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 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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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劳动用人制度第一节 招用人员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禁止使用 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自主用人权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在市场就业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 方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平等的选择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从就业促进角度看,保护好 用人单位用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二)招用人员途径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的途径主要有: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 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 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

2、招聘信息。(三)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 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四)禁止行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扣押被

3、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7)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五)反歧视主要是指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少数民族劳动者等人员提高录用条件或拒绝录用的内容。(六)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招用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 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

4、持相应工种职业 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二、就业登记国家建立就业登记制度。通过对劳动者就业实行登记,加强就业管理,掌握 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及时调整就业促进的相 关政策。(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具体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

5、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 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定(一)外国人在中图就业的一般规定我国允许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就 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在我国申办就业许可证的程序是; 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拟聘原因和所

6、拟聘外国人基本情况的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 法定条件审批。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证机关办理核准发证手 续。中央级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 ,可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 以及就业许可证。申办职业签证的程序是: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就业许可证和签 证通知函以及本国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处)进 行职业签证。法律规定可以免办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应凭被授权单位或法定 有关机构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和法定的有关文件,申请职业

7、签证。申办就业证的程序是: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对除法律规定可以免办 就业证的外国人外,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人境 后l5日内,持就业许可证、劳动合同以及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到原发证 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申办居留证的程序是: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 业证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特殊规定(1)我国尚有一些单行法规或规章对外国人到中国就业,要求具备中国政府承 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用人单 位或者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做出行

8、政处罚。如依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的规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2)在我国就业可不申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的外国入主要是指: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 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 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 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准许证从事海上石油作 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部批准持有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四、台

9、、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 行就业证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 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 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 、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 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包括: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 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 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

10、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港、澳地区居民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就 业证。(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 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 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 列有效文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11、明;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 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 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准予就业许可,颁 发就业证;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当持就业证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 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 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

12、证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就 业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香港、澳门人员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 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 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 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五、违反法律规

13、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用 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等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 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4)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 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

14、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 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第二节 用工管理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由劳动合同法律调整, 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律规 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而形成 的社会关系;三是以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当中是平

15、等的主体;二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 法律关系,其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三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三)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的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 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 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 行为。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范相关

16、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 内部规则。 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一)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均规定,国有企业制定劳 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对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 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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