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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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技 巧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中国亚太领导力研究院一、引言【案例】吴某于2007年1月22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 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期限至2009年1月1日止。2008年6月13日,吴某在科 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公司这样 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 吴某办理2007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 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8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 (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 公室。2008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 :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

2、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 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 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 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 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 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 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 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 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 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 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 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7年5月的社会保险

3、。2008年6月23 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 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及法律地位1、概念:是指企业有权部门经民主程序制订、以 书面形式表达的,并通过一定方式公示的 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 称。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狭义的企业规章制度2、法律地位: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第25

4、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印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 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中解释劳动法 第25条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若由此发生争议,由仲裁委议会对其规章规 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 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

5、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 16条:用人单位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 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 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

6、,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 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 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二 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劳动者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

7、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 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适用劳动合同的约 定。”三、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三、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一)内容合法【案例】陈某于2006年8月2日入职实业公司,任文员,从 事销售工作的后台管理工作。陈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 元(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考核奖800元、出勤补贴100 元)。2007年5月11日,陈某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从 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休产假,获得实业公司批准同 意。2007年7月22日,陈某分娩生育一女孩。实业公司的 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因此实

8、业公 司按21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陈某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的产假工资。陈某不服,认为实业公司的规定与法律相矛 盾,于2007年9月21日申请仲裁,要求实业公司按照深 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其产假工资。1、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合法,即“不违 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几种常见的规定是否合法? (1)不缴社会保险直接给予员工社保费; (2)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公司不再 另行结算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结 婚、怀孕; 3、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法定条件。 合理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酌定条件。 公平合理的问题的具体事例:

9、 (1)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病假的 期间不计入试用期内; (2)规定员工必须诚实,任何不诚实的行 为都将导致解雇; (3)规定连续旷工3天即构成严重违反劳 动纪律等。4、行为规范与罚则并行 行为规范与罚则相互契合 罚则的合理性 某员工处罚规定:“乘务员收钱给假 票、废票或非本线路车票,均属侵占票款 行为,一经查获给予罚款3000元,收缴非 法收入,并处解除劳动合同”。(二)程序正当【案例】尤某2009年8月14日入职某电子公司,任 行政人事经理,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期限从2009年8月14日起至2010年8月13日止。劳动合 同第四条第(二)款原约定的内容为“乙方(指尤某

10、,下同)每月工资 /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 元 )或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后经尤某 本人修改为“乙方每月工资10000元(其中试用期每 月工资10000元)或按工作满十二个月发余下年薪3万 元执行”,并在修改处加盖了电子公司人事专用章。 庭审中,尤某确认在职期间人事专用章是其本人保管 的,但主张劳动合同管理内容是其本人职责范围的 事。2010年1月12日,电子公司以尤某擅自篡改劳动合同 为由解除了尤某的劳动关系。电子公司提交了员工手 册作为其解除尤某劳动关系的依据。员工手册第 6章第8条第(11)项规定:“伪造、篡改个人身份、个 人资料或文件资料等,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11、, 立即开除,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庭审中,尤某主张从 未见过员工手册。电子公司提交了尤某离职时的 移交清单证明在职时有向尤某公示过员工手册, 移交清单记载尤某离职移交时将员工手册1本 交回给电子公司。尤某对移交清单予以确认。尤某 不服公司对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处理,2010年1月18 日申请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赔偿金。 1、程序要求:民主程序制订、向员工进行公示 2、如何理解民主程序制订,如何举证?就是要有员工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如何向员工进行公示,如何举证?公示就是让制订的

12、规章制度为员工所知晓。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员工书面签收;组织 员工学习的签到、会议记录;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有哪些规章制度;公告栏张贴并 留存相应的照片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 ,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 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用工管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 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 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 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 未违反法律、行政

13、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 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 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 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0条)【案例】甲系外地留京的大学生,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A 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 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 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 件。2003年7月24日甲因考取研究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 请。甲与A公司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认为有 关规定中规定了中途离开单位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

14、工作 不满6年,每少一年交纳2000元;2进京户口费5000元。其 于1999年参加工作,于2003年7月24日提出辞职,按此规 定计算应向A公司交纳违约金9000元。但A公司却按2002 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按甲解 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加奖金总和计算,共计35558 元。甲认为管理办法只对2002年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有效,而对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另外该管理办法未经其本人签字,对其没有约束力。再者,违约金 应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非工资加 奖金的总额,这是明显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按 本

15、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支付违约金 9000元,并要求A公司退还本人档案、办理离职手续。A公司则认为管理办法是经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的,其中 规定了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人解除劳动合 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支付违约金,不满12个月的按月 支付。管理办法已下发各科室,并要求认真学习。甲与 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应是工资加奖 金,甲的纳税额也是这样计算的。 四、制订员工手册的技术性问题四、制订员工手册的技术性问题1、语言准确达意“一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采取、策划、威胁公司经营或动摇公司基业的行动,违反公司的经营方针,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营者,予以解雇处理。” 2、逻辑关系清楚3、兼顾灵活性和稳定性(1)授权条款(2)“兜底”条款(3)“嫁接”条款五、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1、严格依照规章制度来执行,规范管 理、树立权威2、人力资源部门要跟进检查,及时修正 相关内容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执法4、以人为本,在体现制度关怀的同时, 要体现人文关怀,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氛围谢 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60303299818603032998王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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