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50361684 上传时间:2018-08-07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2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三)(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对外贸易管制概述1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2其他贸易管制制度3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4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进出口药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废物进口管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我国贸易管制 主要管理措施上节回顾哪类废物可以进口?哪类废物不可以进口?进 口有什么条件?1.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可以进口,但是需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不可以进口办理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程序?向

2、环境保 护部提出 申请环境保护 部审查批 准取得废 物进口许 可证口岸报检口岸机 构检验 检疫合 格发入 境货物 通关单 凭许可证 和通关单 办理通关 手续v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什么制度?非一证一批制v废物进口能不能转关?不能,废纸除外v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由商务部发 证的有哪几类农产品,由发改委发证的有哪几 类?由商务部受理申请的:食糖、羊毛、毛条; 由发改委受理申请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v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申请期和发证时 间分别是?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次年1月1日之前发证v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向发证机构申请换证,最多

3、延至次年2 月底 v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什么管 理制度:“一证多批” v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哪些: 尿素、磷酸氢二銨、复合肥等3种农用肥料v我国进出口管理的野生动植物种包括: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2. 为保护我国珍稀物种而自主保护的物种3. 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目录内的其他商品v要进口以上三种物种需申请的许可文件分别叫 什么?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和物种证明 v物种证明想多次使用需满足什么条件?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在同一报关口岸七、进出口药品管理进出口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和权益保障人体用药安全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国家其他法规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对进

4、出口药品实施监管(一)进出口药品分类v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口(19个):北京、天津、上 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 、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药监局会同 商务主管部 门制定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兴奋剂目录进口药品目录生物药品目录(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和报关规范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精神 药品 进出 口准 许证 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 局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 局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1报关时提交 精神药品进出 口准许证及其 他单据;2“一批一证” “一证一关

5、” 。3.不得自行更 改,如需更改 应到药监局办 理换证手续。 1.列入以上目录的药品,包含精 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肾上腺素 、咖啡因、去氧麻黄碱等;2对于列入以上目录的药品 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目 录但仍属于精神药品管制范围;3.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 以 上范围的药品,不论用于任何用途均 需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麻醉 药品 进出 口准 许证 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 局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 局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1报关时提 交

6、麻醉药品进 出口准许证及 其他单据;2“一批一证 ” “一证一关” ; 3.不得自行更 改,如需更改 应到药监局办 理换证手续。1.进出口列入以上目录的麻醉药 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 、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 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2列入该目录的麻醉药品 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 目录但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范围 ;3.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 以上范围的药品,不论用于任何用 途均需事先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 许证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证件名称 主管部门发证部门 适用范围兴奋剂进 出口准许 证 国家体育 局国家体育

7、局兴奋剂目录 列入该目录的药品共7类 :1.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2.肽类激素品种 3.麻醉药品品种 4.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6.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 7.“其他品种”等法律依据: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1.适用范围:2.报关规范进出口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对兴奋剂目录中的“其他品 种”,海关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A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管理: 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单位应当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申领“进口准许证”或“

8、出口准许证” B“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内不跨年度)。 取得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后未进行相关进出口贸易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于准许证有 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原准许证退回发证机关。 D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 关单: 进出口单位持报关单(多一联)+准许证-海关验放,并退回报关单(验讫章 )-进出口单位将准许证第1联+海关退回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C报关 1个月“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 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E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

9、境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 素药品,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无处方或超出处方剂量的均不准进出境。 F(四)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进口 药品 通关 单 国家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 局药监 局授 权的 口岸 药品 检验所 进口药品目录 生物制品目录1.提交进口药 品通关单 2.“一批一证”“一证一关”1.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 品; 2.进口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 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 源筛查用诊断试剂类; 3.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4.对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 的原料药,要主动先报验后报关 。 法律依据:

10、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八、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报关规范以法检目录为主入境 货物 通关 单国家 质检 总局口岸 检验 检疫 机构1、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 2、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4、进口旧机电产品; 5、需要索赔出证的进境货物;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法律、 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疫的货物。 “一批一证”出境 货物 通关 单国家 质检 总局口岸 检验 检疫 机构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2、出口纺织品标志;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 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4、其他未列入法

11、检目录但法律、法规明确有出入境检验。 “一批一证”九、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v 法律依据黄金管理条例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黄金 及其 制品 进出 口准 许证 中国 人民 银行 、 商务 部 央行 或其 授权 的下 属分 支机 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管理目录1.进出口时提供有效的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2.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境 外之间的进出或特殊监 管区域之间的进出不需 提供准许证。以上管理目录的 黄金及其制品(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v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进口 音像

12、制品 批准 单 新闻 出版总署 新闻 出版 总署音像制品成品、母带(母盘) 1.由指定单位经营,未 经指定的任何单位或个 人均不得从事音像制品 成品进口业务,可以委 托进口。 2. 随机器设备进口的音 像制品凭合同、发票等 有效单证验放。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续积、生物累积、生物 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 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有毒 化学 品环 境管 理放 行通关单 环境 保护部 环境 保护 部列入中国禁止或严 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 名录(根据伦敦 准则发布)的化学 品

13、进口此类化学品凭放行 通知单通关(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 部门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进出 口农 药登 记证 明 农 业 部 农 业 部 列入进出口农药登 记证明管理名录的 商品1.实行“一批一证”。 2.即可作农药、又可作 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 以工业原料进出口,则 改凭农业部签发的“非 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五)兽药进口管理 法律依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证件 名称主管 部门发证部门 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进口 兽药 通关单 农 业 部 进口口岸 所在地省 级政府兽 医行政管 理部门 列入进口兽药 管理目录的兽 药实行“一单一关”制,在 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 性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