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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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李西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n概述n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n食物中毒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概述;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1981.12.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1994.01.24 )、曼陀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葡 萄球菌曼陀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18个诊断标准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卫生部8号令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6月1日发布 国办函2005第52号)卫生

2、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2011.5)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预案内容:共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2011年10月5日修订 是对年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事故处置原则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n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 能有危害的事故。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 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

3、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n 1、总则1.4 事故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风险分析n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框架由n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n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 、n风险信息交流(Risk Communication )n3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风险分析n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控制食品中各种化 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危害的和突发事 件应该遵循的框架原则。n风险分析框架中风险评估是其科学核心 ,是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的基础2、组织机构及

4、职责n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职责 、n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 、n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事故调查组 、危害 控制组 、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 维 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7个组n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n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2 、组织机构及职责n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n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

5、别 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 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 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2指挥部设置n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 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 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铁道部、粮食局 等23个部门当事故涉及国外 、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 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 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2 、组织机构及职责2.3指挥部职责n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 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 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

6、告;应急 处置的其他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n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 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 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 速反应、高效处置。 n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5成员单位职责n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 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 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n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 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 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

7、况。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1事故调查组n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 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 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 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n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 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 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n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2危害控制组n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 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

8、下架、 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 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 危害蔓延扩大。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3医疗救治组n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 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 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 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4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5维护稳定组n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公安

9、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6.6新闻宣传组n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 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7专家组n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 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 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 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8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n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 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 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 应急保障3.1信息

10、保障n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 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 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 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 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的统一管理。n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 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 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 应急保障3.2医疗保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3 应急保障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

11、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3、应急保障3.4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社会动员保障n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 应急保障3.6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

12、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n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 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 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 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建设规划,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n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 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 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信息。4.2事故报告n4.2.1事故信息来源 n(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

13、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n(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n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n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n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n(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 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n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 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n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

14、单位, 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 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 ,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 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n(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

15、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4.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4.2.3报告内容n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 ,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 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 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 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 进 4.3事故评估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 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 全事故评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

16、为核定食品安全 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 评估。评估内容包括:4.3事故评估n(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 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 及严重程度;n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n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 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n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 准并宣布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 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n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 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 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 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1分级响应n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 应急处置措施n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 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 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 度减轻事故危害:n(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组织指导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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