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与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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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政府扶持与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方向(作者:_ 单位: _邮编: _)自 1985 年中央文件引入“创业投资”概念至 1999 年,中国的创业投资事业始终裹足不前,其教训就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及扶持性政策缺位。目前,中国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及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事关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前途及命运。一、外国政府和地区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由于各国技术创新力度、融资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介入程度和具体方式是有所区别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直接拨款即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向创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这种补

2、助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共同出资筹集创业资本,分担创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鼓励民间创业投资。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向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其投资总额 30的补助金。 (2)美国 1982 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 RD 经费超过 1 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 RD 经费支持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活动。 (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将政府支付的高技术发展专款的 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1981 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的英国技术集团。 (4)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的企业

3、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则可获得 50的投资补贴。从各国情况来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创业资本是相当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政策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政府担保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可担保的资产,很难从常规信贷和传统投资渠道筹集创业资本,因此,许多国家选择了政府担保手段。通过担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创业投资业发展。根据国外的实践,政府提供 1 元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担保,就可带动1015 元的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业,转化为创业资本。 (1)英国从1981 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最高限额 10 万英镑,偿还期 27 年。贸工部为借款人担保,

4、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贸工部负责按 2.5的年息偿还债务款的 70。 (2)美国于 1955 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 15.5 万美元以下的提供 90的担保;贷款在 15.525 万美元的提供 85的担保。1993 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贷款可占项目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总投资的 90,如果创投资企业破产,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 90,并拍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 (3)日本通产省于 1975 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 ,其主要业务是对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 80。日本科学技术

5、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拥有新技术、风险较大、商品化困难的项目提供 5 年期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不偿还。(三)税收优惠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制定了许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诸如给予 RD 费用的税收抵免,准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提供技术转让和损失报批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具体情况各国不一。如(1)美国将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由 1970 年的 49降至 1980 年的 20。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所得额的 60免除征税,其余的 40减半征收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当年 RD 支出超过前三年 RD 费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 20的税收抵免。对

6、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 3 年,是所有设备折旧年限中最短的。 (2)法国 1985 年颁布的 85695 号法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 13.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税率征税(否则,需交纳 33.33的预提税) 。 (3)新加坡政府规定,创业投资最初 510 年完全免税。1984 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目赔本,可以从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 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允许创业投

7、资公司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创业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创业企业可以从以后的所得税中扣除损失金额。 (4)英国 19831993 年实施企业扩大计划,通过向英国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提供个人收入税减免优惠来刺激投资,每年可减免 4 万英镑的收入税。投资人可以直接投资或通知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投资必须是新的创业性股本,并至少持股 5 年。1994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创业投资信托法 ,对符合该法要求的所谓“创业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负豁免与优惠,如个人投资者股利收入税的豁免、资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资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税负上的特别优惠等。从各国税收优惠来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8、(1)优惠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很少采用间接税优惠;(2)优惠的多为创业投资企业,而对创业经营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多;(3)优惠的方式为减免税等实质性优惠方式,这是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报形式有关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固定资产等财产,因而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优惠方式大多不适用。(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场”“股票二板市场”以发行创业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创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 “二板市场”的建立,使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成为可能,也为创业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1)美国“股票二板市场(N

9、ASDAQ) ”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据统计, 1970 年在美国 3000 万持股人当中有 14 是持有“二板市场”股票或期权的。这种情况对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技术企业筹集资金是非常有利的。 (2)英国于 1980 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后至 20 世纪末约有 350 个高技术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行了约 10 亿英镑的股票。 (3)日本政府于 1983 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 ,只要资产达 85 万美元以上、税前利润率达到 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4)建立于1996 年的韩国“二板市场(KOSDAQ) ”至 2001 年上半年便已累计募集了近

10、 40 亿美元的资金。(五)政府干预和法律保护为了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各国政府和地区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新技术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独立的主管部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韩国政府1986 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 、 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截至 2001 年,韩国已有 145 家创业投资公司,掌握资本近 60 亿美元。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产业状况(以台湾地区为例)自 1983 年台湾引进创业投资以来,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已核准设立近 200 家,累计投入的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 1300 亿元。由于台湾特有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型态,加上当局

11、积极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政策,以及逐步健全与活跃的资本市场,使得台湾创业投资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的活跃程度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逐渐成为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德国、瑞典、法国及中国大陆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但出于对创业投资业与其他投资行业之间租税公平的考虑,台湾于2000 年取消了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持续扩张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其中亦有全球经济景气因素的影响) 。(一)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前后台湾创业投资产业状况的简单比较截至 2000 年底,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累计达 184

12、家(2001 年10 月已有 193 家) ,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 1280.76 亿元,累计投资案件数为 6343 件,累计投资高科技资金更高达新台币 1255.09 亿元。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在 1998 及 1999 年迅速增长,在这两年之中,其资本额从 1997 年的新台币 426.31 亿元增至 1998 年的新台币729.32 亿元,1999 年更是一举冲破千亿台币大关。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2000 年实收资本额(指全部创业投资公司)的增加从 1999年的 304.93 亿元减至 246.51 亿元,增长率降低了近 20 个百分点。1998 年和 1999 年的新设公司资本额为 225

13、.1 亿元和 231.3 亿元,但 2000 年新设的 31 家创投公司(基金)的资本额仅为 135.9 亿元,增幅明显变小。在 1995 年前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都是以个位数成长,自 1984年台湾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到 1995 年止,在长达 12 年的时间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之中,累计设立 34 家;但自 1996 年开始,台湾创业投资可业可谓进入高成长期,从 1996 年的 14 家、1997 年的 28 家、1998 年的 38家,一直到 1999 年的 46 家,在这四年之间,累计新设创业投资公司 119 家。在 2000 年,新设创业投资公司 31 家,较 199

14、9 年少了15 家,与 1999 年底取消台湾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优惠有着极大的关系。(二)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对台湾创投产业的影响由于投资抵减优惠的取消,过去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个人与产业将大幅减少其对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同时,由于直接投资新兴的战略性产业依然可以适用投资抵减,因此产生资金的排挤效应,直接影响个人及法人股东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意愿。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产业界的法人机构及个人(两者合计超过 80) ,此一资金来源将告萎缩。而一般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相关产业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资创业投资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许可,而无法弥补产业界及个人投资资金的流失。因此,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

15、将因资金来源的逐渐匾乏面临愈来愈严重的经营困境。投资抵减政策取消后,政府对创业投资事业设立所施行的特许制亦将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将彻底消除创业投资公司与一般性投资公司的区别,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优势和便利将荡然无存,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将更加困难。创业投资公司因资金来源匾乏而导致萎缩,则台湾早期科技产业的资金募集将陷入窘境,进而危及台湾的科技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成长。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三、我国现行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1987 年前后,我国的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 年,国务院首批批准了 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

16、,国务院已批准了 53 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使高新技术的相关领域、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该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创业投资一般将其作为主要的资金投向,在目前我国还尚未将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对待(表现在工商注册及税收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下,一般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产业政策视同创业投资的产业政策。我国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及科技进步陆续出台了一些财税优惠政策,虽然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一)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关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关税。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自 2000 年 6 月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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