%工伤伤0.5%0.5%0.5%0.5%生育0.5%0.8%0.8%0.8%比例小 计计25%27%7%31%11%3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