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与《dvp业务实施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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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与 DVP业务实施方案 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6.61提 纲一、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介绍二、 DVP业务实施方案介绍2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简介一、两点说明 二、基本框架概要介绍 三、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的比较3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两点说明 落实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主要规范结算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 业务;对于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之间的结算 业务,经征求结算参与人意见,仅作出原则 性规定; 主要对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结算公司作为共同 对手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进行规范;其他 结算业务模式(如逐笔全额结算、FOP)因 适用范围

2、有限或尚未实施,将结合市场发展 充分论证后制订4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基本框架共七章四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结算基本原则结算账户体系清算交收处理交收违约处理结算风险管理5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结算基本原则 分级结算 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进行证券资金结算和风险管 理 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进行证券资金结算和实施风 险管理,结算公司可依据参与人委托予以配合 共同对手方: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责任更替 最终交收时点 货银对付 以证券交收正常完成为条件进行资金交付 以资金交收正常完成为条件进行证券交付6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结算账户体系 结算公司名义的账户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专

3、用清偿证券账户、专用清偿资金账户 结算参与人名义的账户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交收担保品账户(自愿设立)证券处置账户7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清算交收处理要点: 清算处理后,对交收日用于交收的证券和资 金进行交收锁定 客户备付金账户可交收资金不足的,可将完 成当日自营业务交收后的自营备付金余额用 于客户业务交收(关联交收) 参与人未完成当日交收义务的,应在规定时 点前发送有效的证券待处分指令8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交收违约与风 险管理要点: 交收违约及处理资金交收违约的认定及处理证券交收违约的认定及处理 交收担保品交收价差担保品、逐日盯市交收履约担保品

4、 结算互保基金9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比较(1) 现行结算模式:证券法、证券 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修订、出台前, 对结算业务关系缺 乏统一的认识,也 无相应的法律制度 规定 结算业务规则:结算业务关系明确: 结算公司与参与人净额结 算;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明细结 算10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比较(2) 现行结算模式:未实施货银对付,本金风险问题突出 结算业务规则:实施货银对付,证券 与资金交收紧密关联 ,可有效控制本金风 险11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比较(3) 现行结算模式:证券、资金交收时点不一致,无明确的最终交收时点 结算业务规则:统一证券、资金交收时点,明确规定最终交收时点12现行业务模式与

5、结算规则比较(4) 现行结算模式:1、证券无条件交收;2、当日买入证券当晚即完成过户和取得所有权 结算业务规则:1、根据资金交收完成情况进行证券交收 ;2、根据证券交收结果进行变更登记13一、基本原则二、结算账户体系设置三、交收担保品管理四、清算交收处理五、交收违约处理六、相关问题的说明DVP业务实施方案介绍14一、基本原则1、本方案的适用范围(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的 DVP): 所有结算参与人 证券交易品种: 二级市场上,由结算公司净额清算、担保 交收的证券交易品种:A股、债券(含回购 )、封闭式基金、ETF、LOF、权证等证券 交易(暂不包括B股); 部分发行类业务:配股、增发、市值配售 、国

6、债场内分销等15基本原则(续)2、 T+1交收期(T1DVP)证券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暂维持16:00 3、两段式的证券资金结算关系:结算公司与参与人之间证券、资金净额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证券、资金结算 4、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划付结算参与人应委托结算公司代为完成其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划付,另有规定的除外16基本原则(续)5、以结算参与人为结算对手方。客户备付 金账户交收资金不足的,可对其自营备付 金账户实施关联交收 关联交收的前提是当日自营业务交收可正常 完成、自营备付金账户仍有可用于交收的资 金 实施关联交收可减少客户备付金账户透支的 可能性(在关联交收后客户备付金账户仍未 完成客户

7、业务交收的,方判定为客户交收业 务透支)17基本原则(续)本方案可总结为:以结算参与人为对手方,由结算公司实施净额清算 、 担保交收的T1DVP方案:T1日16:00,以参与 人 资金交收正常为条件交付证券、以参与人证券交 收 正常为条件交付资金18二、结算账户体系设置1、以结算公司名义设立的账户:(1)证券集中交收账户(2)资金集中交收账户(3)专用清偿证券账户(4)专用清偿资金账户19结算账户体系设置(续)2、以结算参与人名义设立的账户:(1)证券交收账户(2)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3)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4)证券处置账户(5)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自愿设立)(6)证券总账(统计)

8、20结算账户体系设置(续)实施分户管理的结算参与人需分别设立: (1)自营: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 户、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 (2)客户: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 户、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21结算账户体系示意图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专用清偿资金账户证券集中 交收账户资金集中 交收账户交收担保品 证券账户证券处置 账户客户证券 交收账户自营证券 交收账户自营资金 交收账户客户资金 交收账户自营交收价差 担保品账户客户交收价差 担保品账户自营证券账户1自营证券账户2客户证券账户1客户证券账户2客户证 券总账自营证 券总账22三、交收担保品1、构成:结算公司交收担保品制度规定的担保品 ;结算参与人自愿提交

9、的担保品 2、交收担保品制度:设立实施分为两个步骤:I、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之前II、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之后 3、自愿提交交收履约担保品23交收担保品交收担保品制度I、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之前:(1)担保品的构成(全部为现金) :最低结算备付金与交收价差担保品两部分, 二者之和大体相当于现行最低结算备付金的水平(2)最低结算备付金: 最低备付金缴存比例下调至1524交收担保品交收担保品制度(3)交收价差担保品:A、用途:担保全部的价差损失及处置费用等B、最低限额管理:初始最低限额为200万,按月计算和调整:最低限额上月应付交收款累计额/上月应付交收款 的天数交收价差担

10、保品缴存比例交收价差担保品缴存比例暂定为20C、自动扣收:结算参与人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时 ,结算公司可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自动扣收 25交收担保品交收担保品制度II、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完成之后(1)取消最低结算备付金的限制性规定(2)依据交收价差担保品制度的试行效果 和积累的经验,及结算互保基金等制度 的建立健全,逐步调整交收价差担保品 的相关规定并引入逐日盯市制度26交收担保品自愿提交担保品结算参与人自愿提交担保品: (1)自愿提交,个案处理为防止因透支而无法及时收到应收证券,结算参与人可自愿将符合要求的自营证券作为担保品事先提交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可配合结算参与人进行个案处

11、理27交收担保品自愿提交担保品(2)合格的担保品(自营证券)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 好结算公司将定期不定期予以公布、调整 (3)担保品的担保价值担保价值自营证券的提交数量实际用 于担保交收的前一交易日该证券的收盘价折扣率折扣率一般为6028交收担保品小结(1)时期必须交存(制度规定 )自愿提交项目用途项目用途第一 阶段最低备付金日常交收交收履约 担保品(自 营证券)交收履约担保 (作为待处分证 券)交收价差担 保品(现金)价差损失第二 阶段交收价差担 保品(现金 、证券)价差损失交收履约 担保品(现 金、证券)交收履约担保( 用于交收或作 为待处分证券)29交收担保品小结(2)自

12、营最低备付金自营交收价差担保品客户最低备付金客户交收价差担保品以第一阶段为例:自营资金交收客户资金交收(关联交收)交收履约担保品(自营证券)自营价差损失客户价差损失作为自营资金透支时的待处分证券作为客户资金透支时的待处分证券30四、清算交收处理(一)证券划付指令:最终交收时点前,可发送以下两类指令:1、证券待处分指令2、证券划回指令 (二)T日清算处理流程 (三)T1交收处理流程31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待处分指令1、证券待处分指令(1)何种情况下发送待处分指令 (2)待处分指令有效的条件 (3)对有效待处分指令的处理 (4)对当日新增透支、但未能发送有效的待处分指令情况的处理:A、待处分指令无效B

13、 、未发送待处分指令32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待处分指令证券待处分指令的发送:参与人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义务、且未事先提交足额交收履约担保品(自营证券)的,必须发送证券待处分指令;通过系统申报指令(依据数据接口规范);在规定的时点前及时申报指令33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待处分指令证券待处分指令有效的条件:A、待处分证券的指定范围: 当日全部应收证券; 回购到期证券账户在质押库中的质押券; 回购到期席位上回购登记证券账户中的质押 券 注意:不能将T日买入且当日用于回购的债券指定为待处分证券34B、待处分指令的内容要素:待处分证券的代码;待处分证券的数量;待处分证券对应的证券账户等35C、待处分证券价

14、值应足值: 参与人补入资金优先用于满足当日交收; 待处分证券价值不低于当日新增透支额; 待处分证券价值的计算:二级市场一般证券按其提交转入专用清偿账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质押券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配股按配股价计算;市值配售的证券按市值配售的发行价计算 待处分证券价值确定后,不因市场交易发 生的价格变化而调整36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待处分指令结算公司对参与人发送的有效的待处分指令的处理 : 将待处分证券划入专用清偿证券账户; 将当日其余应收证券划入证券交收账户参与人新增透支但未能发送有效待处分指令的: 将全部应收证券作为待处分证券; 作为参与人重大交收违约事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 理办法第68条

15、处理(停止交易,由监管部门采取取 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以至将该公司纳入破产清算程 序等措施)372、证券划回指令:(1)什么是证券划回指令 (2)什么情况下需要发送证券划回指令 (3)证券划回指令应符合的条件 (4)结算公司对证券划回指令的处理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划回指令38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划回指令(1)什么是证券划回指令对于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参与人可在规定时点 前向结算公司发 送证券划回指令,由结算公司将证券交收账户或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代为划入指定的证券处置账户或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处置账户证券处置账户 证券账户 39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划回指

16、令(2)什么情况下需要发送证券划回指令 A、客户违约、参与人拟暂不向该客户交付其当日应收证券时,可发送证券划回指令:将证 券交收账户内的相应证券划入证券处置账户 ; B、结算公司将原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入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时,参与人可发 送证券划回指令:将相应证券划入证券账户或证券处置账户; C、参与人拟将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划回相应证券账户时,可发送证券划回指令40清算交收处理证券划回指令(3)证券划回指令应符合的条件参与人将证券交收账户或证券处置账户内 的证券划回指定证券账户应符合以下条件:A、指定的收券证券账户必须为原应收券的证券账户; B、指定的收券证券账户对应的转入券种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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