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认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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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认识分析对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认识分析摘要:国家档案全宗是我国档案学的重要概念,针对档案学界有人对这一概念质疑,本文认为档案归国家所有是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只要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国家档案全宗这一概念就不会过时,这一概念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主题词:国家档案全宗 全宗 档案所有权国家档案全宗是我国档案学的重要概念之一。我国档案学的教科书、工具书对这一概念评价很高,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和档案学中通用的专业术语,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其实质“是解决档案所有权和国家档案管理原则的问题。”然而,近十年来,档案学界有学者对这一概念提出了一些质疑

2、,有的甚至得出了“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早已变得不合时宜”的结论。那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否真的已经过时了呢?一、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看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由苏联在年月日颁布的关于改革与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中首先提出来的。我国在建国初期引进了苏联的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由于全宗一词最初采用的是俄文的音译,称为“芬特”,国家档案全宗当时就称为“国家统一档案芬特”。年月日,国家档案局在关于改“芬特”为“全宗”的通知中决定将“国家统一档案芬特”相应地改为“国家全部档案”。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概念作了解释:“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

3、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国档案学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是“指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全部档案财富的总和”,“在我国,国家档案全宗也称为国家全部档案。”因此,只要我国存在着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我们就不能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已经过时。二、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适用范围看档案归国家所有是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适用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

4、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在当时单一的公有制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全都归国家所有,因而都属于国家档案全宗范畴。年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精神指导下,从年起,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这一改革导致的结果是:除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外,出现了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所有制的变化决定着档案所有权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年我国颁布的档案法就明确了档案的所有权有国家

5、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别。这样一来,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就不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已发生了变化,只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才属于国家档案全宗范围。年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可以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外资介入的股份制公司,也出现了兼并、破产、重组等企业产权变更的情况,导致企业档案的权属发生变化。年国家档案局、国家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总之

6、,档案归国家所有是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都归国家所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档案有的并不再归国家所有,那么这部分企业有的档案就不宜再归入国家档案全宗范围。就事业单位而言,由于事业单位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情况复杂,今后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改革,有的事业单位将改为企业。这样,有的事业单位的档案也有可能从国家档案全宗中分离出来。但无论如何,机关档案归国家所有这一点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既然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得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已经过时的结论。三、国家档案

7、全宗概念质疑的若干认识辨析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既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非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说国家档案全宗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和档案学中通用的专业术语的说法“是难以立足的”。对这一认识,我们应当作一些具体分析。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提出的,我国在世纪年代引进后得出上述结论也是正确的。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白俄罗斯仍采用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甚至非洲的一些国家,如阿尔及利亚,也长期使用这一概念。非社会主义国家也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说明了什么呢?笔者认为,它说明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有生命力的,只要世界上存在着归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非社会主义国家,采用这一概念都是合理的

8、,这不仅仅是习惯用语是否延续的问题。因此,认为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早已变得不合时宜的认识是难以成立的。当然,我国档案学的教科书、工具书应当加以修正,不能继续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界定成仅仅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通用的专业术语。既然档案法称“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档案”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我们就应当按档案法办,档案工作者不必“抱残守缺,继续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由于我国档案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档案不再象以前那样纯粹地归国家所有,档案法对档案所有权予以明确是必然的。但只要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存在就是合理的。档案法未将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写进去,并不等于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就不能存

9、在。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但档案法本身不可能涵盖一切档案术语和档案学理论。如果档案法未作规定的就不能存在的话,那么档案法岂不可以取代档案学了吗?这一认识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笔者认为,如果说档案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档案归国家所有的话,那么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则从理论上阐明了国家所有的档案为什么可以由国家进行管理。可见,国家所有的档案概念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是从不同角度阐述同一对象,但绝不能说国家档案全宗概念中的“全宗”二字,在这里已成了多余。所以说,有了国家所有的档案概念还有必要使用国家档案全宗概念,非要将两者对立起来的认识是不可取的。对国家档案全宗概念最早提出质疑的是档案学者张辑哲。他在年

10、就撰文认为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犯有逻辑错误。但他在年出版的维系之道档案与档案管理这本专著中得出的却是另外一种结论: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将全宗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到国家范围,产生并确立了国家档案全宗的概念,为国家对其全部档案行使所有权与集中统一的管辖权、管理权创造了理论依据。”就国家档案全宗与全宗这两个概念,档案学者冯惠玲曾指出,“后者从档案管理的意义上表明档案馆内档案的基本分类单位,而前者是从所有权、管理权的意义上把全国的档案视为一个整体,表明不容他属,不可分割。”可见,国家档案全宗概念与一个国家范围内存在着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密切相关的。综上所述,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基本内涵依然是科学的、合理的。国家档案全宗概念依然具有生命力,并没有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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