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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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和成立要件 四、合同的分类 五、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合同的概念n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 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 商法上的合同。n1、大陆法系国家 成文法 合同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n2、英美法系国家 主要是判例法 也有成文立法n3、中国 民法通则1999年合同法 其他相关法律n4、统一商事合同立法 1988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n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 同是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 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n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

2、义为“合同是 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 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 际执行”。 n德国民法典条规定“依法律行为 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n法国民法典条规定“合同是一 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 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n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n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 上

3、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n三、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 式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四、合同的分类 n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n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 件n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n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n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n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2.实践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

4、一定的形式为要件:1.要式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2.不要式合同 n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n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1.主合同2.从合同 n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1.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 n五、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 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 、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

5、、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内容 六、合同的抗辩 七、合同的解释 一、要约与承诺 (一) 要约(二)承诺 (一) 要约 1.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 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 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

6、曼彻斯特 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 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 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 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 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 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 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 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 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 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 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

7、关系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 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n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 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 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 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英镑,被告在广告 里还声称已将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 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 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 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英镑 问: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6.要约

8、的约束力 n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n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撤销 nA.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 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 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 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 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 B.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 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 效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 歧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

9、,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 不可撤销的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 这种信赖行事 n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 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n 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 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 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 n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 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 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但有 的国家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受要约人

10、 无论是否承诺均应通知要约人 要约的消灭()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为作承 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 则要约经过一定的合理时间终止()要约因撤回而终止()要约因撤销终止()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 (二)承诺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 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 经 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生效时间 4.承诺的撤回 2.承诺的构成要件(1)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必须知晓要约的内容(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3)承诺一般是无条件的。n英国法要求

11、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n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 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这些 附加条款的通知(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3)了解生效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 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 ,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豪威尔

12、诉证券公司案n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 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 通知送,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 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被告把财产卖给 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 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n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 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 告败诉。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主旨承诺发生效 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生效前才能 撤回,一旦生效 ,合同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 回承诺了 二、对价与约因 (一)英美法的对价 1.对价的概念2.对价的种类 3.对价的有效要件 (二)法国法的约因约因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求的最近和

13、 最直接的目的。根据法国民法典1131条规定,没有约因的 合同无效,但赠于合同除外。 n 1.对价的概念1875年英国最高法院在科里诉米萨案的判决 中有对价的定义: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 润、好处 或是他方当事人在克制自己不行使某 种权利或遭受某种损失或承担某种义务。简单得 讲,对价就是合同的双方的相互给付。 2.对价的种类(1)已履行的对价(2)待履行的对价 3.对价的有效要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必须是已履行的或待履行的,不能是过 去的对价。过去的随价不是对价。(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蒙特夫诉斯考特案(4)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船员诉

14、船长案(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n蒙特夫诉斯考特案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 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 个 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 等或充分,合同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 价而不是对价是否充分,被告败诉。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n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1.中国法的规定 2.德国法的规定3.法国法的规定4.英美法的规定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最常 见的经济法人组织是公司,公司的缔约能力取决 公司章程的规定。 1.中国法的规定(1)无行为能力人 : A.10岁以下的儿童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

15、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 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 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 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完全行为能力人。A.18周岁以上的公民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A.未满7岁的儿童B

16、.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7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的须经追认,或未成 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 (3)完全行为能力人。3法国法的规定法国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A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岁成年)B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费 、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 则无效。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A因结婚而解除亲权B年满16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出 申请,宣告解除。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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