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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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 题题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

2、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3、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

4、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5、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中央领导对司法所建设寄予厚望。中央领导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从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

6、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3、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我区现有六个街道司法所,核定司法编制 12 人,平均每个所 2 人。其中党员 10 人;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7 人,高中的 5 人;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 5 年以上的 1 人,3 年以上的 1 人,2 年以上的 6 人,1 年以下的 4 人;其中担任司法所长最长的 2 年,专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 6 人,兼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 6 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

7、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48”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职能整合在一起,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规范化司法所。特别是今年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来,普遍建立了接待室,独立的调解室,增加了一间办公室,用于调解中心人员办公,明确规定增加大调解工作经费预算,为开展司法业务创造了条件。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

8、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

9、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 6 年,最短的 1 年,平均在位时间 2 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

10、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4、考核机制不健全。当前,对司法所管理存在多重性质,有的是直接管理,有的双重管理,有的没有列入编制序列而难以管理,这些决定了考核的主体多样性。客观上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主观上存在考核的随意性,有些考核还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更加深了考核的难度。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1、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关键。领导高度重视往往是一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河南省开展“护城河工程”是领导的重视,南京江宁区司法所建设的实践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当前,建立“大调解”机制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契机,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要大力宣

11、传打造乡镇大调解平台的建设,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中人民调解的优势,为分解市县矛盾焦点,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高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地矫治犯罪分子,预防重新犯罪的能力。着力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素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这一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依法治国方略。各级领导的重视,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用人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水平,要达到基本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经济

12、发达地区,应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2、收编管理是解决司法所管理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几年前,南京江宁区实行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这一举措开了南京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改变了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发展了司法行政工作事业。收编管理可以直接决定司法所人员流动和素质的提高,从影响到直接控制是最重要的转变。近年来,南京普遍实行区、街财政预算的统一管理,为实行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创造了难得的条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首先实行组织机构规范化。收编管理后,对司法

13、所实行市、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司法所要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科学规范的问题。当前,收编管理还有一项紧迫任务是,应积极争取落实人员编制,来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精神,清理、核查已经下达的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政法专项编制,被挪做他用的,要尽快收回,确保专编专用。XX 年机构改革时,司法专项编制从原来的一个街道一个司法助理员编制,增加到 2 个编制,但是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人员力量仍然显现不足。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全面推开,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起来。应加大协调力度,从市县乡机构改

14、革中县级司法局精简的编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脱钩改制后腾出的编制、并乡建镇、扩大街道地域调整出来的编制都集中用于司法所。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人员编制需要。3、提高在岗人员的素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的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司法所业务工作实际需要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员保证才能真正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

15、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当前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的业务培训,要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理论和实践、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制建设等内容进行,当前要把大调解业务中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卷宗归档整理、调解协议的起草与生效等业务知识作为培训重点。4、完善司法所人员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使命。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首先要

16、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的队伍。要通过当前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要严把入口。要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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