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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行政督查工作制度大学行政督查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行政监察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确保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2、落实上级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3、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各部门主要任务分解)情况;4、落实学校重要工作、重要决策情况;5、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决定情况;6、落实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情况;7、来信来访来电中需要督查的
2、事项;8、其它需督查的事项。二、督查程序1、拟办。在学校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之后,监察审计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工作任务和承办时限等。2、立项。对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开始立项督办。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以学校文件为准,一般不单独立项。3、交办。监察审计室根据校领导的批示,以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4、催办。为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
3、情况,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催办。各部门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要按计划进行,并填写月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监察审计室;承办部门对交办的督查事项要按要求办理,并填写督查事项通知单报监察审计室。各部门及承办部门如不能及时办结,应及时填写情况说明表向监察审计室反馈。如各部门及承办部门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说明情况的,监察室将采取发督查催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5、结项。承办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监察审计室要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学校领导阅知后,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三、督查要求1、加强领导。成立校行政督查工作
4、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监察审计室、校长办公室、督导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室。2、明确责任。督查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督查工作的管理方面,校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督查事项的第一承办人,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要求,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由监察审计室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办结;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要督查事项,由行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查。3、及时通报。对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批示等办理情况,在督查后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或总结推广;对落实中存在不足之处的,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落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校纪校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学校进行处理。