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土永用制度,开启全面小康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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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国土永用制度,开启全面小康建设实行国土永用制度,开启全面小康建设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家庭承包制、国土永用制、土地使用权、以地换保、养农推工、建县成市、离土进城、国土永用权证。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的现代化新阶段,正在呼唤新的农村土地制度,以便“三农”凭借土地使用权换取大量所需资金我国的工业化或现代化,在本质上,就是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市民化和农村的城市化。这是一个大量农民必然也必须离开自己土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农业的企业化,产生出大批的农业企业经营者;另一方面是大量的乡村农民不断地转移为城里市民。中国现代化的完成之日,就是今天的绝大多数农民完成市民转变之

2、时。不想看到或不想正视这个过程,不积极创造条件来促进这个过程的尽快发生与平稳发展,甚至惧怕或以各种理由来延缓这个过程,无异于惧怕和阻碍我国的工业化或现代化。那么,怎样才能稳妥积极地推动农业企业化?怎样才能稳妥积极地促进大量的农民变市民?除了各种适当的配套政策、法规、程序等,最根本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土地可以在市场上有偿地、自由地、规范地流转,否则,农民难以真正离开土地,以规模或集约经营为特点的农业企业难以真正形成。一个是“三农”能获得大量的、足够多的初始资本,否则,除了农业因无足够投资而难以现代化,更重要地,因无足够的资金支持,离开土地的农民不能在城里安居乐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两个前提

3、条件,彼此相联,都与土地制度相关。现有农村土地能否和怎样流转,显然直接涉及农村土地制度。需要做些说明的是,“三农”能否获得大量的、足够多的初始资本,也直接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农民变市民所需要的大量初始资本从哪里来呢?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尽管必需、可行,但幅度有限。在一个半农业半工业半现代化的经济下,农产品价格过高,会伤及经济的平衡与发展。从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来?尽管必需、可行,但在我们这样一个大的、特殊的发展中国家,需要用钱的方面太多,财政支持非常有限,远远不够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从银行或民间对“三农”的投资和贷款来?在目前的各种相关体制下,由于投资“三农”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各类银行和投

4、资者对“三农”不仅望而止步、而且不断地抽离。那么,农民变市民所需的大量资本究竟从哪里来呢?除了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加强财政补贴,自然只有从“三农”本身来,从“三农”自己可以利用的的经济资源来。哪些是“三农”可以利用的的经济资源呢?回答自然是除了土地,还是土地。土地、只有土地,才是“三农”唯一可资利用的的经济资源。让“三农”凭借土地来取得现代化所需的大量初始资本,自然直接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所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的现行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机遇和新阶段。这个现代化的新阶段,正在呼唤新的农村土地制度, 以便“三农”能够凭借土地使用权取得农业企业化和农民变市民所需的资金。二、“集体所

5、有、家庭承包“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于模糊的集体性质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在本质上不利于“三农”以土地使用权取得贷款和资金事实上,应该让农村土地适当地在市场上流转,我国政府已经有明确的认识、规范和措施。XX 年 1 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除了再次肯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重在明确宣布: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权,30 年不变,可以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以承包方为主体在市场上流转。但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制度,即使承包权 30 年不变,由于其模糊的集体性质和有限的使用期限,在本质上不利于土地的市场流转,不利于“三农”以土地使用权取得大量的贷款和资金。首先,农田

6、所有权属于“集体”,目前尚无法理依据颁给农民可自由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凭证;而且,各种不得已的或合理的原因,使得土地承包分配需要经常地做小幅调整。这样,倘无“集体”或“村”的允许,农户无权单独地、自主地抵押或出让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农户直接以个人名义抵押或出让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也没有任何银行、法人和机构会接受。其次,作为最低行政性单位的“村”,同时代表着经济上的“集体”。农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制,摒弃了“村为基础”的合作经营方式,却从根本上保留了 “三级所有、”、“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因此,无论在法理上或在实际操作上,农田承包权的流转,很难做到依农户的意愿、以农户为主体,由村、乡乃至县

7、市各级政府单位包办,实属合法合情、在所难免。再次,联产承包后,农户单干,集体基本上名存实亡。况且,随着大批的精壮劳动力离乡打工、很多农户离土进城,“村集体”正在逐步解散、变形,不再是稳定的经济实体。在这个情况下,所谓农田“集体”所有,实属产权虚位不清。最后,30 年有限的承包权期限,使承包权的市价逐年递减至零,且不排除“村”因特殊情况收回承包权的可能。土地承包权的有限期和不完全确定性,严重影响土地的保养性使用与长期性开发,从而限制和妨碍土地承包权的抵押、买卖等市场流转。总之,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要稳妥积极地推进我国的工业化,要把今天的农民尽稳、尽好、尽快地转变成市民,需要让现有农村土

8、地在市场上有偿、自由、规范地流转,需要让“三农”凭借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获得大量的、足够多的初始资本。然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于模糊的集体性质和有限的使用期限,在本质上不利于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不利于让“三农”凭土地使用权取得贷款和资金。因此,必须在不触动现有家庭承包制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改革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建立新的、有利于农业企业化和农民变市民的农村土地制度。三、以“国家所有、农户永用”代替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让农户独立自主地凭借国土永用权证换取现代化所需资金关于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很多。归纳起来,大概有这么三大类。把土地交给承包的农户私有。私有化农村土

9、地的支撑点在于:把土地这个农民唯一可能拥有的财产赋予农民,让农田自由流转,使“三农”能够凭农田所有权取得必要资金。但是,私有化农田,除了理论上众说纷纭、不一而衷,更有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例如,现有的农田土地分配状态,乃建国后县乡各级政府多次或大或小调整重划的结果。一旦私有化农田,势必引起各地各村关于过去土地调整重划的争论。如果能找到一种农田制度,既能达成农田私有化之有益于现代化的功效,又能保持土地公有、避免理论上和操作上的困难,岂不是更好吗?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善现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度。这种主张立足在“稳定”这个基点上:改善和继续家庭承包制,可以稳定农村现有经济利益格局,为离土进城的农民留一

10、条退而可自耕自给的后路,从而保持农村现代化的平稳进行。问题在于,首先,“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农田制度,自 1978 年以来,曾经是先进的、符合农村经济状况的、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但在今天的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机遇下,如前所述,已经变得相对保守、变得与农村巨变中的经济状况不符、甚至不利于农村现代化的继续。其次,在农村每日每时都在发生农民离土进城的前所未有的巨变的今天,如果没有大量的资本注入,没有新的经济增长,只是用稳定不再先进的土地制度来求稳定,恐怕很难达成真正的、长治久安的稳定。只有以发展求稳定,把稳定建立在符合新形势、新潮流的土地制度之上、建立在更高的经济基础之上,才可达成真正的、长治久安

11、的稳定。再次,离土进城的农民所需要的,不是一条自耕自给的退路,而是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系统和充分的就业机会。把农民绑缚在土地上,让进城的农民拖着自耕自给的辫子,是对完全的市场经济的一种恐惧,对完全工业化的一种戒备。如果能找到一种农田制度,既能保持现行农田承包制的利益格局,又能稳定地促进农民大量离土进城,岂不是更好吗?让农户永久使用所承包的土地。这个目前尚未形成较大影响的主张,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例如,在保持农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施农户永久承包制度,即所谓“集体所有、农户永包”制度。或者,明确宣布农田属国家所有,交给农户长久地租用,即所谓“国家所有、农户长租”制度。再或,明确宣布农田属国家所有,交

12、给农户永久地使用,既所谓“国家所有,农户永用”制度,或曰国土永用制,亦叫国土永租制或国土永佃制。在农民离土进城的浪潮下,“集体”逐步瓦解,名存实亡,仍然坚持“集体所有”越来越与实际情况不符。至于,999 年的长租,在土地国有的前提下,与永租没有多大区别,但却会引起土地使用权交易上的很多麻烦与不便。因此,国土永用制,是比较稳妥与合适的选择。国土永用制,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农户永用,自由流转”等三个方面。首先,所谓“国家所有”,就是一切土地、包括农业用地,永远属于国家代表全体公民共同所有。政府规定国有土地的用途、性质,非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所用土地的性质与用途。拥有土地所有

13、权的政府,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或减免国土租金或国土税。如果需要,经过公开程序、合法手续和公平补偿,政府可以从使用者手中购回国土的使用权。其次,所谓“农户永用”,就是政府赋予农户对现在所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颁给农户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土永用权证。就是说,国家把农村的国土使用权交给农户个人所有和自由处置。某块土地的国土永用权证,是该证持有者拥有永久使用该块土地之权利的法律凭证。国家保护国土永用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再次,所谓“自由流转”,就是以国土永用权证为载体,国土永用权以继承、赠送、转让、租赁、抵押和买卖等各种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按照相关的法规、经过正当的程序和支付合理的价格,任何合法的主体均

14、可取得国有土地的永用权。法律保护国土永用权的自由、平等和有偿流转不受任何侵犯。国土永用制既基于、又根本不同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一方面,国土永用制明确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摒弃了现行的、主体不清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国土永用制将国土使用权及其使用权的处置权明确地、永远地、完全地交给了目前承包的农户。这样,既保持了现行家庭承包制下土地的分配与利益格局,保持了国家对土地的必需的最终控制与调节,又为农村土地流转和吸引“三农”投资创造了前提条件。国土永用制,一方面,不用改变土地的公有现状,避免了理论上的纷争、体制上的混乱和操作上的困难。另一方面,明确地把国土使用权交给农户个人所有和自由处置,故能达成

15、农田私有化之有益于现代化的正面功效。从本质上讲,国土永用制实际上等于把土地这个农民唯一可能拥有的财产赋予了农民,从而使农田自由流转、“三农”凭农田取得必要资金成为可能。国家所有土地,农民或其它经营者通过支付平均或相应的级差地租取得国有土地的经营权。在这里,实行了土地生产方式上的“政企分离”,实行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的经营权有偿地交给农民或民营者。四、实行国土永用制,开启全面小康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化和农民变市民国土永用制引致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的具体进程,可以从下面若干阶段和状态来概括。准备阶段或初始状态:根据农村土地目前的家庭承包划分,对显然不合理部分做相

16、应调整后,政府无条件地赋予农户对目前所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土永久使用证书。启动阶段或借贷阶段:部分、甚至相当多的农民,将其拥有的国土永久使用权作为抵押,取得一定量的贷款或资本,或用于耐久性消费,或用于扩大农业再生产,或用于副业经营,或用于从事其它工商服务经营。由于以国土永用权作为抵押,大量的信贷资金或投资资本由城市流向农村,形成“三农”市场化、工业化所需的初始资本。这是一个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阶段。发展阶段或城市化阶段:若干年下来,一些专事工商服务行业的农户、一些外出谋生的农户和一些经营不善的农户,会出卖自己的国土永用权。少数经营得好的农户和农产业投资者,则购买国土永用权。这是一个国土永用权集中、大多数农户向工薪阶层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原有农村之工商服务经济的发达,也提出了对专门从事工商服务行业之工薪劳动者的需求。其结果,国土永用权逐步向少数农业经营者或投资者集中,以便集约经营。与此同时,大量的工薪劳动者产生出来,在就业市场上寻找工作。由于大量的农民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土进城,离土进城农民的安居乐业,成为全面工业化的中心问题。这是一个艰苦的阶段,一个有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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