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铁腕治霾xx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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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铁腕治霾某县铁腕治霾 XXXX 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 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某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X 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全域全时段禁烧并举,XX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95%

2、以上;XX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县禁放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存储场所的搬迁。二、主要任务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给予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XX 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 80%以上。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按照省上制订出台的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推广目录,对使用固化成型秸秆、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秸秆、果

3、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推广基于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建设一批秸秆沼气工程,实现秸秆沼气直供农户。XX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建制镇为单位建设 2-3 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力争 XX 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利用率达到 5%。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域内至少建成 1 个果树枝原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力争秸秆原

4、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村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XX 年 12 月 31 日前,域内争取建成2 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项目,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一定规模。2018 年全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力争达到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重点镇范围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在宾馆、酒店、社区物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使用电子鞭炮,在城区、镇区设立烟花爆竹有奖回收点。对违规燃放

5、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予以曝光。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发改局牵头,对此项工作全面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确定负责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例会制度,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协调会由县发改局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破解问题,整体协调推进。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制定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

6、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从 XX年 3 月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镇创建活动,对达到示范镇要求的予以奖励。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根据省上行动方案省级财政承担 40%资金补贴。其中,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 20 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 5000 吨示范项目,补贴 40 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 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 1 吨商品有机肥,补贴 50 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 20 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 100 元。加快秸秆综合利

7、用科技创新。县科技局、农机局、农林局、畜牧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对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县域内推广优先补贴;要督导各镇办加大现有较为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制造有机肥、秸秆制板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严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机制。各镇办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各镇办主要领导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

8、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县发改局要每月 3 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县铁腕治霾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步调统一。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也要及时向县发改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某县铁腕治霾 XX 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为了加快推进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XX 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X 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XX 年 11 月 10 日前,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

9、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总数 30%以上的整治任务。二、重点任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县工业发展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督导各镇办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

10、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三、工作步骤调查摸底阶段 。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是铁腕治霾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办

11、要提早动手、提前安排,对辖区“散乱污”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并于 4 月 30 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县工业发展局。全面整改阶段。各镇办应根据摸底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分级负责,采取综合措施,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并于 10 月 31 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工业发展局。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办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对各镇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台账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取缔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县工业发展局。县工业发展局将组织环

12、保、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对各镇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整治任务的 60%。抽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镇办,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四、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全县“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取缔工作有效展开,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整治情况。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办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

13、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妥善安置职工。县人社局要指导各镇办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为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提供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腕治霾的宣传引导,使这一头号民生工程得到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考核力度。各镇办要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大气环境治理问题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县工业发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实行实时通报、阶段考核,督促各镇办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清理取缔任务完成较好的镇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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