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需要一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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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为什么需要一步宪法主讲人:王红建引言 1787年,美国人宣称:“我们,美国人民,为建立 更加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内部安宁、建立 共同防御、促进普遍福利、保障我们自己和子孙后 代的自由和幸福,特此为美利坚联邦确立和奠定这 部宪法。” 宪法近几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 化。 如果权利没有保障,国民就是一群羊,国家与国民 就是牧羊人和羊的关系,怎么能谈宪法呢?宪法不 过是牧羊人手中的牧鞭而已。要讲的几个问题一、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权取得合法性的根据。 三、宪法是分配国家权力,实现相互制衡的“收 银机”。 三、宪法是沥青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界定公域和私域之间的界限,实现以权利

2、制 约权力的工具。 四、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权取得合法性的根据 一、政权合法性的涵义 政权合法性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政权的认可,是法 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是政治权力得到人 民自愿服从的力量,是促使公民服从政治命令的动 机。 布丹的君主主权说,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政 权的合法性问题有过探讨。 马克斯、卫伯是现代政治社会学领域系统提出政权 合法性概念的学者。 二、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或者说是理由 马克斯卫伯的观点 (一)传统型合法性 (二)个人魅力型合法性 (三)法理型合法性 哈贝马斯的观点 (一)经验主义 依据被统

3、治者是否相信、赞同某种统治为基础 (二)规范主义 依据是否把某种永恒的美德、正义为统治基础 无论是马克斯卫伯,还是哈贝马斯,他们都 认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都是多元的。其中, 哈贝马斯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建立政 权合法性程序化的最有力的理论。 从现代意义上说,宪法是确立一个国家政权 合法性的根据。当然,这也是不全面的,从 严格意义上讲,按照宪法开展的政治运作, 即宪政才是使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得以服从的 现实力量。 三、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危机和应对 政权合法性的危机是国际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 问题。 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如果不加以消解,容易导致政 治秩序的瓦解和政治体系的崩溃。 导致政权合法性危机的主要

4、原因是:民众参与政 治危机、权力制约危机、人权保障危机) 危机消解的途径:走向宪政宪法是分配国家权力,实现相互制衡 的“收银机” 一、权力为什么必须制约 (一)权力本身的特点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们使用权力 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 (二)人性的特点 荀况: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 西方谚语: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 恩格斯: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 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是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者少些, 在于兽性或者人性在程度上得差异。 邓小平: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制度不好,好人 也会变坏。 (二)权力制

5、约思想的渊源 亚里士多德:政体的三个要素:议事、行政、审判 罗马政体: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 洛克: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 孟德斯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美国的分权学说:三权分离、相互制衡;中央和地 方的分权 (三)如何构建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 建立宪法诉讼,实现对立法权的真正制约 完善“民告官”制度,实现依法行政 加快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宪法是沥青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界定 公域和私域之间界限的工具 一、市民社会的涵义 所谓“市民社会”,是指在那些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 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 济的弘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

6、 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 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 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 活领域,市民社会的主体透过民主参与、社会运动、自治结 社以及舆论影响而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参与和影响。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树立“有限政府”观念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形成的过程 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其 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 会的概念。 在中世纪,思想家们主要研究教会与国家的关系,试图解决 这二者各自的权限问题。教会理论家和帝国理论家分别为教 会和王国所应拥有的权力进行论证

7、,原来用于描述城邦或共 和国生活状况的市民社会概念就被弃而不用了。 到了近代,市民社会在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念中依旧是指与 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 体社会。然而,源出于对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对政治专 制的批判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 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都 对西方市民社会与国家在学理上的分野产生了影响。 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 的现实的反映,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则是 近代欧洲的产物。16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出 现和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市民等级在王权的保护 下获得了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由

8、,私人领域的独立 开始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然而在君 主专制制度下,不受限制的王权对工商业经营和私 人领域的侵犯又必然妨碍市民社会的顺利发展。18 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 代议制民主原则,为私人领域的独立存在和工商业 活动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极 大地促进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 黑格尔:第一个对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提出 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个 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 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 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 马

9、克思:市民社会是对私人领域的抽象,他是与抽象的政治 社会相对应。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对私人领域的抽象,它是 与作为公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社会相对应的。这样,就导致一 个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中的每个独立的个人都会同样具备两 个人格,一个是作为私主体出现,活动于市民社会中,实现私人 的经济利益;另一个是作为公主体出现,参与政治活动,实现个 人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权利。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意义 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化为宪政的形成提供了结构 基础,宪政的历史既是民主与法治生成的历史,又是以公民 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历史,同时也是市民社会同构的历史。 中国社会之所以百年来一直徘徊于宪政国家的

10、门庭之外,根 本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宪政发展的良性结构 ,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 领域。 培育中国的市民社会,厘定政治国家活动的界限和范围,建 立二者的良性互动、权利和权力的制约及功能耦合关系,从 而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合力,推动中国宪政的进程。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一、宪法是不是法? 有位宪法学家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问题 ,但又是一个不得不提出的问题。 宪法规范和普通法律规范一样,也有行为模 式和法律后果构成。宪法当然是法,违反宪 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案例: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受到侵犯、平等权问题等。 二、现实中侵犯宪法权利的类型 (一)法律规范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 (二)没有被法律文件具体化的宪法权利受 到侵犯 值得指出的是,被法律文件具体化的宪法权 利受到侵犯的,通过普通诉讼加以解决。 明确违法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关系,在违宪审 查之间应当进行违法审查。 三、保障宪法权利的方式 (一)英美普通法院模式 (二)德国、法国的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等专门模式 (三)中国的人大审查模式 四、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宪法权利方面的问 题和出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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