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总论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在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过程 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友谊(请客吃饭) 合伙 恋爱婚姻 爱情契约 借贷合同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于平等主体之 间 (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三)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1、概念: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2、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 织、国家 (二)客体 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2、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 利益(分别构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
2、 人身权等的客体) (三)内容 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 义务。 下面以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形成夫妻这一法 律关系的这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这三个构成 要素: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 王菲和李亚鹏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 屋、存款等等,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享有和对方同居、 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等权利,承担彼此忠诚、互 相扶助、抚养教育子女等义务。这是这一法律 关系的内容。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甲、乙(女)为一对大学恋人 ,一日两人在宿舍私谈听见有老师查房,甲让 乙躲到窗外的窗檐上,因窗檐太小乙又因惊吓 ,掉
3、下楼后摔成瘫痪,甲表示伺候乙一辈子并 向其父母写了一份保证书。数年后双方起矛盾 ,甲反悔。 【问题】乙能否要求甲履行保证书? 1.甲和乙非民事法律关系,甲对乙无法定照顾 义务; 2.关于保证书的效力,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 力;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3、故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女方乙的诉求。甲可 以不履行保证书的条约,但应适应补偿,因为乙 摔下楼甲有一定过错。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 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见下页)法 律 事 实行为自然事实非法行为违约侵权缔约上
4、过失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 情感表示事件状态民事 责任意定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 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该意 图之有无并无任何法律意义),但依照 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案例分析 钟青是个文艺青年。某日,钟青购买了移动电脑一台 ,以便创作。可电脑质量有问题,钟青一个月内修理了3 次。钟青愤而要求退货,多次交涉未果。遂找到销售部经 理,在盛怒之下,钟青用该电脑轻拍了经理的脑袋一下, 随后将电脑扔进了垃圾桶。不料经理的脑袋是蛋壳脑袋, 当场死亡。经理的父亲得知经理死亡的消息,心脏病突发 ,不治而亡,留下巨额
5、遗产。经理的男朋友向经理的母亲 要求退还彩礼5万元。经理的母亲要求钟青赔偿各种损失 。 钟青赔偿损失后,更是雪上加霜,他决定以商养文。 某日,他与西建村的农民订立了大米的买卖合同,并将大 米转手卖给粮贩子赵某。因该年西建村遭遇了200年未遇 的干旱,水稻颗粒无收。赵某要求钟青承担违约责任。天 无绝人之路。某出版社出版了钟青的小说国殇,该书 非常畅销,钟青因此获稿酬50万元。 在本案中,有多少个法律事实?第二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正当利益 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说明: 1、权利是自由的体现; 2、由法律承认和保护;
6、 3、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二)本质 意思说:权利是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自由支配的范围 利益说: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法律之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因素 构成。当事人的某种利益只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之后 ,才能够在法律上以权利的形式向他人主张或向社会主 张,并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没有形成权利的利益,其 实也是存在的,有些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如占有的利 益、自然债务的利益等。(三)民事权利的分类权利效力范围绝对权相对权人身权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其他债权法律之力(作用)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抗辩权参照王泽鉴民法总则 1、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除权利人本人之外)每个人都 应当予以
7、尊重的权利,即该种权利的效力是针 对“世人”的。 相对权:其效力只是针对特定人的权利。区分的实益主要在保护方式上。2、依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 涉的权利。(发挥“排他力”)请求权: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 债权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承认权,撤 销权。抗辩权: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先诉抗 辩权, 时效抗辩权 。可从赋予民事主体以某种工具的角度理解以上权利 ) 形成权 1、分类 (1)依行使方式:简单形成权:仅需以意思表示为之。 形成诉权:须以起诉,由法院作出
8、判决方式为之。如 离婚。 (2)依效果:积极形成权、消极形成权、规定权(选择权、雇主指 定权)2、限制(1)通常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2)不得撤销抗辩体系广义的抗辩诉讼上抗辩(狭义抗辩)实体上抗辩(抗辩权)权利障碍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永久抗辩权:如消灭时效抗辩权一时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先履行抗辩权2、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1合同不成立2合同无效如清偿、抵销、提存、免除、 混同、等A无行为能力 B违反法律强制规 定 C违背公序良俗 等返回案例A(15岁、中学生)创作了a画,A对a画享 有著作权和所有权。B广告公司希望在某商业广告 中使用a画的内容,AB签定作品使用许可合同一 份,根
9、据法律规定,A的父母CD对该合同有追认 权, CD表示追认,按照该合同,A要求B当即支 付2万元使用费,B要求A在当年3月10日前交付 a画, 双方约定B在同年5月10日前归还A。有收藏者E见到a画,愿以3万元购买,A同 意,由CD代理签定买卖合同一份,按照该合同, A应在5月20日将a画交付E,E同时付款。由于B 公司没有按期归还a画, 致使A无法在5月20日向 E交付, A要求E先付款, E拒绝。尝试找出案例中所涉及的权利,指出其性质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进行
10、与他的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 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如人格权 、身份权;一般不得让与和继承 非专属权:可以转让;如财产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能够独立存在、 从权利:从属于主权利;如担保物权;随 主权利产生、变更、消灭,不能与主权利分离 而单独转让 5、原权和救济权 原权:原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 救济权:原权受侵害而发生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已经取得的
11、权利 期待权: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如继承开 始前的继承权。思考题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 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 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 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 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 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 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 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 了当事人此后的
12、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 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 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 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 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 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问,交通局的行为是否正当?被曝光的司机有没有请求法 院保护其隐私权的权利?(注,2003年司法考试压卷题)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含义 又称“民事权利的救济”,分为公力救济和私 力救济两种。 2、公力救济 又称“国家保护”,即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通过诉讼启动国家公
13、权力,由公权力来 强制性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 3、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 法手段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受侵犯。(1)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A、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构成要件:对象:针对不法行为及不法侵害人;手段:必要措施目的: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时间:针对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侵害限度:必要限度内 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 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 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 民事责任。 B、紧急避
14、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行为。“紧急行为超越法律,嘲笑法锁。” 构成要件: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不得已)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 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在紧急避险中,利益大小的判断:生命权优于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优于财产权。 紧急避险制度中会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案例:一次航行事故后,几个乘客挤在一艘 小船上,饱受饥渴的折磨。如果再没有食物的话 ,船上所有的人都将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船上 的人一致决定,由抽签决定谁应被杀死,其他人 靠啖其肉饮其血维持生
15、命。结果他们杀了一个人 。到后来获救时,只有一个人活下来了。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 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 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 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 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 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欧洲的一个妇女将要死于癌症。只有同村的 一个药剂师新发现的一种镭可以治疗。药剂师 要价2000英镑,这是他的成本的10倍。妇女 的丈夫向每一个他认识的人都借过钱,但是只 筹到了药费的一半。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就 要死亡了,希望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 先欠款。但是药剂师拒绝了。丈夫在绝望中偷 走了药剂师的药拯救妻子。 你如何看待丈夫的行为?案例分析 北京市某大医院,一名医生在没有取得死者 遗嘱,也没有取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以 隐瞒的手段将死者的眼角膜取下,用以解救急 需眼角膜的失明病人。此行为发生多起,后被 一死者亲属发现。如何处理此事,即该医生行 为是否得当的问题,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 论。 一些人认为该医生的行为很高尚,因为他 挽救了许多失明的患者。一些人认为该医生行 为不当,甚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