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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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材料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汇报材料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与各级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

2、关共同努力,认真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增强了我市执法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一、XX 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的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法治常州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为根本,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着力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强化监督意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检察机关牢记宪法定位,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

3、主义司法制度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议,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等单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模式,诉讼监督工作逐步由“软”到“硬”。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通过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健全备份审查、听取律师意见等机制,提高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能力,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 327件 530 人,不应当立案而

4、立案 278 件 343 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或撤案。严格掌握逮捕和起诉条件,审查批准逮捕7946 件 11525 人,审查提起公诉 10279 件 15588 人,决定不批准逮捕 2038 人、不起诉 364 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存疑不捕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决定追加逮捕 576 人、追加起诉 568 人。大力开展刑事“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涉嫌共同犯罪或关联犯罪,而未被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审查“另案处理”2327 人,追加逮捕 513 人,占追加逮捕总数的 89.1%。启动违法调查机制,对侦查机关在搜查、扣押

5、、保管、发还物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建议,促进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实行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克服了侦查、逮捕在同一院内操作、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审查制度,尽可能排查非法证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指导侦查取证,督促规范执法。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刑事申诉、判决审查、类案复查等工作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 47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 件,抗诉采纳率为 55.3。对法院量刑活动进行监督,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指导意见,对每一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向法院提出量刑

6、方面的建议,采纳率达到 96.5,市检察院还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量刑建议工作规范化试点单位。针对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的情况,主动与法院沟通,实现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先后提出纠正意见 42 件,均被采纳。三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799件,立案 427 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48 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94 件,已采纳 85 件。加强对法院非诉案件的监督,成功办理了首例法院支付令违法监督案件。探索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主动与国资委、审计、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成功办理 177 件督促

7、支持起诉案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4.4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36 亩。四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监督工作,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512 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 36 件,均被监管部门采纳;探索减刑假释庭审监督试点工作,参加了在常州监狱举行的全省首次减刑假释公开审理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羁押期限告知、预警等制度,形成了“预防在前、同步监督”的纠防超期羁押模式;开展了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看守所械具使用、禁闭使用、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等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武进、溧阳驻看守所检

8、察室以及驻常州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84 份,书面检察建议 200 份,建议收监的33 人均已收监。转变监督方式,提升诉讼监督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理性规范的“大监督”理念,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制权威为根本任务,促进形成了多方支持、良性互动、合力推进的诉讼监督工作局面。一是正确处理诉讼监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突出监督重点,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开展同步法律监督,加大对罪行较严重、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诉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9、策,对涉及企业的侦查活动,严格监督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对企业负责人轻微犯罪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32 件,减少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排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将释法说理、调解和解工作贯彻监督工作始终,努力促成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提前介入制度,在依法、快速、有效处理我市发生的环境污染、集资诈骗等矛盾纠纷事件中,发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在监督中强化配合协调,在配合中形成监督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

10、息诉并行,在办理复议、复核案件以及各类申诉案件中,依法维持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决定和裁判。建立联系会议和信息互动机制,针对执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会签加强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立足源头防范,检察机关在审判诉讼环节设立调查告知程序,先后对 31 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诉讼活动的权威。联合环保局组建环保维权组织,推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今年 6 月,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溧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起诉了高柏齐、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全市 26 个基层派出所设立检察官联络员办公室,进一步深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在增强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

11、度的同时,提高了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反应能力,依法快速办理了网上热炒的非法倾倒化工废渣等案件。三是正确处理强化监督与规范监督的关系。坚持依法规范刑事监督权,既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范围、程序和手段的规定,又要强化自身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按照高检院检察改革规划的部署,建立了在侦查监督环节开展违法调查、刑事案件类案监督、规范量刑建议等一系列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构建从案件受理、审查到归档统一扎口的管理监督模式,实行对诉讼监督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督,联合纪检监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活动,重点检查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涉法涉诉案件以及

12、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牢记监督者的责任和使命,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市检察院多次被省检察院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整改执法规范、办案纪律、廉洁自律、服务意识、机关作风、职业品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3、创建“检察职业道德讲堂”、“常检论坛”等平台,组织进行常州检察精神大讨论活动,大力弘扬崇尚法治、慎用权力、敬业进德的检察文化,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内心信仰,使严格规范行使权力成为执法习惯。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要业务岗位责任和要求,全面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实行“勤政、廉政”双承诺和“业务、队伍”双研判制度,每月对办案情况进行质量跟踪分析,对队伍纪律情况进行分析通报。针对少数干警出现的作风不够严谨、监督不够规范、自身形象不佳等苗头性问题,推出了 11 条禁令,修订了 12 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端正了检风。全面开展

14、“精品化办案、精细化管理”活动,树立一流的目标导向,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形成了重规范、重效率、重效果的办案作风。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开展了侦查监督能手评选、公诉对抗赛、检察官与律师辩论大赛、民行办案标兵竞赛等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先后有 17 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推行专业化办案组模式,根据案件类别建立了贪污贿赂犯罪类、渎职犯罪类、知识产权类等七个专业化办案组,建立了专门人才库,提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检校合作,与苏州大学共建“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法学理论与检察业务培训等活动。加快年轻干警的培养,通过新进人员岗前集训、实行“检察教官”和“检察

15、职业导师”制度、上下挂职交流、设立科长助理、安排到乡镇街道、信访局、法院锻炼等措施,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才。二、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未成年人检察、驻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民行检察项目化管理、减刑平衡监督等特色亮点工作在全国、全省范围内产生的一定影响力,得到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力度不够、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检察干警担心影响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关系,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

16、主动性不强。一些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果。二是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之间相互衔接、透明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够通畅,与被监督机关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如何有效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探索。部分诉讼监督的标准不统一,具体工作规则还不够明细。三是诉讼监督工作难点需要进一步破解。在立案监督方面,立案监督案件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检察机关缺少刚性监督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一些法院量刑建议标准不一,检察机关监督乏力。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方面,一些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尽管监管部门、监督机关不断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但一些影响监管秩序稳定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四是诉讼监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在检察队伍结构改善的同时,一线业务人员不断年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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