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革改制体政行镇乡“疑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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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下二。如何改善乡镇政府?今天,正如我国的一些更高层级的政府,有些乡镇政府已经烂掉了。我国的党风、政风、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都长期存在严重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并不取决于乡镇这个政府的最低层级。因此,农村基层政权的问题没有根本的解决方法,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有耐心。如何缓解乡镇政府的冗员及不干正事的问题?笔者已经提到过冗员和胡作非为问题是怎么来的。笔者也已经指出,流行的解决方案牛头不对马嘴,代价高昂,甚至要以中华民族的现代化事业为代价。笔者在两个层次上提出替代方案,虽不能让改革家们“过瘾”,但实用。第一,乡镇的上级政府该做什么?在政治上是大有可为的。

2、尽管中央和省的许多权力已经下放到基层,但我们仍有国法、政纪、党纪。上级政府应当监督乡镇党委和政府恢复党的纪律,恢复人事纪律,恢复财经纪律,责成审计机构严肃对待乡镇财政的审计工作,并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以分权制衡来改善乡镇党委和政府,迫使乡镇党委政府在人事、财政事务上保持透明,制止其横征暴敛、胡作非为。这些措施可以逐渐缓解乡镇政府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在经济上也颇有可为之处。笔者认为,“费改税”增加国家农业税,取消基层政府和政权的财务收入,其方向是错的。取消“三提五统”之后,乡镇政府和村政权财务空洞化,基层政权的稳固性受到严重削弱,干部的积极性遭到严重打击。笔者建议,要么中央政府取消农业

3、税,重新划定基层政权的财政来源,要么将征收的农业税返还给基层政权做财务收入,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村管理和建设。同时,国家应当完全包下农村义务教育,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由省政府和教育部把 9 年义务教育的责任承担起来,按学生人头发放教育经费,彻底取消基层政府的义务教育负担。更宏观务虚的措施也是重要的。我们迫切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四分之一个世纪里的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审视党建的失误,严肃党风、政风方面的纪律。如果不能约束乡镇以上的政府官吏,不能迫使他们以身作则,不能禁止他们去乡镇横征暴敛,胡作非为,乡镇政府的问题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的。不过,讨论“上梁”问题超出了本文的主题,不在这里赘述。第二,乡镇

4、政府该做什么?聪明的办法的不是简单粗暴地硬堵,而是因势利导,把乡镇政府的冗员导向他们去做该做的事情。动不动就解雇人,甚至解雇政府官员,那不代表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方向,而且专制、偏狭、不厚道。市场经济催生了众多的新问题,需要基层政权组织农民去努力解决。上级政府的政策应当要求乡镇政府的注意力转向那些新问题,按照他们解决问题的考评成绩来进行升调奖惩。要做好那些事,乡镇政府的发展方向不是民主化,而是行政化、公务员化、最终是法治化。哪些事情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该做的?大体可以分三方面工作:第一是农村的党务,第二是农村内部的政务,第三是本乡镇外流人员的政务。1.努力恢复农村基层的党务。恢复农村社区的党建、妇女

5、、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向韩国、日本、以色列的农民学习,复兴农村社区的集体主义精神,为走共同致富道路的典型村庄撑腰打气,为那些大公无私,一心为集体的好干部鸣锣开道,为林县人民愚公移山,修红旗渠的光荣历史唱赞歌。2.努力恢复农村内部的政务。医疗保障、环境卫生、道桥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文化生活、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房屋和新村营造规划、先进种籽和种植技术的推广、直至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等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兴起以来严重恶化了,而且还在恶化中的政务,需要乡镇政府挺身而出,把这些工作恢复起来,担负起组织农民的责任。这些公共事务,靠“个人自扫门前雪”的个体小农是办不到的。把农民们组织

6、起来,办好这些事情,是乡镇政府公务员的正事。办这些事,就是乡镇政府人尽其用,就是在创造产值。3.开拓扶助本乡外流人员的政务。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市场时代,农村小生产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补贴农民-让城里人补贴农民,只能是杯水车薪,远不足以使 9 亿农村人脱离市场竞争的苦海。政府在农村的主要任务是尽量减轻农民在转型期的苦难,带领他们安全地脱离耕地,脱离农村。在这方面,如果乡镇政府能发挥组织作用,我们的农民就能像林县农民,像华西、南街农民那样,抱成一团,扶老携幼,成建制地闯荡市场,去参与旧城的扩建,甚至成为大型新城的主人,加快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当一个乡镇有成千上万的“民工”涌向大城

7、市的时候,他们在家乡的土地需要出让,他们的孩子要上学,他们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他们出门或返乡需要买汽车和火车票,他们需要在城市聚居、租房、办准住证、找工作、接受培训。在大城市里,他们往往是乡亲们在一起聚居,他们的聚居地需要组织清洁卫生、需要诊所、需要学校、需要秩序、需要抵抗当地的黑社会势力、需要集体与当地政府沟通。他们还需要抵抗城市资本家的压榨、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出门打工的人们迫切地需要组织起来做这些事情,可他们自己无力组织集体行动。乡镇政府不应承担这些任务吗?在我们乡亲们打工的城市,哪个市政府不希望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企盼那些打工者中间及其聚居地有基层政权的身影,有党支部?我们不能等着黑会

8、社或者黑社会来“组织”乡亲们。农村的党和政府与城市的党和政府是一家,代表的是工农联盟,是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什么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这些事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乡亲们需要基层政府的时候,乡镇政府的官员们就应当出现在那里,拿国家的工资,替乡亲们办事。我们不可以简单粗暴地指责乡镇政府的“冗员”,说他们只知道找老百姓要钱,没干好事,轻蔑地让他们回家抱小孩。我们的政府应当引导基层政权的公务员们去做该做的事情。引导他们做了该做的事情,他们就不再是“冗员”,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干部。如果他们做上述事情,乡镇政府还是人满为患,光吃饭,不干活,不做好事吗?当然会有人指责笔者“倒退”,“

9、反动”,是变相鼓吹复辟毛泽东时代的“伪浪漫主义”。但笔者不这样看。相反,这是“为往圣继绝学”的事,是为那些今天还遍地存在的农村集体主义工业社区张目,是为八十、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辉煌唱颂歌,是通过复兴共产党组织农民的优秀传统来解决农民面临的新问题。就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言,这种二十年前的传统,比西方来的“普世价值”有用得多,实用得多。曾记否,普世的“共产国际”路线把中国革命领向失败,而土生土长的毛泽东思想给中国革命带向了成功?三。海选的乡镇政府就有“合法性”?我们在以往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反反复复地看到:选举,尤其是较高层次的选举,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实际的福利和进步。亚、非、拉美、俄国、东欧那么

10、多恶例摆在那里。而我们中国没有跟“潮流”,却取得了巨大成就。有些人不看事实,也无意面对现实,一心一意地认定选举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根本手段,还搬出“世界潮流”,“逆之者亡”来吓唬向来就拥有独特政治文明的中国人。当然,笔者说不服那些坚定不移的海选派。海选已经成为他们的宗教,他们自己的“普世”价值观,他们自己心里“合法性”的“法”。对那些学者而言,非海选出来的政权就缺少“合法性”。缺少合法性的政府,人民当然应当“依法”组织反抗。若选举不灵,不能让中国农民致富怎么办?好办,就说海选还不够“海”,不够“自由”。如果选出了黑社会分子,出现了贿选怎么办?好办,就说是因为选举“程序”不严谨。实在没的说了,就赖

11、我们农民“素质低”,不懂得通过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力”去保护自己的“神圣权利”,需要他们去“启”而“蒙”之,需要进行更多的海选“锻”而“炼”之。连李登辉都看出来了,海选能把中国大卸八块;美国人就更明白了。我无意触犯众怒,可事关国家前途,就不能不讲讲道理,说破这“皇帝的新衣”。世界上选贤任能的方法有很多。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多数决”原则进行普选就成了选贤任能唯一的“法”,不海选的政府就“不合法”?最有诱惑力的断言是:只有海选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权力。知识分子说选票“神圣”,可一部分老百姓不觉得手中的票“神圣”。在城里,您连您自己单位的主都做不了,遑论做国家的主!要老百姓相信自己手里的万

12、分之一票“神圣”,就是“自己”在“做主”,需要把这话重复宣传一百万遍。重复宣传一百万遍,老百姓或许就信了,但也未必,尤其在不信神的中国。更换主事之人,这件事的确挺“神圣”。可是,谁说定期换主的办法只有“海选”一条?公司的主人不是海选出来的,学校的主人-教师-也不是海选出来的。即使在西方,法官和公务员系统也不是海选出来的,是考评出来的,是考试加政绩评估。世界上选贤任能的办法多了去了,各地的土壤环境不同,办法也不同,怎么只有海选才“合法”?仔细想想,相对多数压倒相对少数的“强权政治”规则不一定“合法”,恐怕连是否“公平”都是可议的。笔者绝无泛泛反对选举的意思。在不同的土壤环境里,选举的功能大不相同

13、。海选有优点,也可能招致很高的代价。在一定条件下,选举是决策和选贤任能的方便手段。在另一些条件下,海选分裂人民和领袖。说海选能解决中国农村的困境,不符合事实。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对一部分选民个人来说,那张选票“权”极小,“利”趋于无。没用的东西就不神圣,把没用的东西说成神圣就是“迷信”。城里的评论家们不屑参加居委会选举,因为选出来的“主任”不管给自己涨工资、分住房、提职称,升调奖惩。所以,选居委会主任的“权利”不“神圣”。同理,村官不能取消计划生育,不决定农产品价格,不能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也不决定农民在城里打工的机会和待遇(若让村官决定这些事,制造的麻烦

14、就大了)。海选还不解决农村生老病死,卫生医疗、道路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供给。一句话,对一部分农村人而言,选谁都差不多,选票不“神圣”。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事情还远不止于是否有用。在宗法关系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村,在李家村,我不幸姓了张;或者在张家庄,我不幸姓了李,我那张选票就更“没用”了。我的“权利”是给李家或者张家人“锦上添花”,做个“人民授权”的陪衬。然而,村庄里的“小姓”人家当然会问,“凭什么”花我的时间去给他当陪衬?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选票的集合才意味着权力,才有更换“主人(任)”

15、的效果。在中国农村,谁有能力“聚集”我们每个农民个体的选票呢?好人有,坏人也有,一般贫苦农民没有。于是,“海选”为“好人”提供机会,却也为宗法势力、投机家、黑社会、以及新财主们提供了上好的机会。“海选”的鼓吹者们真的在意农民们的福利?“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吧?他们在意的是海选乡官、县官、省官、乃至总理的“权利”,即自由争夺政权的“个人权利”。就获得这种“权之利”的机会而言,知识分子们有指望,大款们有指望,农村的新富也有指望,就是普通的贫苦农民们没指望。如果贫苦农民有指望了,那大款们就没指望了,阶级斗争就“火”了。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以及“投票误工费”的诱导下,农民们去投票了。在“多数决”这种“合

16、法的强权政治”里,大款们花几十万买选票是当然的;无奈的弱者卖掉选票,是他们所能得到的半合法的、可怜的福利。农民卖选票的原因就是这样简单、清楚。若让农民选乡官、县官、省官,卖掉选票的理由就更多了。在宗法关系和小农家庭占主导地位的乡村,多数决的选举可能导致宗法关系的“合法化”,“大姓”欺负“小姓”的“合法化”,甚至黑社会的“合法化”。正因为如此,自秦汉以来治理乡村中国的传统政府,从不提倡靠“多数决”来选贤任能。数千年的中国史,有关治国方略的文献浩如烟海,无一处提到多数决,为什么?是我国的思想家愚昧,不如 2500 年前的古希腊人,还是今天逼着农民“海选”,跟在西方人后面东施效颦的人无知?改善我国政府文明的办法只有海选?“发展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取决于是否有“海选”。在发展中国家,海选遍地都是,海选出的恶劣政府也遍地都是。在那里,海选引发贿选、暴力、社会分裂、以及国家崩溃的例子可不少了,最近的例子是格鲁吉亚。因为怕出乱子,“为民主”而侵略伊拉克的美国不允许伊拉克“海选”。在台湾的“海选”中,政客不去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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